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鑽費用保險
鑒於被保險人支付附加保費 ,承保人同意對於井噴、塌陷和火災所造成的不可恢復的鑽井的喪失,支付重新鑽掘一個被保險井或其任何部分所產生的費用。
如果可用留在被保險井內的鑽桿或通過救助井來控制井噴、井塌或火災來完成鑽井工作,本保險就不負責重新鑽井費用。其他條款不變。
重鑽費用條款解釋
重鑽費用保險是控制井噴費用保險項下的另一個附加風險,承保這種風險的先決條件是首先承保控制井噴費用保險。
在本保險項下,保險人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是由於井噴、塌陷及火災事故而導致了被保險井無法恢復鑽進或生產而報廢后重新打一口替代井所產生的費用。但是,重鑽井的深度和條件不得超過發生事故時的深度和條件。賠償責任限額以井噴控制費用的綜合單一責任險為限或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協商另定,但最高不得超過井噴控制費用的限額。
如果被保險井發生了本保險單所承保的風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但是仍可通過現場設備或救助井或其他技術處理完成鑽井或繼續生產,而被保險井沒有報廢,本保險對所產生費用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