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防城港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辦發〔2004〕28號)和《中共防城港市委員會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直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防人發〔2004〕13號)及《中共防城港市委員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共防城港市委員會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防發〔2004〕14號)精神,防城港市財政局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財政收支、財稅工作和有關國有資本金基礎工作的綜合經濟管理部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將以下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部分職責交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承擔:
1.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委託起草國有資本金基礎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2.負責監繳所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
3.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調整研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重大問題以及國有資本金的分布狀況;擬訂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研究提出國有資本金預算、決算編制和執行方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劃轉、轉讓、糾紛調處等。
4.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建設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
(二)劃入和強化的職能
1.承擔資產評估行業的行政管理職能。
2.進一步強化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定和組織實施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我市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貫徹執行中央與自治區、自治區與防城港市、防城港市與區、縣(市)以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全市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面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決算草案,組織本級總預算執行;代編和匯總全市預算;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報告本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和決算;監督全市各級財政預算的執行;管理市本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參與研究擬訂全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基建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濟貿易、外匯、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險等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財政政策性建議,對全市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有效調控。
(五)負責監督執行國家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代政府擬訂地方性稅收政策和減免稅規定;提出對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
(六)管理市財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及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市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和非經營性資產;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全市非貿易非經營性人民幣購匯指標;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有關專業票據;制定住房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七)管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基本建設支出、科技三項費用,以及糧食風險基金、財政支農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等各項專項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八)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草擬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參與擬訂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政策規定、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的行政管理;參與擬訂國有資產收益分配政策;負責國有資產收益上繳國庫工作,並對國有資產收益的征管、使用進行監督。
(十)參與研究擬訂金融、保險、政府債務和證券政策,管理和監督市人民政府的國內外債務;管理防城港市利用外國政府、世界銀行的貸款,參與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監督管理全市彩票發行機構、彩票發行市場;受市人民政府委託,負責在國際金融市場籌資工作。
(十一)草擬和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制定和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負責代理記帳機構的業務指導;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
(十二)監督財稅政策、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加強民族地區財稅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科學研究計畫和財政教育計畫,組織全市財政幹部的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研究財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保衛及局機關財務、基本建設、環境秩序、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等後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研究市財政發展戰略,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市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海域有償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組織徵收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海域有償使用收入;管理住房資金及其財務;管理市直屬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住房補貼經費;擬訂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性檔案及規章制度;負責上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收費的立項和標準;統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政府性基金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擬訂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畫,監督管理彩票發行機構、彩票發行市場;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三)預算科(小汽車定編辦公室)
研究財政分配政策;擬訂財政體制改革方案和預算管理制度;草擬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市預算草案;匯總年度縣級預算;編制市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承辦審查批覆部門預算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負責管理預備費和少數民族地區機動金;管理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指導全市預算管理工作;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審核、呈報本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駐市單位的小汽車定編手續;每年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車輛年審期間,複查審驗小汽車定編證,管理本市小汽車定編的檔案資料。
(四)國庫科
監督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草擬實施辦法;負責市本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承辦匯總和組織相關科室批覆市直屬部門決算工作,編制市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市本級財政的銀行開戶;負責國債兌付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決算匯總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負責掌握行政、政法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涉及財政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訂工作;負責草擬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審核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辦理有關預算追加事宜;草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實施辦法;承辦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工作;負責分管部門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
(六)教科文科
負責掌握教科文等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涉及財政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訂工作;負責草擬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辦理有關預算追加事宜;承辦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工作,負責分管部門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
(七)經濟建設科
負責掌握髮改委、經委等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涉及財政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訂工作;牽頭負責與市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國家、自治區和市投資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儲備糧、退耕還林補助糧、糧食風險基金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補貼;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辦理有關預算追加事宜;承辦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工作;負責分管部門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負責管理國債轉貸資金。
(八)社會保障科
負責掌握民政、衛生、勞動部門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涉及財政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制度的研究和草擬工作;參與編制市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辦理有關預算追加事宜;承辦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工作;負責分管部門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
(九)農業科(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負責掌握農林水等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涉及財政問題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制度的研究和草擬工作;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農業、水利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負責全市防洪保全費的徵收管理;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辦理有關預算追加事宜;承辦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工作;負責分管部門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執行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負責上報各區、縣(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計畫;監督檢查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十)農村財政財務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稅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承辦全市農業稅收規範性檔案的草擬、修改、審核工作,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減輕農民稅收負擔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業稅制改革;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編制農業稅收年度收入計畫,組織農業稅收的征繳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稅收年度決算工作。
(十一)企業科
負責監督市本級國有工業、公路運輸、內河航運、海運、港口、地方鐵路、城市工業、郵電、醫藥、工交供銷、股份制、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境外企業和自治區在防城港市外商投資、國有商業、物資、外貿、旅遊、文教、供銷合作社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並擬訂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分管部門預算、決算工作,參與有關產業政策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的研究和草擬工作;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國有企業分配的巨觀政策和提出調整建議;負責所分管企業的國有資產收益上繳國庫工作,並對國有資產收益的征管、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電子建設資金、經濟結構調整資金,虧損補貼、稅收返還、試點企業補充流動資金等專項資金以及直接用於企業或企業集團的建設資金;參與審核所分管企業合併、分立、上市、合資、關閉破產等重大資產重組和處置方案以及企業關係劃轉、企業產權轉讓等重大企業改革方案涉及到的財政收入和分配等,並制訂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審核所分管市直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方案;負責所分管企業的財務統計分析。
(十二)會計管理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擬訂有關管理辦法;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市會計職稱管理工作;負責代理記帳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科
負責起草財政稽查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草案;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重點案件;監督本局各科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本局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承擔資產評估機構的行政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
(十四)法規稅政科
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委託起草有關財稅地方性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提出其他地方性規範性檔案方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的審核意見和建議;負責調處涉及市直屬單位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承擔資產評估機構的行政處罰的聽證、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財政普法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關編制、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管理;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問題;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財政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