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安縣衛生局

(八)負責全縣婦幼衛生髮展工作。 (十)負責全縣中醫衛生髮展工作。 (十一)負責規範全縣衛生行政執法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鎮安縣委辦公室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鎮辦發〔2010〕5號),設立縣衛生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各級政府公布取消的衛生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衛生局原承擔的紅十字會工作職責劃入縣紅十字會。
(三)將縣衛生局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局。
(五)增加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組織實施的職責。
(七)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責。
(八)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和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職責。
(九)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鎮安縣衛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衛生各項行業規章和技術規範、標準。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規劃;貫徹國家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有關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三)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國家藥物政策,制定全縣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四)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縣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組織實施衛生規劃和醫療衛生行業服務要素準入制度;負責全縣衛生項目建設的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全縣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實施醫療機構和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許可制度。
(七)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範並指導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綜合管理、監督、實施。
(八)負責全縣婦幼衛生髮展工作。制定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九)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中省市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制定全縣疾病控制防治規劃;開展全民健康教育;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見病、多發病的監測防治;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十)負責全縣中醫衛生髮展工作。貫徹國家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堅持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制定全縣中醫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中醫醫療、科研工作;積極發展傳統醫學,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開發。
(十一)負責規範全縣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二)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調度全縣的衛生技術力量,負責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三)擬定全縣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及套用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全民無償獻血活動,實施血液“三統一”管理。
(十五)指導全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定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縣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職稱晉升、衛生行業人才交流和醫療衛生單位的工資福利、人事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縣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縣級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管理和監督衛生財務、基建、統計,國有資產和衛生收費標準。
(十八)組織指導全縣衛生行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九)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愛滋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鎮安縣衛生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鎮安縣衛生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計畫、總結、報告等衛生行政公文的起草及日常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衛生信息報送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各單位的計畫生育、信訪接待、安全生產、工會的承辦工作;承辦衛生系統反腐倡廉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車輛的調度管理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二)鎮安縣衛生局政工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資、保密、福利及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醫療衛生單位領導班子、幹部隊伍的組織、思想、作風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管理幹部的考察選拔、任免獎懲等具體工作和日常管理;組織實施衛生系統衛技人員、局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承辦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務工作,指導全縣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承辦全縣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關業務;負責全縣衛生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的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三)鎮安縣衛生局醫政股
負責擬定全縣衛生區域發展規劃和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及服務標準;負責全縣醫療機構管理政策、管理辦法和機構標準、執業標準、執業資格準入、服務規範的制定並監督實施;監督全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醫療急救及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醫療單位及醫學教育機構內部經營機制改革和基層衛生服務體系改革、建設;擬定全縣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年度下屬單位目標責任制考核;負責醫學科技合作、技術交流及衛生援助工作,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負責擬定全縣中醫事業發展規劃及指導全縣中醫醫療、教學、科研工作;負責擬定全縣血液管理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協助組織開展全民無償獻血活動;擬定全縣基本藥物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承辦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衛生統計和信息採集工作;管理、指導、監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工作;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日常工作。承擔縣級保健對象和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四)鎮安縣衛生局規劃財務股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編制縣本級及鄉鎮衛生院的衛生財務預算、決算及財務審核;負責全縣的衛生財務統計工作和局機關財務報賬、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負責全縣醫療衛生單位服務價格管理、監督工作;編制全縣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裝備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衛生貸款項目的日常財務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全縣各醫療衛生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和會計人員業務管理、培訓;負責統籌協調和管理機關大院內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五)鎮安縣衛生局公衛辦(掛法制股牌子)
組織、指導、實施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負責擬定全縣疾病控制、婦幼衛生及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和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擬定地方性公共衛生技術規範、衛生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調度衛生技術力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負責指導全縣的計畫免疫工作,組織開展人群常見病、多發病的預防控制工作,管理預防醫學診療服務;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全縣婦幼衛生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指導、管理全縣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職業病預防控制的科研和培訓工作;指導和實施疾病預防控制、婦幼衛生信息管理和檔案管理;組織指導縣疾病控制機構、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內部運行機制改革,管理、考核縣、鄉、村三級公共衛生工作人員;負責擬定全縣衛生行業依法治理規劃和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衛生執法工作實施監督,負責全縣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和傳染病防治、預防用生物製品的監督管理;負責縣地病辦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地方病防治活動,擬定全縣地方病防治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六)鎮安縣衛生局健康教育股
承擔全縣衛生系統健康教育組織工作,制定並實施全縣健康教育工作計畫,統籌協調各醫療衛生單位組織實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培訓健康教育骨幹,加強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隊伍建設,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健康教育工作經驗,推廣成果;加強與社會各界聯繫,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民眾性健康教育宣傳;負責健康教育材料的開發和健康教育課堂的組織管理工作,並向全縣推廣;負責縣健康促進協會日常業務工作;聯繫愛衛辦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和落實衛生部門在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創衛”工作中的職責任務;承辦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鎮安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工勤編制2名,總計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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