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鎮江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現有團體會員14個,即9個文藝家協會:鎮江市作家協會、鎮江市戲劇曲藝家家協會、鎮江市音樂家協會、鎮江市舞蹈家協會、鎮江市美術家協會、鎮江市書法家協會、鎮江市攝影家協會、鎮江市民間文藝家協會等協會,鎮江市電影電視藝術家協會,以及5個轄市(區)文聯(丹陽市文聯,成立於1960年;揚中市文聯,成立於1986年;句容市文聯,成立於1989年;丹徒區文聯,成立於1987年;京口區文聯,成立於2003年)。另外,還有雜文學會、硬筆書法家協會,分別隸屬或掛靠於有關協會,屬於二級法人協(學)會性質。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的工作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責,並承辦團體會員需要統籌安排的事宜。 鎮江市文聯於1950年成立,1950年10月13日成立鎮江市文聯籌備委員會。
籌備委員會 主任:張 泉
籌備委員會副主任:姚荷生 謝 楓
1950年10月19日召開鎮江市文學藝術界第一次代表大會。
主 席:姚荷生
副主席:謝 楓 夏遹生
1960年8月25日召開鎮江市文學藝術工作聯合會第三次會員大會。
主 席:劉 仆
副主席:夏遹生 郭維庚 潘正偉 金運貴 汪秋逸
1980年10月3日召開鎮江市文學藝術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會
名譽主席:夏遹生
主 席:劉 仆
副 主 席:郭維庚 趙慈鳳 王筱堂 王驤 王川 吳家犖
改省轄市後
1985年4月27日召開鎮江市文學藝術界第一次代表大會。
主 席:賈玉書
副主席:劉 仆 王 川 莊潤貴
秘書長:劉 仆(兼)
一屆文聯委員會黨組
書 記:劉以坤
副書記:劉 仆
1990年5月23日召開鎮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二次代表大會。
主 席:賈玉書
副主席:王 川 欣士敬 吳家犖
秘書長:欣士敬(兼)
二屆文聯委員會黨組
副書記:華銘川(主持黨組工作) 賈玉書
1991年3月華銘川任黨組書記,1991年4月市文聯二屆四次全委會上當選了市文聯副主席
1995年5月18日召開鎮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三次代表大會
主 席:賈玉書
副主席:王蘇鎮 王 川 趙康琪
秘書長:周亞鳴
三屆文聯委員會黨組
書 記:姜 輝
副書記:賈玉書
1997年11月至1998年7月湯才順擔任市文聯黨組書記,併兼任市文聯副主席;戴紹榮在1997年8月至2000年4月擔任文聯黨組副書記並主持市文聯黨組工作。
2000年9月26日召開鎮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四次代表大會
主 席:歐陽箐
副主席:陳惠祥 趙康琪 王 川 余愛國
秘書長:周亞鳴
四屆文聯委員會黨組
書 記:陳惠祥
副書記:趙康琪
2002年12月,趙康琪擔任市文聯黨組書記;宋成璽在四屆十次全委會上當選市文聯主席;2007年12月蔣寧擔任市文聯黨組書記,並在四屆十一次全委會上當選為市文聯副主席;陳春鳴、蔣光年、丁偉民相繼在四屆四次、六次、十次全委會上當選市文聯副主席;張丹在2002年3月任市文聯秘書長。
機構章程
鎮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2000年 9月 26日 第一條 鎮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鎮江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鎮江市委員會領導的、全市性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和市轄各縣(市)文聯等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江蘇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鎮江市文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致力於繁榮發展鎮江市文學藝術事業,為促進改革開放,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鎮江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各文學藝術家協會(指與省文聯所轄各文藝家協會和省作協相對應的協會)和市轄各縣(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本會團體會員。除此以外的各類企業文聯、相關文藝協會,符合規定條件,經申請批准後亦可作為本會團體會員。原則上各相關文藝協會應歸口到本會所屬各文藝家協會管理,成為該協會的二級協會。但一般不參與文聯委員會的工作。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負責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會員有參加本會活動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第四條 鎮江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責。其主要任務是:推動和組織文藝工作者努力學習毛澤東文藝思想、鄧小平文藝理論和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的重要論述,努力做中國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的忠實實踐者。學習文藝理論和業務知識,鼓勵和組織文藝工作者深人生活,加強藝術實踐,提高藝術水平,創作優秀的文藝作品。對於各種優秀創作、藝術表演、學術研究、教學和其他藝術成果,由本會或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五條 鎮江市文聯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密切合作,共同發展我市文學藝術事業。
第六條 鎮江市文聯積極推動並加強全市文藝工作者的團結,增進老中青文藝工作者的友誼。擴大文藝統一戰線,加強同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及海外僑胞中的文藝界人士和文學藝術團體的聯繫和交往。努力開展省內外、國內外的文藝交流活動。
第七條 遵循國家憲法與法律,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關心文藝工作者的創作、工作和生活。
第八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鎮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團體會員及有關部門經過民主協商推舉產生。代表大會推舉產生市文聯委員會,大會閉會期間,由市文聯委員會行使職權。委員會由團體會員的代表或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並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委員在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或有關部門的領導職務後,該團體會員或有關部門則應推舉另一位負責人接任,並報市文聯委員會主席會議認可。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亦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人選,經代表大會通過後確認,委員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副秘書長由本席會議聘任.經全委會通過。
第九條 鎮江市文聯委員會設名譽委員若干名,由主席會議聘請。
第十條 鎮江市文聯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委員會確定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經主席會議決定可以增加。
第十一條 鎮江市文聯經費來源:
(1)政府撥款;
(2)會員會費;
(3)以社會資助和其它合法收人。
第十二條 本章程由市文聯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為使文聯適應改革的不斷深化和新形勢的需要,代表大會授權委員會,必要時可通過民主協商,對章程作適當調整。
本章程自鎮江市文聯第四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解釋權屬市第四屆文聯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