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若干意見

廈門市人民政府通知

廈門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教育局等部門關於支持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廈府〔2011〕459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現將市教育局、發改委、經發局、商務局、國資委、財政局、人社局、國土房產局、建設管理局、公務員局、國稅局、地稅局制定的《關於支持中等職業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關於支持中等職業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

市教育局 市發改委 市經發局 市商務局 市國資委
市財政局 市人社局 市國土房產局 市建設管理局
市公務員局 市國稅局 市地稅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為認真貫徹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以及《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提出的“支持發展職業教育”的要求,更好地適應在新的起點上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推動廈門市跨越發展對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根據福建省《關於支持中等職業教育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現就支持我市中等職業教育(含技工學校)發展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支持中等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
(一)加大中等職業教育實訓基地的投入。2011~2012年,我市每年教育費附加增量的一定比例,套用於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規劃(二期)》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的項目,應優先保證實訓基地建設的需要。支持行業企業及其他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投資中等職業學校實訓基地建設。支持實訓基礎條件較好的中等職業學校擴建實訓基地,至2015年建成3-5個區域綜合性公共實訓基地或特色專業公共實訓基地。
(二)對政府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並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對其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服務業”稅目規定的服務項目(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支持中等職業學校開展非全日制學歷(學制)教育
(一)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實施的非全日制學歷(學制)教育,由同級財政參照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支出水平安排適當定額補助,高於省里制定標準,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具體實施辦法待省財政廳等部門制定方案後再參照進行。
(二)對中等職業學校非全日制學歷(學制)教育學生可參照《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於調整我省大中專學校收費標準的通知》(閩價〔2000〕費字245號)中規定的職業中專業餘班、函授班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對涉農專業非全日制學歷(學制)教育的學生,視同全日制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因學費免收而產生的中等職業學校經費缺口,按學校隸屬關係由市、區財政予以補助。
三、建立健全中等職業教育目標責任制和專項督導制度
(一)實行市、區政府職業教育工作目標責任制。各區要制定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落實市、區年度績效評估指標考核體系中對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提出的要求,促進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協調發展。
(二)在把中等職業教育納入“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幹部抓教育工作督導考核”和“教育強縣”督導評估指標體系的基礎上,開展中等職業教育專項督導,重點對各級政府統籌發展中等職業教育責任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評估。
四、保障中等職業教育經費投入
(一)根據財力情況,加大職業教育投入,逐步提高公辦中等職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定額標準。2011年秋季開始對中等職業學校一年級學生免除學費,2014年前全面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制度。實施未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免費勞動預備制培訓。繼續執行教育費附加安排用於職業教育不低於30%的要求,並根據財力狀況和職業教育發展情況逐步增加財政對職業教育專項經費的投入。
(二)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三)建立健全中等職業教育經費投入保障制度和年度通報制度。市有關部門每年公布全市各區對中等職業學校生均撥款標準、中等職業學校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情況、教育費附加中安排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情況等,並對中等職業學校生均經費中財政預算內撥款部分未達到省定標準、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未達到市定標準的區進行通報,促進法定職業教育經費的落實。
(四)市財政、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資金和職業教育專項資金的監管。嚴格對各項資助資金的管理,規範資金髮放形式,杜絕滯留、挪用、冒領等違紀違規行為。完善科學的職業教育專項資金分配辦法和工作流程,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五、落實中等職業教育稅收優惠政策
(一)經市有關部門依法批准設立的,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主要用於教學實驗設施、運動場館、學生宿舍、食堂等基本建設項目,免徵耕地占用稅。
(二)對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中等職業學校自用土地、房產,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三)對政府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徵營業稅。
(四)對中等職業學校經申請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政策。
(五)對由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於教學的,免徵契稅。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具備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等職業教育的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具備捐贈資格且經財稅部門認定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中等職業教育的捐贈,可按有關規定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對境外捐贈人無償捐贈的直接用於中等職業教育的教學儀器設備,按稅法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六、實行中等職業學校建設用地和建設規費優惠政策
(一)市、區政府在編制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時,要充分考慮職業教育當前和長遠發展需要,為中等職業學校發展留有必要空間;市、區在編制和下達土地用地指標時,統籌考慮列入市重點建設規劃中等職業教育項目的用地需求,對項目用地計畫予以必要傾斜。
(二)市、區要將中等職業學校建設項目納入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統一管理,對列入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規劃的建設項目,按照《福建省財政廳、物價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免收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有關收費的通知》(閩財綜〔2010〕52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有關優惠政策的通知》(閩政辦〔2009〕161號)有關規定,免收中等職業學校建設項目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七、進一步加強中等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
(一)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到中等職業學校從教的制度,提高持有非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的教師比例。力爭到2012年,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師中“雙師型”教師的比例達50%以上。
(二)在中等職業學校總編制內設定10%比例“特聘教師”崗位,不受學校崗位職數限制和人員學歷、身份限制,吸收行業企業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師、技師以及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指導學生榮獲一、二等獎的指導教師擔任專業課、實習指導教師。市教育主管部門應加強全市中等職業學校緊缺急需人才情況的收集匯總,並根據市委組織部和市公務員局的要求上報緊缺急需人才計畫。對符合進入“中等職業學校緊缺急需人才補充目錄”條件的“特聘教師”,應結合崗位特點,採用公開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招聘入編,由市公務員局等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單位要支持中等職業學校“特聘教師”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職業資格,解決好其工作報酬和醫療、養老保險等問題。
(三)實行中等職業學校兼職教師制度,支持中等職業學校面向企事業單位聘請專業技術人才、能工巧匠擔任兼職專業教師。對符合“中等職業學校緊缺急需人才補充目錄”條件同時又無法招聘入編的兼職教師,經學校申請,同級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同級財政、教育及公務員(人事)等部門審批後,由同級財政予以適當定額補助,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四)建立和完善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工作考核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增加專業教師相關職業技能和實踐教學能力方面的要求,促進專業教師向“雙師型”發展。按照國家部署,探索建立中等職業學校正高級教師職務制度。
(五)建立健全以企業實踐為重點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繼續教育制度,落實專業教師每兩年必須有兩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的要求。加大教師培訓力度,通過推薦參加國家級、省級教師培訓,組織全市教師培訓和校本培訓等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實施中職教師全員培訓,全面提高中職教師專業能力、實踐教學能力和綜合素質。
八、拓寬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繼續學習通道
(一)探索建立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相銜接的多層次技能型人才培養體系,搭建有利於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繼續學習的“立交橋”,滿足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多樣化的學習和發展需要。在先試先行的基礎上,推行“3+2”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模式,逐步建立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有效銜接的體制機制,拓寬技能型人才培養、深造的渠道。
(二)逐步擴大高職院校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招生的規模,完善“高職單招”考試和錄取辦法,對在全國、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獎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實行免試、加分等照顧錄取政策。
(三)建立高職院校人才選拔的新機制。探索以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為依據的高中階段畢業生註冊進入高職院校學習的制度。擴大示範性高職院校開展獨立組織考試錄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改革試點。
(四)支持高等院校在技師學院和有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設立繼續教育分院,開展成人高等教育,培養適應產業發展需要的高層次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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