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階梯電價”全名為“階梯式累進電價”,是指把戶均用電量設定為若干個階梯,第一階梯為基數電量,此階梯內電量較少,每千瓦時電價也較低;第二階梯電量較多,電價也較高一些;第三階梯電量更多,電價也更高。因這種電價照顧到低收入人群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電要求,又被俗稱為“窮人電價”。
背景
2009年11月19日,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說,中國資源產品價格嚴重偏低,是造成加工業經營粗放、浪費嚴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資源產品價格充分地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供求關係和環境成本,是轉變發展方式,實現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途徑。
資源價格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價格機制。這些年來,電價市場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科學合理和公開透明的政府定價制度初步建立。據透露,發改委下一步還將積極穩妥推進電價市場化進程,擬繼續最佳化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減少交叉補貼,建立有利於節能減排,引導用戶合理用電的電價體系。
而就在上周二(11月10日),在多方猜測之下,油價完成最新一次上調,這意味著油價的頻繁調整將成為常態。與之相對應的是,諸如水價、天然氣價格等關係到公眾利益的資源產品價格或已進入上調期,或蓄勢待發。2009年注定成為能源價格調整年。
基本內容
2009年11月19日,國家發改委起草了《關於加快推進電價改革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要求自今日起全國銷售電價每度上調2.8分錢,暫不調整居民電價,未來居民用電將逐步推行階梯式遞增電價,用電越多,電價越高。民用電價將最快在2010一季度起作出調整。
發改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透露,目前居民用電存在不公平現象,浪費較為嚴重,國家擬學習國外先進經驗,推動階梯式電價改革方案。即將居民用電分為三檔:保證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正常家庭生活用電和奢侈型用電。其中,保證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擬規劃87度,這一標準為目前全國居民生活用電平均數字,超過這一數字將逐層調升電價。
現狀
實際上,階梯式電價不是新生事物,包括四川、福建、浙江等省都有實施。在2004年,浙江實行階梯式電價的調價辦法中就規定,居民月用電量低於50度部分,電價在以往基礎上不調整;51—200度部分,電價上調0.03元/度;超過200度部分,電價上調0.10元/度。
一般而言,當時浙江省內用電低於50度的大多是低收入居民,用電超過200度的大部分是高收入居民,階梯式電價就在不影響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扭轉了電價的指導作用。這或許能成為其他省市調價的一個範本。
解析
油價漲了,電價也開啟了調整的閘門,而水價調整範圍波及南京、天津、上海、廣州等地,更多的地方政府選擇了召開價格聽證會……
能源價格空前大躍進。就在2009年8月初,國家發改委特意在其網站刊載《近期能源資源產品價格改革進展》,詳細闡述了備受關注的水價、電價以及成品油定價改革進展。此舉被外界解讀為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正在醞釀價格新政,同時也從側面證實價格改革將不斷加速。
在一片“漲聲”中,國家發改委對外宣稱,各地應審慎出台調價方案,尤其要避免出現集中提價、提價幅度過大。外界看來,這種擔憂是一個矛盾——一方面,政府試圖通過能源價格調整,提高經濟效率,實現產業結構轉型,資源合理利用;另一方面,政府對能源價格調整異常謹慎。
國家信息中心石油問題專家牛犁指出,這主要是因為“中國的能源價格調整過程就是利益再分配的過程”。
評論
資源價格改革旨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實現產業轉型的經濟政策,建立一套更能反映市場運行規則的價格改革機制,但沒有一個有效的競爭市場,市場價格的形成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