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

(二)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負責區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 (十三)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歸口管理區林業工作。 (十四)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歸口管理區扶貧開發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區委員會、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政府關於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港區發〔2010〕23號),設立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將原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農業局。
(二)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強化對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綜合管理職能。
(四)加強農產品生產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五)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六)加強對生態農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七)將負責提出以工代賑資金的投向和分配計畫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的職責劃歸區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

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承擔農業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和監督實施;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
(二)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負責區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工作調研,推動城鄉統籌和一體化發展。
(三)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負責農作物種子執法監督體系指導,農作物種子質量和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農作物基地建設項目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
(四)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協調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流通與價格、農村信貸、農業保險及農業財政補貼等政策性建議;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
(五)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六)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負責全區主要農產品區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指導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
(七)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負責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參與開展基本農田保護、農業資源保護和耕地質量建設工作;承擔和指導農業重大技術項目及示範區(園)建設;負責組織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等農業區域性開發工作。
(八)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組織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和協調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
(九)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認證、生產質量監管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按許可權負責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檢測監測和執法監督管理並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十)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報告農業災情,組織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組織全區農業植物保護工作(含植物內部檢疫)。
(十一)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提出全區農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性建議;承辦農業涉外事務;開展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擬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動農業機械化及其套用水平的提高;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歸口管理區林業工作。
(十四)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歸口管理區扶貧開發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秘書股
擬訂全區農業和農村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各類農業投資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審查、申報和監督實施;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牽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工作。
(二)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 農業股
負責根據上級政策精神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種植業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檢查,將貫徹落實情況報告分管領導;協助做好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工作,抓好農業生產技術的推廣套用和管理工作;大力宣傳農業法規,使農民民眾知法、守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對種子、種苗、農藥、飼料等農業投入品實行執法監督管理;建立我區農業信息網路,提高農業信息化水平;完成農業生產計畫的初擬和常規性農業統計工作;收集生產進度並綜合上報。
(三)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
貫徹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提出對農業和農村經濟實行引導、支持、保護、調控的政策性建議;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負責穩定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等中央在農村基本政策的貫徹落實;研究、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和承包契約管理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入、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監督減輕農民負擔措施的實施,協作處理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執法和案件查處;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指導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固定觀察點的工作。

人員編制

防城港市港口區農業局行政編制6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其中:區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區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區扶貧開發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含兼職);區林業局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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