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背景
中國的居民用氣不均衡,不足20%居民家庭消費40%居民氣量;用氣量最多的5%家庭消費了近20%的居民氣量。同時,實行階梯氣價前的價格政策下,收入高,天然氣高消費家庭得到的暗補比普通家庭反而更多。
發展歷史
2011年11月,國家相關部門確定將在民用領域實行階梯氣價改革。
2011年12月,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
2013年7月,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被調整,存量氣門站價格每立方米提價幅度最高不超過0.4元。
2014年3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階梯氣價指導意見》,按用氣量將氣價分為三檔,各檔氣價實行超額累計加價。
2014年9月,非居民用存量氣最高門站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
2015年4月,中國天然氣價格正式並軌,增量氣最高門站價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同時全面建立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政策內容
2014年3月21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關於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將居民用氣分為三檔:第一檔用氣量按覆蓋區域內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氣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第二檔按覆蓋區域內95%居民家庭用戶確定;第三檔用氣量為超出第二檔的用氣部分。
第一檔氣價按基本補償供氣成本的原則確定,並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穩定;第二檔氣價按合理補償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第三檔氣價要充分體現天然氣資源稀缺程度。原則上,第一、二、三檔氣價按1:1.2:1.5的比價安排。各檔具體氣量和氣價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指導意見強調,各地的方案形成後,應進行價格聽證後實施,並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社會評價
居民氣價改革常常是能源價格改革最困難的一環,長期以來居民用氣價格低於工業用氣價格,存在嚴重的交叉補貼現象。同時,天然氣價格改革需要照顧不同地區和不同用戶對價格的承受能力,政府通過設計有目標的價格補貼措施,解決產生能力問題。因此,民用領域實行階梯氣價成為天然氣價改市場化的不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