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鎮安縣委辦公室 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鎮辦發〔2010〕5號),設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地震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各級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客運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三)將原縣城鄉建設局的職責、縣科學技術局承擔的地震管理職責和縣政府辦公室承擔的人民防空職責,整合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城鄉規劃、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市政公用事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縣城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負責對其它相關專業規劃的審查報批,並監督、組織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工作。

(三)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規劃管理和執法監察,依法查處違章違法建設項目;參與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和可行性研究,提出規劃建議。

(四)負責和組織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廉租住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省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負責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困難幹部住房建設管理工作。

(五)負責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制定房地產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六)負責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工作。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以及相關工程建設項目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縣建築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房屋和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擬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八)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工作。負責落實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工作。

(九)負責推行國家對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強制性標準並監督執行。

(十)負責規範、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總體規劃、村莊建設規劃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指導村莊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一)負責市政建設、管理與發展職責。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負責市政建設工程的實施和管理工作;頒發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十二)負責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負責建築業勞保統籌基金、新型牆體材料專項用費等費用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安排城市維護費與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和小城鎮規劃建設補助資金。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審核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的申報。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鎮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鎮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招標辦)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和下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城建系統各類檔案收集、管理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部門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築(附屬設施的建造)及與其配套的管道、線路、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

(二)鎮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劃股

組織編制和修訂縣城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小區規劃、專業規劃等;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並負責審查和頒發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測繪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它相關部門專項規劃的審查。

(三)鎮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房產和住房保障股

負責研究分析我縣住房制度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拆遷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屋中介組織的資質審核及申報工作;建設管理全縣房屋權屬信息系統。擬定城鎮房屋拆遷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城鎮房屋拆遷監督管理工作。

(四)鎮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築業管理股

擬定全縣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頒發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建築工程實施階段強制性標準、統一定額、行業標準及費率;負責建築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勘察設計管理工作;指導牆體改革與建築節能工作。

(五)鎮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城建股

組織編制城市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城市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報批、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

(六)鎮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村鎮股

負責全縣村鎮建設政策規章制度的擬定;指導農村危房改造、村鎮建設及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和村鎮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機關黨的組織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派駐紀檢組、監察室按鎮辦發〔2010〕8號檔案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鎮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掛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1 、職責調整

(1)增加防空工作職責。

(2)增加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監督檢查職責。

(3)增加全縣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職責。

2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全縣人民防空建設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縣城市總體規劃中有關人防建設的編制;對結合民用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進行圖紙備案、施工單位備案及監理單位備案;擬定和修訂防空襲預案;負責全縣人防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人防知識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防易地建設費的徵收,管理人民防空經費與資產。

(二)加掛縣地震局牌子

主要職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管理、監督、檢查全縣的防震減災工作;監督、檢查一般工業與民用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最佳化地震觀測環境;制定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的應急預案並檢查督促落實;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工作;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人員編制

鎮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工勤編制1名,總計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1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兼任),專職副主任1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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