簡介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隨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9號)和《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隨發〔2010〕2號)精神,設立隨州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職責劃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將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責劃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將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職責交給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將本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五)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六)加強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配合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有關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承辦市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和年檢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優撫政策、標準和規定,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安置計畫,負責承辦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役軍人等人員的傷殘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承辦烈士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辦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承辦市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五)組織實施社會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孤兒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農村福利院建設。
(六)負責行政區域界線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報批工作。
(七)貫徹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負責抓好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九)負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民政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軍休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移民工作。
(十三)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協調民政調研活動;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幹部教育培訓及相關管理工作。
(二)社會組織管理科(對外使用“隨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名稱)。
負責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承擔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隨活動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承擔社會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地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三)優撫科(隨州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役軍人等人員的傷殘審核報批工作;承辦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指導和督促國家撫恤優待政策的落實;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工作;承辦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基層開展擁軍優屬;參與協調、調研復員退伍軍人的有關工作。
(四)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隨州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國家有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負責市本級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處理復員退伍軍人突出信訪問題;負責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五)救災科(隨州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組織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承辦國內外對市政府救災捐贈款物的接受、分配工作;擬訂減災規劃,承辦市減災委員會、市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區劃地名科)。
貫徹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辦市城鄉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負責市級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承辦市內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等審核、報批事宜;組織指導縣、市、區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劃與地名信息的發布。
(七)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指導全市殘疾人社會福利工作,負責福利企業審批,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擬訂福利機構發展規劃,指導福利機構建設與管理;配合抓好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本級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方案;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指導婚姻登記、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華僑、涉港澳台收養登記;承擔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市際和跨區域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
(八)軍隊離退休人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指導軍休所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軍休經費的使用情況;指導軍休幹部遺屬的管理工作。
(九)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監督民政事業經費下撥使用;負責本級部門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稽查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辦公室、優撫科各1名)。
另核定機關“以錢養事”崗位2個。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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