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計畫的內容
內容包括:採購項目、資金來源、採購數量及技術規格、採購組織方式(集中採購或分散採購)、採購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採購、單一來源採購)、資金支付方式(國庫直接支付、採購單位支付)以及其他需載明的事項。政府採購計畫的申報、審批和計畫下達程式
(一)政府採購計畫的申報程式1、實行部門預算的單位編制政府採購計畫程式
實行部門預算的單位在編報政府採購計畫時,要嚴格按照批准的政府採購預算和財政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的編制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內,編制當年《系統單位(20××)年政府採購計畫申請匯總表》,附所屬:《採購單位(20××)年政府採購計畫申請表”》(以下簡稱“計畫申請表”)一式三份,一份採購單位留存、一份送財政廳業務處、一份送採購辦。
2、未實行部門預算的單位編報政府採購計畫程式
未實行部門預算的採購單位在編報政府採購計畫時,要依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和財政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的編制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內,編制當年《系統單位(20××)年政府採購計畫申請匯總表》,附所屬:《採購單位(20××)年政府採購計畫申請表》(以下簡稱“計畫申請表”)一式三份,一份採購單位留存、一份送財政廳業務處、一份送採購辦。
(二)政府採購計畫的審批程式
1、使用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審批政府採購計畫的程式
屬於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安排的採購項目,採購單位先報請財政廳業務處核實預算資金和項目,其中使用預算外資金採購的項目,相關業務處在出具《財政廳業務處政府採購計畫審批表》時,先到國庫處確認資金,無異議後,由財政廳業務處在三個工作日內出具《財政廳業務處政府採購計畫審批表》一式三份送採購辦。
2、使用自籌資金審批政府採購計畫的程式
屬於自籌資金採購的項目,由採購單位填制《自治區本級單位自籌資金政府採購計畫執行申報表》(以下簡稱“計畫執行申報表”)一式三份,直接報請採購辦核准,無異議後,填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專項資金(基金)繳款書》,將採購資金交入財政廳國庫處“政府採購專戶”,國庫處自收到採購單位的採購資金後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採購單位項目的資金確認單送達採購辦。
(三)政府採購計畫任務下達的程式
1、屬於預算內、外資金安排的政府採購計畫,採購辦在收到業務處轉來的《財政廳業務處政府採購計畫審批表》後,在五個工作日內分類匯總成集中採購計畫,並向採購中心下達採購任務。
2、屬於自籌資金安排的政府採購計畫,採購辦在收到採購單位報送的“計畫執行申報表”及國庫處送來的“採購單位資金確認單”後於五個工作日內匯總成集中採購計畫,並向採購中心下達採購任務。
3、已實行協定供貨和定點招標採購的項目或其他規定的採購方式,採購辦待資金和項目核實後,在二個工作日內向採購中心下達採購任務。
4、政府採購計畫在執行過程中發生追加、變更、停止時,由採購單位填制《追加、變更、停止政府採購計畫申請表》,經採購中心簽署意見後直接送採購辦辦理相關手續。對於追加採購計畫需要追加資金的,採購單位需填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專項資金(基金)繳款書》,將追加的採購資金交入財政廳國庫處“政府採購專戶”,或按規定向相關業務處申請追加資金。採購辦在收到國庫處出具的採購單位資金確認單後,給予辦理追加採購計畫的相關手續。
政府採購計畫編制的問題
在編制政府採購計畫時,應做到“六兼顧”,不斷規範政府採購計畫的編制,提高政府採購的工作水平。兼顧一:規範性+計畫性 規範性與計畫性兼顧,堅持完整落實採購預算的原則。
政府採購之所以不同於一般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簡單採購,在於政府採購是按照採購預算進行的有組織、有計畫的採購。同時,《政府採購法》也明確規定,政府採購必須要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因此,政府採購計畫的編制,必須要以採購預算為基礎,不得超越採購預算的採購金額,擅自擴大採購規模;也不得拋開採購預算中的採購規模;更不得拋開採購預算中的採購標準,擅自提高採購項目的採購檔次,採購計畫的制定必須要嚴格接受採購預算的制約。因此編制採購計畫必須完整地落實採購預算,即採購預算表規定的範圍和項目必須列入採購計畫。同時,採購預算規定的採購項目數量和採購項目資金來源與採購計畫都要相互對應。
兼顧二:實際需要+財力可能 實際需要與財力可能性相兼顧,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
在安排採購計畫時,不但要嚴格依照預算執行,而且必須要結合地方財政的收入特點,以兼顧到財政上“及時”支付能力。因為對絕大部分地方財政、特別是縣級地區來說,財政收入的入庫量不夠均衡,一般情況,上半年收入明顯“偏緊”。因此,在財政支出的安排上,特別是對政府採購項目的安排,就必須要注意財政預算的承受和支付能力,以免出現採購了項目而財政上卻難以支付的被動局面。
兼顧三:現實需求+前瞻性 現實需求與前瞻需求兼顧,堅持適度超前的原則。
除服務採購外,貨物與工程的無形損耗相對較大,由於科技水平日新月異,必須充分考慮貨物與工程類採購項目的先進性,所以必須兼顧現實需求與前瞻需求,堅持適度超前的原則,在財力允許的情況下,適度提高採購貨物與工程的內在品質,不斷延長其壽命周期,降低其壽命周期成本,從而達到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兼顧四:現實支出+後續成本支出 現實支出與後續成本支出兼顧,堅持降低運行成本的原則。
現實支出是指採購單位獲得貨物、工程和服務實際支出的款額。而後續成本支出,是指採購單位為維持物品或設備的正常使用而要支付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使用成本和維護成本兩部分。使用成本主要是所購物品或設備對使用人技術、輔材、配套環境及設施的要求;維護成本是為維護物品的正常使用,實現物品性能的可延續性、替代性、更換性及擴容升級等而進行的後期投資。因此,在編制採購計畫時,重點要充分考慮採購貨物、工程與服務的後續成本支出,按照降低運行總成本的要求,合理地確定規格型號等具體的技術參數。
兼顧五:一般+重點 一般與重點兼顧,堅持區分輕重緩急的原則。
對採購人來說,任何被列入採購預算的採購項目,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適用性,否則,就不可能被列入採購預算,但不可迴避的是在眾多的採購項目之間,也必然會存在著“輕重緩急”之分,肯定有些採購項目是非常急需的,而有一些採購不一定很急。因此,在採購項目的安排上,必須統籌兼顧,分清輕重緩急,對重點項目和急需項目要確保優先安排採購。
兼顧六:時間性+規模效益時間性與規模效益性兼顧,堅持提高採購整體效益的原則。
注意結合採購基礎上的“價格趨勢”來制定政府採購計畫。任何一個採購項目的市場價值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同樣也要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因此,採購那些價格易受季節變化和影響的項目,就必須將其安排在價格處於低谷的淡季進行採購。同時,對絕大部分採購商品來說,採購的規模越大,其價格就越優惠,因此,對相同項目的採購,應儘量進行一次性採購,以擴大採購批量,減少採購批次。這不但能取得規模採購的價格優惠效果,還能達到減少採購成本和費用的目的;另外,對一些功能相近的,或連環配套使用的不同採購項目,也可將其組合在一起進行採購,人為地“做大”一次性採購規模。
政府採購計畫的對策
科學編制計畫和標準一是在採購計畫中列明每個採購項目的需求時間,以增強計畫的前瞻性和指導性;
二是對年中大量、頻繁的追加計畫進行分類研究,儘量將能夠納入年初計畫的採購項目納入,對於暫不具備納入條件的建議編制短期計畫並及時下達,利於政府採購中心快速、有效整合;
三是政府採購計畫應同財政預算一同下達;
四是儘快逐步統一通用物資的採購標準,細化公用設施配置標準,避免採購單位盲目需求。
採購人做好計畫編制和執行
一是嚴格要求採購人按照年度集中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結合單位需要,編制好本單位的採購計畫,明確需求時間,同時不能有品牌等方面的傾向性要求;
二是加強採購計畫的約束力,嚴格要求採購人不隨意更改政府採購計畫,不擅自提高採購標準或隨意設定項目需求技術參數,避免頻繁調整採購計畫;
三是加大採購需求時間的約束力,促使採購人在當年內儘早申報執行採購計畫,避免大量採購項目堆積在假期、年末和採購資金截止期,以免造成集中採購機構工作不均衡,影響採購效率。對逾期不申報的採購人,可收回採購資金計畫。
政府採購計畫管理[1]
加強政府採購計畫管理的重要性
採購預算協調各項工作,促進政府採購活動有序進行的重要環節。在政府採購全流程控 制中, 採購計畫起到了重要作用。1.政府採購計畫是對預算的細化,同時也是採購執行的重要依據。
政府採購預算核定採購人在預算年度內可以使用的資金總量以及採購的主要項目,是對採購人 的總體約束然而,財政支出要求按照月份安排採購資金,這就需要進一步細化年度採購預算,從而必須要有一個具體的、操作性強的採購計畫。通過制訂計畫確定採購支出的具體時間安排、採購項 目的技術指標和數量等,指導採購人的年度採購行為。
2.制定科學合理的政府採購實施計畫是集中採購機構提高採購效率和效益的前提。
集中採購機構是政府集中採購的代理機構,負責承辦中央單位政府集中採購操作事務,其業務來源於中央單位的委託。眾所周知,政府採購規模是實現經濟效率和效益的基礎 。有規模才能發揮效益,集中採購機構只有提前整合所有的採購需求進行規模採購,才能節約更多的採購資金,提高採購效益。
3.政府採購計畫是政府採購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政府採購預算只確定了年度採購金額和大類,對實際執行的約束力較弱,而採購項目的品目、種類、數量 、採購方式等指標均由採購計畫確定,因此,是否按照政府採購計畫執行是政府採購監督檢查 的重要依據 。
歷次的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大檢查中也都將採購計畫的編報和執行情況列為重要的檢查內容,以實施計畫的執行情況為依據 ,開展對項 目的監督檢查
政府採購計畫管理中主要問題
1 . 對政府採購計畫重視程度不夠,無計畫採購的行為仍然存在政府採購計畫是政府採購實施的必要前提條件。我國政府採購相關管理制 度對計畫 的制定 和報送 作出 了明確規定 。財政部《 中央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財政部下達的部門預算之日起4 0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集中採購實施計畫和部門集 中採購實施計畫報財政部備案,並將政府集中採購實施計畫抄送集中採購機構組織採購。實際執行中個別單位還存在著對政府採購計畫重視程度不夠的現象,無計畫採購的行為仍然存在。
2 . 計畫報送時間要求滯後,與執行時間不銜接
按照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規定,主管部門應當 自接到財政部下達 的部門預算之日起4 0個工作日內編報政府採購實施計畫。實際操作中中央單位匯總政府採購計畫並報送財政部的時間為每年度 5 —6月.因此上半年政府採購工作基本上是在無計畫的條件下進行的,各單位往往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對預算安排的估計水平安排政府採購項目,造成採購活動的隨意性較大
3 . 規定報送的政府採購計畫項目覆蓋不全,範圍不完整
政府集中採購 、部門集中採購 、分散採購實施計畫分別是指將 本部門、本系統屬於政府集 中採購 目錄 、 部 門集中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以上的採購項目,按照項 目構成、 使用單 位、採購數量、 技術規格、 使用時間等 內容編制的具體採購計畫。按照財政 部 《 中央單位 政府採購管理實施辦 法》 有關規定 , 政府採購計畫 只需報 送 政府集 中採購計畫和部 門集 中採購計畫,分散採購計畫不需要報送財政部 。同時,政府集 中採購範圍內協定供貨和定點采 購項 目也不需 要報送政府集中採購計畫。實際執行中,要求報送財政部 的政府採購計畫不是採購預算的全口徑反映, 分散採購和政府集 中採購項 目的部分 內容均未能納入採購計畫的編報範圍。
4 . 計畫編制粗放,可操作性不強
雖然政府採購計畫的編制在政府採購工作中 占據著至關重要 的地位 ,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 ,有些採購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計畫編制粗放 、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一是個別單位將政府集中採購 、部門集中採購和單位分散採購三塊內容混淆,有些單位分散採購所報的數據不全;
二是個別單位在編制採購計畫時,只將計算機、印表機等的採購計畫細化到品牌和技術指標, 對大部分項 目的技術參數都沒有細化 ,按照計畫執行的可操 作性不強 :
三是各單位執行 中調整計畫的現象還比較多。說明在編制預算時沒有詳細反映各項採購需求,編制計畫時不夠準確, 造成計畫執行中的臨時調整,計畫的控制力不夠。
5 . 對計畫的監督管理較為薄弱
按照財政部等有關單位的規定, 政府採購實施計畫實行備案制 , 即中央單位每年度 向財政部報送政 府採購實施計畫,但財政部並不對其進行 審批。同時,由於政府採購計畫本身不完整. 因此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也無法將報送 的政府採購計畫與預算和統計數據核對,確認其準確性。對於政府採購計畫監督管理較為薄 弱導致執行中計畫沒有約束力。計畫環節未能實現其環節控制的作用 。從目前的管理現狀看,主管部門很難跟蹤政府採購計畫的執行。
加強政府採購計畫管理的幾點建議
政府採購計畫是銜接預算與執行的關鍵環節,為加強計畫與預算和執行的銜接 ,強化政府採購全流程控制,建議在以下幾方面強化管理工作 。①加強政府採購計畫與執行的時間銜接,建議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調整政府採購計畫要求報送的時間,可考慮政府採購計畫隨同政府採購預算一同報送,以保證部門預算批覆以後,各採購單位即可按照計畫的內容執行採購 ,增強計畫對年度採購任務的指導力。
②科學合理確定政府採購計畫報送範圍。政府採購計畫應反映部門政府採購預算支出全部內容,為加強政府採購的資金管理, 以及將政府採購計畫作為考核 的依據 , 建議細化政府集中採購計畫的內容. 同時明確要求各級採購單位完整編 制包括政府集 中採購 、部門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計畫三部分內容在內的政府採購實施計畫 。
③嚴格政府採購計畫報送審批程式。為增強計畫的嚴肅性,建議財政部對政府採購實施計畫進行審批 ,具體報送審批程式建議如下 :各級採購單 位在報送政府採購預算的同時報送 政府採購計畫一水利部匯總後將實施計畫報財政部一財政部批覆政府採購實施計畫一水利部批覆直屬預算單位政府採購實施計畫。
④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採購計畫的監督檢查。變事後監督為事中監督,事前監控 。對實施中要求調整政府採購實施計畫的,嚴格要求採購單位提交詳細的調整理由。加強對採購計畫實施的跟蹤問效.提高計畫執行的及時性 、準確性。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專門針。
對政府採購計畫進行監督檢查
有些單位的政府採購管理人員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不夠深入 , 對相關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準。如有些單位對政府集 中採購 目錄理 解不準確,車輛採購不按照協定供貨,屬於明顯的違規採購 : 有些單位對政府採購備案事項不重視造成採用單一來源方式採購項目未向財政部履行備案手續 ;有些單位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對信息發布相關政策理解不準確 ,有的單位只注重發布招標信息的環節,不注重發布中標信息的環節,造成執行中存在偏差。改進工作建議
一是全面加強對部直屬單位政府採購項目的管理。當前水利部門政府採購管理工作中的一個 突出問題是強調面上的管理,對政府採購項目 的實際執行情況和進度監督不夠,不能適應財政部關 於政府採購項目精細化管理的要求。2006年,水利部預算執行中心建設開發了“ 水利部政府採購管理信息系統” ,通過該系統水 利部實現了政府採購預算、計畫、實施等的全流程控制 。今後,我們將繼續發揮該系統的功能和作用, 對政府採購項 目進行全面、動態管理,監控部直屬單位政府採購項 目的實施情況 ,對重點採購項目, 水利部要跟蹤監督二級預算單位政府採購預算、 計畫、實施、驗收等各個環節。
二是建立政府採購定期抽查 、 檢查制度。
政府採購lT:作的推動需要藉助紀檢、審計 、監察等外部力量今後從水利部層面 , 應形成定期政府採購聯合檢查的機制,提高各單位自覺執行《 政府採購法》 的意識
三是理順體制 ,進一步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
對於檢查中暴露出來的 政府採購體制方面原因造成的問題。比如《 政府採購法》 和《 工程招標投標法》到底在哪些方面不銜接,應該如何明確和改進等等,提出具體建議。水利部應切實加強與財政部等部門的溝通,及時反映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