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安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鎮安縣委辦公室 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鎮辦發〔2010〕5號),設立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將縣扶貧開發局的農業綜合開發管理職能劃入縣財政局。

(二)加強的職能

1、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與縣發展改革局、中國人民銀行鎮安分行等相關部門的預算工作協商機制,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按照中省市簡化稅制、拓寬稅基、降低稅率、嚴格征管的要求,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2、完善縣級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貫徹執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基層政府公共服務的能力。

3、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4、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行業之間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5、貫徹執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規範公務員津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擬定本縣津補貼標準,規範津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發放工作。

6、加強財政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縣財政、預算、地方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按規定報請批准後監督執行;擬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財政發展規劃、政策,擬定和執行本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定我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按照部門預算的原則,編制並組織執行本縣公共預算,並監督執行。

(三)承擔本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擬定本縣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

(四)負責本縣各項地方稅收和非稅收入管理,負責地方稅政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非稅收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審核或上報省市政府審批地方稅收的減免工作;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擬定本縣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按規定管理本縣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實施資產清查登記、調撥、收益處置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組織實施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定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擬定並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和辦法,收取本縣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參與財政金融業改革和發展研究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我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

(十)負責管理縣行政經費、縣公檢法司經費、外事經費及其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各級財政建設資金、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內外債管理的政策,擬定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負責審核、申報擬申請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對本縣貸款項目的財務工作。

(十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擬定全縣會計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全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負責全縣財政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鎮安縣財政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鎮安縣財政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擔重要檔案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傳、安全保密、計畫生育、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公文管理、政務督辦、會務、機要、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管理和組織人事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和下屬單位政治、業務學習等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指導財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財政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鎮安縣財政局綜合股

分析預測全縣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本縣財政發展戰略並提出建議;負責全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執行罰沒收入政策,承辦具體事項;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審批部門和單位銀行開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支出政策;承擔審核全縣和縣本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與標準,監督管理收費的立項和標準;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三)鎮安縣財政局條法稅政股

承擔部門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稅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開展稅政調研、稅源調查並提出建議;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審核上報地方稅收減免和稅率調整有關工作;辦理一般增值稅“先征後返”的審核、報批、退付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鎮安縣財政局 預算股

研究提出全縣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研究提出財政預算分配政策和預算管理改革的建議;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編制年度全縣財政預決算草案和年度本級預決算方案;匯總審核縣本級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承擔縣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和調整工作,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財政指標管理和財政體制結算工作;負責對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五)鎮安縣財政局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提出並擬訂本縣總預算會計制度、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全縣財政資金調度,辦理各種預算內財政性資金、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財政專戶資金撥款;負責編制匯總本縣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辦理部門和單位決算批覆;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編制全縣財政收支旬、月報和分析,報告全縣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實施財政、稅務、國庫預算收入信息管理系統聯網建設,承擔與稅務、國庫之間的聯絡事宜。

(六)鎮安縣財政局行政政法股

牽頭擬定《行政單位財務通則實施細則》及行政性經費的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接待和外事財務制度的擬定;負責縣本級部門、單位的財務管理與監督工作;負責行政、政法部門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行政、黨派、群團、政法委、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並負責其會議經費管理工作;研究並擬定軍隊、武警方面的財政支出政策和中長期財務計畫,承擔軍隊、武警等方面的有關預算工作;承辦技術監督、工商、國家安全等方面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援助經費;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七)鎮安縣財政局教科文股

研究並擬定教育、體育、計畫生育、科技、文化、廣播電視、科協等方面的財政支出政策和中長期財務計畫;擬定全縣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本級教育、體育、計畫生育、科技、文化、廣播電視、科協等部門行政管理費、事業費以及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分管部門、單位的財務預決算;承擔全縣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鎮安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

參與擬定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與縣發展改革局等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負責管理本縣國家糧食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差價補貼;承擔發展改革、建設、交通、環保、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審核提出建設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承擔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評審工作;負責全縣農民補貼網建設及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等涉農資金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鎮安縣財政局農業財務股

擬定全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以及農業綜合開發方面財務管理制度;承擔農業、林業、水務、扶貧、國土資源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管理財政支農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政策性農業和專項貼息資金,並檢查執行情況;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負責退耕還林政策以及小麥、玉米良種補貼政策管理的兌現工作;承辦水文、氣象方面的財務管理工作。

(十)鎮安縣財政局社會保障股

參與擬定全縣社會保障、人力資源、衛生等方面的相關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承擔社會保障、人力資源、民政、衛生、藥品監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有關預算工作;承辦參與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鎮安縣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股

研究擬定和執行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和制度;負責全縣政府採購資金的管理,監管全縣政府採購工作;承擔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的車輛編制及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政府採購信息進行統計分析,指導鄉鎮政府採購工作。

(十二)鎮安縣財政局債務管理股

擬定全縣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管理監督本縣國債的發行、兌付、流通工作;編制和執行外國政府貸款、統借統還外債的還本付息年度決算;負責管理全縣利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財務工作,參與並監督貸款資金及配套資金的到位、使用情況;參與制訂全縣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外國政府貸款計畫和償還工作,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管理本縣的其他債務工作。

人員編制

鎮安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工勤編制3名,總計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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