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南川區財政局

(四)管理全區財政收支,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一)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南川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75號)和中共重慶市南川區委、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南川委發〔2009〕61號)精神,設立重慶市南川區財政局,重慶市南川區金融工作辦公室和重慶市南川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設在重慶市南川區財政局。重慶市南川區財政局是主管全區財政、金融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家和重慶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的職責劃給區地稅局。
3.將規範公務員津補貼的職責劃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全區金融管理工作職責。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重慶市南川區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起草全區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和非貿易外匯收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有關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擬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三)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全區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擬訂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財稅政策。擬訂區與鄉鎮(街道)、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參與研究擬訂全區地方金融和融資政策,協調全區金融工作,制定全區金融部門考核和管理辦法,營造良好金融秩序。
(四)管理全區財政收支,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區級年度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區級年度預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七)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並制定具體管理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並按規定製定具體管理制度,收取區級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國債轉貸等財政資金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歸口管理全區政府外債,負責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代表區政府開展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按規定製定並組織實施具體會計管理制度。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四)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制定和執行財政政策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規劃,規範本區金融秩序;協調處理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處置金融突發事件;負責本區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服務工作。
(十六)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享有國有資產收益、參與決策等出資人權利;承擔區屬國有企業監督管理責任。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南川區財政局設11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主要文稿起草、文字材料、政務交辦、政務公開、政務接待、督查督辦、新聞信息、文字編印、安全保密、信訪辦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人事、財務、物資、環衛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會、群團工作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
(二)預算科
負責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財稅政策建議,實施區域經濟調節;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研究財政分配政策和收支平衡措施;按照規定提出財稅扶持政策建議,審核財稅扶持政策並執行財稅優惠等有關政策;開展稅源調查分析,聯繫、協調稅務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管理辦法的建議;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區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並對追加(減)預算的項目進行核實並提出建議意見;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
(三)基層財政科
指導鄉鎮財政管理、村級財務管理;監督指導鄉鎮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直補農民資金髮放監督管理工作;管理農村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
(四)國庫科(金融科)
組織執行國庫管理、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全區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工作;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匯總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匯總全區部門決算,牽頭組織部門決算批覆;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和撥付;管理財政賬戶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和會計檔案管理;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規劃,規範本區金融秩序;協調處理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處置金融突發事件;負責本區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服務工作。
(五)綜合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和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費資金管理有關工作;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負責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建設與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成品油價格財政補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執行涉外財政政策、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外債貸款規劃和審查、審定貸款項目;負責外債項目的申報、評審和對外談判、磋商,擬訂有關協定、貸款草案;負責政府外債資金監督管理,防範和化解外債風險;辦理外債的轉貸、支付、償還和貸款使用的審批;管理政府外債項目國內配套資金;承辦外事有關聯絡、協調等工作;制定財政政策研究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財政政策執行中的熱點與難點問題;參與重大財政政策的研究制定;編輯財政政策研究資料。
(六)行政文教科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行政性和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承擔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改革具體工作。
(七)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務、農委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支農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農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擔支農資金、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並負責追蹤問效;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
(八)企業科
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產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具體管理辦法,編制全區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九)會計管理與監督檢查科(區政府採購辦公室)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管理會計從業資格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會計電算化和會計信息化標準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建立健全財政監督網路系統;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擬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下達政府採購計畫;編制政府採購目錄;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認定和管理;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採購信息發布及統計分析;負責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採購協定相關工作。
(十)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老乾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就業、社會保障、衛生等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區社會保險資金預決算草案;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
(十一)投融資管理科(國資科)
承擔交通、環保、建設、國土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協調安排財政投資項目和國債轉貸項目;承擔基本建設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並負責追蹤問效;負責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政決算審批;擬訂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制度,負責土地出讓收入管理;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參與區政府投融資平台建設項目研究論證、建設實施和竣工評價,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做大做強投融資平台;負責政府性貸款的償還、還本付息、轉貸、擔保管理工作;負責對區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綜合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交易;負責區級罰沒財物管理;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履行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股份出資人職責,承擔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參股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責任。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紀檢、監察及黨風廉政建設;受理黨員和民眾的控告和申訴,按管理許可權查處或協助查處黨員及幹部職工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開展黨紀政紀宣傳教育;指導本部門的行風工作。

四、人員編制

重慶市南川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副處級)1名;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科室領導職數19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5名。

五、事業單位

(一)重慶市南川區票據監督管理中心不再單獨設定,在重慶市南川區會計核算中心掛牌。重慶市南川區會計核算中心(重慶市南川區票據監督管理中心)為區財政局直屬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科級。經費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核定事業編制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職責是:受區財政局委託,根據《預算法》等有關財政法規制度,負責全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業務;負責納入集中核算的區級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統一開戶、分戶核算的資金結算、憑證製作、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管理會計檔案以及監督資金的使用和支付等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擬訂財政票據的具體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全區財政票據的領購、發放、登記、核銷、指導財政票據的使用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督促財政收入的入庫以及協助非稅收入征徼工作。
(二)保留設定重慶市南川區政府投融資評審中心,為區財政局直屬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科級。經費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職責是:受區財政局委託,負責對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工程竣工決算進行評審,並控制投資規模;參與政府投融資契約的審核,並監督契約的履行情況;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事前、事中、事後委託評審管理,並根據項目監理、項目業主和年度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委託評審單位審核的資料撥付項目工程進度款;負責對受委託參與區政府投資項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核算等進行評審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對納入報賬制管理的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帳核算的封閉運行管理。
(三)不再保留重慶市南川區國有資產投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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