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六)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 (十二)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規範性檔案。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3號)和《中共鎮江市委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鎮發〔2010〕11號),設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擬訂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及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加強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擬訂實施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及重大基礎設施等領域的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指導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管制度,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審核和轉報由上級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相關部門協調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組織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全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評估,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七)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我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參與開發區總體規劃、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八)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按分工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九)統籌協調市際間地區經濟協作。負責組織市際間對口支援、援建協調等工作,參與東西部合作和市際間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我市參與長三角地區、南京都市圈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實施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一)提出城市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擬訂城市化發展規劃。
(十二)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規範性檔案。
(十三)提出全市證券、期貨市場和企業上市的總體規劃、年度計畫;配合上級證監機構,對我市證券、期貨業務進行監督管理;指導上市公司規範運作;負責上市預備企業篩選、培育工作,指導擬上市公司的股票發行工作;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
(十四)擬訂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能源戰略布局,推動結構調整。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5個內設機構(科級建制):

辦公室

(掛“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保密、會務、接待、信訪、保衛、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擬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畫;銜接國防動員和政府應急管理有關事項;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發展規劃處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等規劃;提出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重點和措施建議;提出推進城市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經濟、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擬訂實施沿江開發戰略和總體規劃。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處

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總量平衡,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全市經濟安全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目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目標執行情況進行協調、督查和考核。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擬訂招投標綜合性政策,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綜合改革與企業上市處

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統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指導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根據市政府授權,開展經濟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參與社會領域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擬訂實施證券、期貨市場建設以及企業上市的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篩選、培育上市預備企業;參與審核擬上市企業股份制改制方案;指導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購併重組、股權轉讓和規範運作;聯繫證監機構以及與(擬)上市公司有關的中介機構。

固定資產投資處

(行政服務處與其合署辦公,掛“市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環保等各類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統籌計畫協調平衡;審批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按照授權,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政府建設類和城建環保、房地產類建設項目以及相應的中央、省補助資金的安排;會同相關部門協調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模式管理。編制全市重點項目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和優惠政策,跟蹤檢查並組織考核;負責全市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項目的策劃、儲備工作;統籌協調重大項目的建設推進。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工作。

重大項目稽察處

組織對國家、省、市政府出(融)資項目進行全過程稽察;跟蹤檢查國家和省、市投資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外經處

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和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分工編制有關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農村經濟處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擬訂實施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統籌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涉農及水利方面的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調控工作。

工業處

(掛“高技術產業處”牌子)
綜合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工業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戰略產業、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根據授權和分工,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審核境外工業投資項目。擬訂稀土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製開發項目;負責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與管理,協同推進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與建設;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負責科技成果創新和產業化工作,推動新興產業形成和發展。

基礎產業處

(掛“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應對氣候變化處”牌子)
擬訂重大基礎產業專項規劃;提出綜合交通運輸、郵政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審批、審核轉報政府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核准企業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綜合協調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擬訂實施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組織協調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資源借用、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建設項目;開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宣傳及國際交流合作;統籌協調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擬訂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

能源處

擬訂實施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能源戰略布局,推動結構調整。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審批、核准、審核上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以及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提出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專項資金計畫;負責能源產業對外合作。

服務業處

擬訂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全市服務業各行業發展;負責服務業集聚區規劃的編制實施和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協調;審核、備案、轉報服務業投資項目;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財政金融處

參與制定全市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參與研究財政、金融以及投融資體制改革問題;配合財稅部門對地方經濟發展提出指導性意見;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

社會發展處

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審核、備案或核准轉報社會發展領域的非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向上爭取和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負責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及監測上報,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經濟合作交流處

負責我市與外省市間的經濟合作、異地駐鎮商會的管理工作;辦理在異地設立辦事機構的審核備案、外地駐鎮辦事(經營)機構的協調、服務和備案工作;協調南京區域(南京都市圈)、長江三角洲和長江流域等區域經濟協調組織舉辦的重大活動;承辦締結國內友好城市的具體工作,落實我市與外省市國內經濟合作代表團的互訪工作。承擔我市對口支援西藏達孜縣、新疆伊梨農四師、與陝西渭南市掛鈎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工作,開展與對口支援地區的經濟交流合作;負責我市參與西部大開發的組織、協調和落實工作。負責鎮連合作掛鈎幫扶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對接滬寧工作。
另按規定設立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委。

三、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56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制)。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處長(主任)31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5名,副處長(副主任)16名。另核監察室主任、行政服務處處長、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職數各1名。

四、其它事項

(一)關於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根據《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蘇政發〔2005〕38號)規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
(二)關於資源節約、節能、循環經濟管理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全市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實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領域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促進政策。
(三)關於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和運行方面的職責分工。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搞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做好重點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與調度。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運輸體系計畫,並搞好與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
(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市級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等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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