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式稅則
又稱多欄稅則,這種稅則在一個稅目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稅率,對來自不同國家的進口商品使用不同的稅率徵稅。
複式稅則的分類
複式稅則中有一般稅率與協定稅率之分(又稱普通稅率和優惠稅率),簡稱兩欄稅率。兩欄稅率是為表示與本國有貿易互惠條約或協定的國家和與本國沒有這種條約或協定的國家的稅率差別,以便達到某種經濟、政治等方面的目的。複式稅則還可設定三欄、四欄乃至更多欄目的稅率,分別適用於不同國家和地區。
實行多欄稅率的國家,主要目的是爭奪國際市場,壟斷國內市場,建立國際國內壟斷聯盟。目前,凡經濟已開發國家,大多採用三欄稅率。第一欄是一般稅率,又稱普通稅率,即最高稅率,適用於沒有建交的國家和沒有簽訂貿易互惠條約或協定的國家;第二欄是最惠國稅率,又稱互惠稅率,適用於訂有雙邊互惠和多邊互惠貿易協定的國家;第三欄是普惠制稅率,即在最惠國稅率基礎上再減關稅稅率或取消關稅,它適用於享受“普遍優惠制”待遇的開發中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