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安縣發展改革局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二)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重點項目建設、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鎮安縣委辦公室 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鎮辦發〔2010〕5號),設立縣發展改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的發揮縣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國家、省、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需報國家、省、市政府審批、核准或由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外,其餘項目按有關規定由縣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2、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家、省、市政府審批外,由縣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市級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3、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三)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經濟貿易局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有關石化、電力等能源行業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改革局。
(四)劃出的職責
將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給縣經濟貿易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定全縣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審批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貫徹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全縣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落實中央和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擬定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組織擬定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承擔西部大開發工作。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計畫進行調整;擬定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糧食的儲備。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廣播影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工作的執法、監督、檢測工作;組織擬定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定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二)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重點項目建設、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十三)承擔設立在縣發展改革局的各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鎮安縣發展改革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鎮安縣發展改革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後勤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和下屬單位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鎮安縣發展改革局發展規劃股(加掛法制股牌子)
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年度計畫、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監測分析全縣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對策措施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等重大問題;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縣級物資儲備的建議;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基礎測繪計畫、防震減災計畫;組織擬定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銜接、協調全縣財政、金融和流通領域體制改革有關問題;審核申報流通領域服務業專項資金項目;負責規定許可權及以上流通領域建設項目的備案管理和審核申報;負責組織擬定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現代物流業規劃和農產品、工業品及重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和協調落實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項目布局相關建議並督促實施;負責機關信息宣傳、組織協調工作;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承擔部門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鎮安縣發展改革局固定資產投資股
研究分析國家投資政策,提出我縣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建議、意見和措施,指導全縣投資和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固定產投資中長期計畫、發展方向和重點,做好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監測分析;負責全縣公路交通、通信基礎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公檢法司和駐鎮部隊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建設、黨政機關業務用房建設、城區房地產開發等項目的管理工作;協調配合做好鐵路、高速公路規劃建設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全縣招投標工作,監督實施縣級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的縣直項目招投標工作。
(四)鎮安縣發展改革局社會發展股
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廣播影視、教育、衛生、體育、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全縣社會事業發展;協調全縣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提出全縣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五)鎮安縣發展改革局項目管理股
負責對全縣產業發展重點項目進行考察、調研、篩選、論證和調節;策劃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帶有戰略性、全局性推動作用的重大產業性項目;負責全縣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畫的編制和督促落實工作,並配合搞好項目審查和論證工作;負責全縣產業類項目的項目庫建設,協調搞好重點招商項目的篩選、推薦、引資工作;督促檢查全縣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六)鎮安縣發展改革局農村經濟股(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建設辦公室)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負責農業生產、農村水利、沼氣、水電站、林業生態工程等建設項目的管理,提出重大項目建設並協調實施;組織協調全縣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建設規劃項目實施管理工作;負責生態移民項目組織實施工作。
(七)鎮安縣發展改革局能源與資源利用股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全縣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編制《鎮安縣尾礦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規劃》、策劃尾礦綜合利用項目,推進尾礦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提供項目技術諮詢服務;對全縣用能單位執行節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日常節能檢測和節能評估監測;開展節能宣傳,制止能源浪費行為;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負責節能工程、新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管理工作;承擔縣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鎮安縣發展改革局以工代賑辦公室
負責全縣以工代賑項目、便民橋工程規劃和項目庫建設;負責年度以工代賑項目、便民橋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編制和審查,計畫編報、年度項目計畫下達;負責以工代賑項目銜接與資金爭取;負責年度以工代賑項目的組織實施與管理、考評與獎懲工作;會同扶貧、財政、審計等部門檢查監督項目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組織相關部門竣工驗收與總結推廣工作;負責以工代賑月、季項目進展情況、進度報表的編制。

人員編制

鎮安縣發展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工勤編制1名,總計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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