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3號)和《中共鎮江市委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鎮發〔2010〕11號),設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監察工作。

(二)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擬訂實施住房保障政策,擬訂廉租住房規劃、政策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設指標、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轄市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各類保障性住房。

(三)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實施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和建設規劃;負責市區房改房上市交易、單位貨幣分配方案和職工合作建房方案審批。

(四)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管房地產市場。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住宅產業化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制定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銷)售管理、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管市區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

(五)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及修繕工作,制定公有房屋的租金標準;指導建築物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全市白蟻防治行業監管。

(六)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計畫;協助審計部門做好城建工程的竣工決算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和審計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

(七)指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工作。

(八)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城市分區規劃、重要地段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建重點工程規劃方案、市區主要沿街建設項目方案;參與審查市區舊城改造、新城區開發規劃方案。

(九)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負責除城市道路、橋樑、照明、環境衛生設施以外的市政公用設施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鎮供水、城區節水、城區防汛、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城鎮燃氣、熱力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危舊房改造和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工作;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負責人居環境獎的創建申報工作。

(十)負責城市建設市場化運作方案的論證和實施工作;參與城市主要幹道和主要街區重要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土地供應計畫和房地產開發總量控制計畫審核;參與基準地價制定和市區建設用地的委託收儲、整理和招拍掛;負責城市建設用地前期開發工作;負責城建重點工程項目預算審批、組織實施和綜合驗收工作。

(十一)參與申報、審定風景名勝區等級,參與研究和審查風景名勝區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歷史文化與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利用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綠化建設和重點工程綠化方案的審查。

(十二)參與全市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管理。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重點鎮建設、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十三)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制定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計價依據和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並監督執行,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推進建築業發展。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管。負責建築裝飾裝修行業監管;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管,指導工程項目建設、政府投資工程實施方式改革以及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十五)監管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省和市審批立項的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管,組織實施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十六)承擔推進科技進步、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實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城鎮減排工作。

(十七)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及個人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類執業資格註冊管理,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5個內設機構(科級建制):

3辦公室

負責文秘、信息、保密、會務、接待、信訪、保衛、應急管理等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行政效能監督。

擬訂、審核規範性檔案;承辦並指導行政執法、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

4計畫財務處

牽頭擬訂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擬訂城建資金年度計畫;參與城建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論證;配合有關部門監管公共資金;歸口管理信息統計工作;協同物價部門管理行業產品價格;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非稅收入和外經工作。

5住房改革與發展處

實施城鄉住房建設規劃和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核准市區公有住房出售、職工購房補貼、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調整、補貼和減免等工作;指導、協調、監管公有住房銷售過程中的安全鑑定、評估交易、登記發證等工作;審批市區各單位貨幣分房方案和職工合作建房方案,處理市區房改違規、註銷撤消單位的職工購買公房和權屬爭議住房遺留問題;指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工作。

6住房保障處

實施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和拆遷安置房建設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和指標審批;推進危舊房改造和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審核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資格和房產上市出售;綜合管理直管公房,監督指導直管公房經營與管理,實施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審查與監督房屋拆遷、改造及流通經營活動中的房屋產權;落實私房政策工作;承辦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

7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監測體系建設和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管理;擬訂實施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政策;監管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監管商品房預(銷)售、商品房預售資金、二手房交易資金;會同相關部門監管市區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 負責全市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負責房地產業信息交流工作。

8物業管理處

建立健全物業管理行業市場競爭機制;管理全市物業管理企業執業資格,指導行業培訓;負責新建物業管理配套設施方案的備案、驗收和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指導協調市轄區處理物業管理糾紛;負責全市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考核、評定;協調並監督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使用工作;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管理。

9城市建設處

實施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技術標準;參與全市城市化及城市規劃方案審查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城市供水、城區防汛、計畫用水、城區節約用水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管網配套建設和管理;負責燃氣、供熱等設施管理;負責城市道路綠化建設;參與編制城市建設年度計畫;負責城建項目和重點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論證、工程前期準備,以及對工程質量、進度、竣工驗收、預決算審核等實施過程管理;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負責人居環境獎的有關工作;負責城建示範工程申報和考核。

10村鎮建設處

綜合管理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實施轄市區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政策、技術標準、管理措施,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住房安全;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通用設計和適用技術的編制、推廣並監督實施;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範,指導重點中心鎮建設和村鎮建設綜合開發;負責村鎮建設管理人員培訓;指導全市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11建築節能與科研設計處

實施建築節能、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房屋牆體材料革新的技術標準和推廣套用工作;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實施及引進項目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四新”技術準入、套用及建築示範工程管理;編制實施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及標準設計;擬訂房屋安全技術規範、修繕定額、房屋養護與翻建等技術標準;擬訂實施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和抗震設防工作。

12建築市場監管處

牽頭監管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和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造價、施工許可和竣工備案、文明施工等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指導建築業改革和對外市場開拓,負責建築業企業管理、行業統計和評優評先工作;指導建設類中介服務機構改革和發展工作,監管質量檢測、監理、造價諮詢、招標代理等建設行業中介服務機構;負責政府投資工程實施方式改革工作;參與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審查涉外建設項目。

13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擬訂實施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業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承擔國家、省級工法推薦和市級工法的評審;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省和市審批立項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驗收;協調市級優質工程的評審和國家級省級優質工程的審核推薦;負責建築物拆除安全管理;負責直管公房危房治理及房屋修繕等工作;監督、指導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工作。

14行政服務處

集中辦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事項;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各行業的企業及個人資質(資格)的審批、核准、審核、上報、備案和變更等工作。

15組織人事處

負責幹部人事管理、統戰、僑務、婦女、計畫生育工作; 指導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有關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考試及管理工作。

16宣傳教育處

負責宣傳報導工作;指導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推薦和評選文明單位;指導職業教育培訓。

另按規定設立監察室(與紀委合署)、審計處、機關黨委、老幹部處、團委、工會。

17人員編制

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8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制)。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6名(含總工程師1 名)。正副處長35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5名(正科級)、副處長(副主任)20名(副科級)。另核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審計處處長、老幹部處處長、團委書記、工會主任職數各1名。

18其他事項

(一)受委託管理市拆遷管理辦公室。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宇文家勝

19地理位置

地址:正東路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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