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體制概述
一國銀行體制的建立取決於該國的政治歷史條件與經濟的發展。由於世界經濟發展的相互滲透及模仿等因素影響,各國銀行體制也有基本相同之處。一般來說,較為完善的銀行體制由以中央銀行為核心,商業銀行為主體,加上各種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而組成。上述各金融機構受立法的保護與約束,並由金融管理當局(中央銀行或由政府單設的管理機構)管理和監督,在經濟活動中為實現國家經濟目標而發揮積極作用。
英國銀行體制和模式較為典型,具有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金融管理制度,其金融管理機構集中,銀行設定為分支行制,金融市場管理嚴格且很發達,成為許多國家模仿的傳統模式。
銀行體制的構成
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是銀行體制的核心,是從商業銀行轉變而成的特殊的政府金融機構。在許多國家,它是政府的組成部分,是代表政府管理其他金融機構的行政機關。在國民經濟中處於重要地位,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金融(貨幣)政策,調節貨幣信用,干預經濟。具有與一般商業銀行不同的職能,是政府的銀行,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
中央銀行的組織形式大體分為三類:①國有化的中央銀行,如法國、英國、荷蘭等大部分國家;②合營的中央銀行,如日本、墨西哥等;③銀行持有股份和有私股的中央銀行,如義大利、瑞士等。但不論何種形式的中央銀行都由國家控制,行長或總裁由政府任命。
商業銀行
銀行體制的主體是商業銀行。它通過吸收存款聚集資金,對工商企業提供信用。它以經營存款為主要資金來源,所以在有些國家稱其為存款銀行。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有私人銀行(獨資或合夥)和股份銀行兩種。在資本主義前期,私人銀行是主要形式。到了壟斷資本主義時期,股份銀行取代了私人銀行而成為主要的形式。由於商業銀行體系在存貸款業務中占有主要份額,大的商業銀行有龐大的國內外分支機構網,與企業有密切關係,業務範圍廣泛,因此商業銀行在資本主義銀行體制中占主體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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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銀行
專業銀行是指政府為了干預經濟,有重點、有計畫地扶植髮展某種經濟而設立的各類專業銀行,如進出口銀行、發展銀行、儲蓄銀行、長期信用銀行、信託銀行、農業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中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保險公司、租賃公司、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養老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