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安縣經貿局

(二)貫徹落實中省市有關工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全縣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標準。 (十九)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工業、信息產業招投標工作的政策規定,擬定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主要職能

(一)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全縣工業企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二)貫徹落實中省市有關工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全縣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貫徹落實有關發展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促進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提出全縣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四)指導促進中小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工作;促進全縣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
(五)負責指導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工作,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建立企業維權機制,維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承擔中小企業人才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縣際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信息化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和套用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七)指導全縣信息行業管理工作,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承擔全縣信息系統集成和信息系統監理的管理職能;審核各部門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八)協助省、市上級工信部門對在鎮安的無線電、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運行和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督與服務,協調縣內電信資源分配,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
(九)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商貿流通業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全縣內外貿易、對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的相關政策措施。
(十)負責推進全縣商貿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流通企業改革和發展,提出促進商貿流通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一)制定全縣商貿物流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引導市場體系建設資金投向的政策規定;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發展。
(十二)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全縣商務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我縣畜禽定點屠宰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全縣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科技創新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科學成果轉化,發展新興產業;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企業和信息產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參與擬定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建議。
(十六)監測分析全縣工業、信息化、商貿流通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商貿流通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提高運行質量;負責工業、商務應急管理,指導產業安全工作。
(十七)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商貿流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市、縣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工業、信息化、商貿流通固定資產項目及技改項目。
(十八)負責財政扶持中小企業資金的審核、核准和上報工作。
(十九)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工業、信息產業招投標工作的政策規定,擬定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十)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法規,組織擬定全縣有色、黃金、化工、醫藥、煤運、裝飾、建材等行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室內裝飾和包裝行業行管理。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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