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2014年4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運行〔2014〕603號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增強推進儲氣設施建設的緊迫感;加快在建項目施工進度;鼓勵各種所有制經濟參與儲氣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加大對儲氣設施投資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出台價格調節手段引導儲氣設施建設;加大儲氣設施建設用地支持力度;最佳化項目核准程式,提高核准效率等10部分。

基本簡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能源局、物價局,中國城市燃氣協會,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為切實推進儲氣設施建設,進一步做好天然氣供應保障工作,維護經濟社會平穩運行,特提出以下意見:

主要內容

一、增強推進儲氣設施建設的緊迫感。隨著國內天然氣產量增加、進口天然氣規模擴大以及管網設施建設力度加大,我國天然氣產業保持快速增長態勢。天然氣利用領域不斷拓展,深入到城市燃氣、工業燃料、發電、化工等各方面。穩定供氣已成為關乎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但是,由於城市燃氣用氣不均衡及北方地區冬季採暖用氣大幅攀升,部分城市用氣季節性峰谷差巨大,儲氣設施建設相對滯後,調峰能力不足,冬季供氣緊張局面時有發生。為確保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必須高度重視儲氣設施建設,加強統籌協調,加大資金投入,集中力量加快推進相關工作。

二、加快在建項目施工進度。各級有關部門、項目建設單位要加強溝通聯繫和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進儲氣設施建設發展。各級有關部門要強化要素保障,積極落實用地、銀行貸款等,加快征遷交地,確保無障礙施工。各儲氣設施建設單位要加強管理,推進標準化施工,最佳化施工組織,在確保全全、質量前提下,加快在建儲氣設施項目建設進度,確保按期建成投用。

三、鼓勵各種所有制經濟參與儲氣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承擔天然氣調峰和應急儲備義務的天然氣銷售企業和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等,可以單獨或者共同建設儲氣設施儲備天然氣,也可以委託代為儲備。各級政府要優先支持天然氣銷售企業和所在區域用氣峰谷差超過3:1、民生用氣(包括居民生活、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福利機構用氣等)占比超過40%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建設儲氣設施。

四、加大對儲氣設施投資企業融資支持力度。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天然氣銷售企業和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融資,拓寬融資渠道,增加直接融資規模。創新債券融資品種,支持儲氣設施建設項目發行項目收益債券。支持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籌集資金建設儲氣設施,且不受年度發債規模指標限制。

五、出台價格調節手段引導儲氣設施建設。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價格關係。推行非居民用戶季節性差價、可中斷氣價等政策,鼓勵用氣峰谷差大的地方率先實施,引導用戶削峰填谷。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氣城市均應按照我委印發的《關於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的精神,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對獨立經營的儲氣設施,按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儲氣價格;對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建設的儲氣設施,投資和運營成本納入配氣成本統籌考慮,並給予適當收益。

六、加大儲氣設施建設用地支持力度。儲氣設施建設的項目用地可通過行政劃撥、有償出讓或租賃等方式取得。對儲氣設施建設用地,有關方面要優先予以支持。

七、最佳化項目核准程式,提高核准效率。地方投資部門要研究制定簡化核准工作手續、最佳化核准工作程式、提高核准工作效率的具體辦法,配合住建、國土、環保等部門,最佳化規劃選址、用地、環評、初設等環節的審批程式,縮短辦理時限。

八、在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進出口穩增長、調結構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3]83號)有關政策過程中,採取措施進一步加快推動儲氣設施建設。

九、繼續執行現有支持大型儲氣庫建設的有關政策,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適時擴大適用範圍。有條件的地區可出台鼓勵政策,對儲氣設施建設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

十、天然氣銷售企業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增加配建有儲氣設施地區的資源安排,增供氣量要與當地儲氣設施規模掛鈎。

發布機構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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