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稅率表(tariff schedule)即關稅稅則,指一國制定和公布的對進出其關境(customs boundary)的貨物徵收關稅的條例和稅率的分類表。表內包括各項徵稅或免稅貨物的詳細名稱,稅率,徵稅標準(從價或從量),計稅單位等。稅則中的商品分類,有的按商品加工程度劃分,有的按商品性質劃分,也有的按兩者結合劃分。按商品性質分成大類,再按加工程度分成小類。現在世界上多數國家採用歐洲關稅同盟研究小組擬定的《布魯塞爾稅則目錄》。這個稅則目錄就是以商品性質為主,結合加工程度進行分類,把全部商品分為二十一大類,九十九章(小類)1097項稅目。各國可在稅目下加列子目,稅則中商品分類之所以如此繁細,反映了商品種類增多,同時也是為了便於實行關稅差別和貿易歧視政策,它是一國關稅政策的具體體現。
分類
關稅稅則分為單式稅則和複式稅則兩種,大多數國家實行複式稅則。所謂單式稅則,指一個稅目只有一個稅率,適用於來自任何國家同類商品的進口,沒有差別待遇,在壟斷前資本主義時期,各國都使用單式稅則,進入壟斷階段以後,為了在國際競爭中取得優勢,在關稅上指差別和歧視待遇,都改用複式稅則,只有少數開發中國家如委內瑞拉、巴拿馬、肯亞等還在使用單式稅則;複式稅則是指一個稅目有兩個以上稅率,對來處不同國家的進口商品,使用不同稅率。各國複式稅則不同,有二、三、四、五欄不等,設有普通稅率、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等,一般是普通稅率最高,特惠稅率最低。資本主義國家使用複式稅則是為了貿易競爭的需要,對不同國家實行差別或歧視待遇,或為獲取關稅上的互惠,以保證其商品銷售市場和原料來源,許多開發中國家為保護民族經濟,發展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的經濟合作,也使用複式稅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