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稅則(Tariff)
關稅稅則概述
關稅稅則又稱海關稅則、關稅稅率表,是指一國制定和公布的對進出其關境(customs boundary)的貨物徵收關稅的條例和稅率的分類表。表內包括各項徵稅或免稅貨物的詳細名稱,稅率,徵稅標準(從價或從量),計稅單位等。稅則中的商品分類,有的按商品加工程度劃分,有的按商品性質劃分,也有的按兩者結合劃分。按商品性質分成大類,再按加工程度分成小類現在世界上多數國家採用歐洲關稅同盟研究小組擬定的《布魯塞爾稅則目錄》。這個稅則目錄就是以商品性質為主,結合加工程度進行分類,把全部商品分為二十一大類,九十九章(小類)1097項稅目。各國可在稅目下加列子目,稅則中商品分類之所以如此繁細,反映了商品種類增多,同時也是為了便於實行關稅差別和貿易歧視政策,它是一國關稅政策的具體體現。關稅稅則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隨著國家經濟管理體制和經濟政策的變化而相應調整。事實上,我國的關稅稅則幾乎每年都有程度不同的變化和調整。
關稅稅則中的商品,一般根據進出口商品構成、關稅政策和統計工作的需要而進行組合分類。各國稅則中的商品分類方法不盡相同,有的按商品的加工程度劃分,如: 原料、半製成品、製成品等;有的按商品的屬性劃分,如水產品、農產品、畜產品、紡織品、機械產品等;有的先按商品屬性分成大類,再按加工程度分成小類。
關稅稅則的種類
關稅稅則分為單式稅則和複式稅則兩種,大多數國家實行複式稅則。
- 單式稅則
- 所謂單式稅則,指一個稅目只有一個稅率,適用於來自任何國家同類商品的進口,沒有差別待遇,在壟斷前資本主義時期,各國都使用單式稅則,進入壟斷階段以後,為了在國際競爭中取得優勢,在關稅上指差別和歧視待遇,都改用複式稅則,只有少數開發中國家如委內瑞拉、巴拿馬、肯亞等還在使用單式稅則;
- 複式稅則
- 複式稅則是指一個稅目有兩個以上稅率,對來處不同國家的進口商品,使用不同稅率。各國複式稅則不同,有二、三、四、五欄不等,設有普通稅率、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等,一般是普通稅率最高,特惠稅率最低。
資本主義國家使用複式稅則是為了貿易競爭的需要,對不同國家實行差別或歧視待遇,或為獲取關稅上的互惠,以保證其商品銷售市場和原料來源,許多開發中國家為保護民族經濟,發展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的經濟合作,也使用複式稅則
關稅稅則的特點
關稅稅則是一國關稅政策的具體體現。一般來說,資本主義國家的關稅稅則具有以下兩個特點:
- ①關稅稅則中的商品分類極為繁細,稅率變動頻繁,其目的在於使商品稅率的高低或增減更具有針對性,以便加強關稅的保護作用。
- ②關稅稅則由單式稅則向複式稅則發展,以便通過複式稅則實行關稅差別待遇或貿易歧視待遇。
本條目在以下條目中被提及
- CISS業務
- 《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
- 《海關合作理事會商品分類目錄》
- 不自主關稅
- 臨時反傾銷措施
- 保護關稅
- 關稅
- 關稅結構
- 減稅
- 出口加工區
- 協定關稅
- 國定稅則制
- 稅收政策
- 經濟一體化
- 自由貿易政策
- 財務英語英漢對照表
- 財務英語英漢對照表 (C)
- 財務英語英漢對照表 (T)
- 貿易壁壘
- 進口稅
- 進口附加稅
- 領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