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法地法

重法地法

重法地法中國宋代規定的在特定地區內犯盜賊罪者加重處罰的法律。始於仁宗嘉祐年間。《宋史·刑法志》曰:“凡重法地,嘉祐中,始於開封府諸縣,後稍及諸州。……至元豐時,河北、京東、淮南、福建等路皆用重法,郡縣寢益廣矣。”

基本信息

《重法地法》

宋仁宗年間,統治者首先處於京畿地區安全的考慮,將京城開封諸縣劃為“重法地”,規定在“重法地”內犯罪的,加重處罰。隨著地方民眾反抗的加劇,“重法地”的範圍逐漸擴展到各個重要的府、州、軍,其量刑也日益加重。這方面的一系列法律稱為《重法地法》。

實質:為了維護統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地主階級的利益,以嚴刑峻法打擊民眾的反抗。

後果:一定程度上打擊了賊盜犯罪,但激化了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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