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防城港市委員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防委會〔2010〕27號),設立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市法制辦公室、原市邊海防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

(二)增加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的職責。

(三)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主要職責

(一)負責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文電。

(二)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請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對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市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編輯、報送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

(九)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市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以及各級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負責市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

(十一)負責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金融工作。

(十二)負責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工作,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打擊走私工作。

(十三)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務工作,為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四)管理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

(十五)辦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7個內設機構。

(一)第一秘書科

負責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配合有關科室協調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負責市人民政府秘書長有關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負責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黨組會議的會務工作,撰寫上述會議簡報、紀要;處理市長的文電、信函、批示,協調督查室和各有關科室確保市長批示和指示的落實;組織收集整理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政務活動信息,組織編髮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主要政務活動摘報。辦理國防、監察、機構編制、財政、審計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二)第二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副市長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處理和督辦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協助辦理機構編制、財政、審計等方面的文電工作,辦理髮展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招商、稅務、金融、產業園區建設、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三)第三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副市長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處理和督辦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農業、公安、民族、民政、扶貧、信訪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四)第四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副市長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處理和督辦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教育、廣播電影電視、商務、口岸管理、物流園區建設、糧食、物價、機關效能建設、政務服務、東興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旅遊、科技、政府發展研究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五)第五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副市長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處理和督辦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六)第六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副市長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處理和督辦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工業、交通、安全生產、工業園區建設、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七)第七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副市長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處理和督辦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八)第八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副市長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處理和督辦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港口建設管理、市場管理、外事僑務、國有資產管理、地震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九)調查研究科

組織起草或參與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重大綜合性材料和重要檔案,起草和審核市長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負責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課題調研;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的調研工作;配合自治區有關部門做好相關課題調研工作。

(十)綜合科

負責指導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政務信息規章制度,負責政務信息的編輯和報送工作,並向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送有關信息;辦理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電子政務方面的文電及其督查工作;負責《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報》編輯出版和贈閱工作;負責文電收發、運轉、印鑑管理、文書檔案、辦公室保密、文印、公文規範審核、機要通信、檔案交換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人事行政科

負責辦理辦公室的有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辦公室領導同志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督辦辦公室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及全市政府系統辦公室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辦公室及直屬單位、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出國政審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及辦公室的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財務科

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對掛靠單位的財務收支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政府採購業務審批手續;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政府督查室

負責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對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市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負責對全市政府系統督查工作實行業務指導;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內設督查一科和督查二科。

1.督查一科。負責對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市人民政府重要決策、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和落實反饋工作;負責自治區和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轉辦、答覆和督辦工作;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

2.督查二科。負責對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和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督辦、落實和反饋工作;負責對全市政府系統督查工作實行業務指導;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

(十四)應急辦公室

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及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辦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內設值班室、協調處置科和應急管理科。

1.值班室。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確保與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各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單位,以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聯絡暢通;接收並辦理通過總值班室向市人民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以及市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傳達、轉辦市人民政府領導關於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協助領導處理突發事件;指導全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

2.協調處置科。負責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市應急隊伍、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根據國家授權組織開展有關國際救援等工作;督辦、落實市人民政府有關應急決定事項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承辦相關文電和會議;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信息蒐集、匯總、整理工作,提出處置工作建議。

3.應急管理科。負責組織、協調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市應急管理的規劃建議;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建設,組織修訂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核市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協調全市應急平台體系規劃、建設;組織、協調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專家組工作;辦理市應急管理調研、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綜合會議等方面的工作和文電。

(十五)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組織並參與起草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管理的規定;負責推進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組織市級各職能部門和中直、區直駐防城港部門為社會公眾和行政管理相對人辦理行政許可事項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及相配套的管理與服務事項;組織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服務,並進行規範和監督管理;負責審查市級各職能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授權,受理行政審批的相關投訴;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負責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管理、考核、考評和獎懲;協調、指導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內設政務管理科、政務協調科、政務技術科和政務公開科。

1.政務管理科。負責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的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辦公室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其他事務性工作;負責內部管理制度建設;負責文電收發、印鑑管理、文書檔案管理、保密、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後勤服務;負責政務服務宣傳工作。

2.政務協調科。負責審核、協調進入與退出政務服務中心的審批單位;負責行政許可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收費事項、確認登記、諮詢服務及其他公共服務事項的進入、調整、保留、取消等;負責協調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服務;負責推進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工作;負責進駐單位服務質量的考評,視窗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監督、考評、考核工作。

3.政務技術科。負責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以及系統的運行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更新、升級、培訓和推廣;負責配合監察部門組織開展行政效能電子監察的數據分析和編髮工作;負責起草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建設技術標準及制度。

4.政務公開科。負責市政務公開、政府及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及平台載體建設;組織並參與起草全市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制度、規定等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各有關單位在各種平台載體上進行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

(十六)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負責編制和修訂全市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統籌協調全市融資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負責聯繫協調駐防城港金融機構、金融監管機構和保險協會;研究提出開展項目融資、債券融資、信託計畫融資等融資方案及市金融工作獎勵方法的意見和建議;擬訂推進地方金融業發展以及引進市外金融機構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負責企業上市的規劃、協調以及非國有企業上市的推薦服務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內設綜合科。

綜合科。負責市金融辦的文電、機要、檔案、財務、後勤等日常工作;負責匯總、編制全市金融及金融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負責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金融業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負責聯繫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

(十七)市打擊走私辦公室

負責轄區打擊走私的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打擊走私的聯合行動及專項鬥爭;開展情報調研工作,掌握走私與反走私動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查處走私販私大案要案;協調緝私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處理有爭議的走私販私案件;承辦市人民政府及市打擊走私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市打擊走私辦公室內設打擊走私科。

打擊走私科。負責擬訂打擊走私專項鬥爭方案;負責加強各縣(市、區)打擊走私工作部門的工作聯繫,協調各打擊走私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和查處走私案件;負責掌握走私動向,收集情況,互通情報,反饋信息,開展情報調研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會務、保密及其他內部管理事務。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63名,機關事業編制9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3名。其中:

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名,機關事業編制3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名,機關事業編制5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

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市打擊走私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名,機關事業編制1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領導職數:市人民政府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8名;科級領導職數24名。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副處長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1名副秘書長兼任,設專職副主任(副處長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1名副秘書長兼任,設專職副主任(副處長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可高配正處長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市打擊走私辦公室主任(副處長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其他事項

(一)原市邊海防委員會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劃歸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增掛市法制辦公室牌子,負責市政府法制工作。市法制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1.綜合科。負責本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人事、機構編制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對本機關的內部行政管理工作進行協調、監督。

2.法律顧問科。對市人民政府擬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意見;參與市人民政府簽訂契約的擬訂,審核契約條款的合法性;研究處理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法律問題;提出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對策建議;為全市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活動提供義務法律諮詢服務;承辦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有關法律事項的審核,並參與組織實施;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開展依法行政理論研究;對市人民政府擬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執行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核,提出法律意見;辦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的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民事訴訟案件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指導全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3.行政複議科(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 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行政賠償義務爭議;承辦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決定依法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裁決案件的答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應訴統計分析制度;對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職權和程式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仲裁機構開展仲裁業務。

4.行政執法監督科。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負責組織涉及政府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全市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清理、認定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主體;對行政執法檢查項目提出統籌安排意見;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考試,管理有關行政執法證件;負責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有關法律事項的審核;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統計分析制度;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承辦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有關法律事項的審核。

單獨核定市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8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主任(可高配正處長級)1名,副主任(副處長級)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增掛市邊海防辦公室牌子,負責全市邊海防工作。市邊海防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

1.綜合科。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政務公開、對外接待、人事、機構編制、財務等工作。

2.邊海防科。擬訂邊海防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邊海防基礎設施建設計畫,督促檢查邊防巡邏路、監控設施等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對邊海防基礎設施建設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協調國界管理和邊境管理;參與邊境地區的反滲透、反顛覆、反分裂鬥爭,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協調邊海防政策法規教育;協調有關部門維護海上權益、進行界河整治和資源生態管理;協調製定海上護漁等安全生產措施,協調我市沿海漁船、外籍船隻、港台船隻管理和社會治安管理;協調邊海防聯合管控工作,打擊邊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單獨核定市邊海防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5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主任(可高配正處長級)1名,副主任(副處長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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