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解釋
基本信息
【詞目】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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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釋
1. [reduce to a lower rank]∶降低級別
2. [send to a lower grade]∶從較高的年級下降到較低的年級
詳細解釋
降低等級。
《清會典·兵部·八旗通例》:“如兼世職官員緣事降級,應降一級者,罰俸一年半。”
清 龔自珍 《明良論四》:“府州縣官,左顧則罸俸至,右顧則降級至,左右顧則革職至。”
《人民日報》1957.10.29:“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八種。”
從一個高級系統到低級系統
基本內容
jiàng jí動詞
降低級別或年級
《公務員法》中對降級有以下描述:
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五十七條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 知 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五十八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