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各國
世界各國劃分城市和鄉村的標準很不相同,如聯邦德國和法國規定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居民點為鄉村,而美國和墨西哥等國的劃分標準為2500人以下;蘇聯多數加盟共和國規定,人口在2000以下,農業人口所占比重超過1/3或一半的居民點為鄉村。1988年中國學術界將聚居常住人口2500人以下、非農業人口超過30%的居民點稱為鄉村。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中國鄉村地區鄉鎮企業的蓬勃發展深刻地改變了聚落的傳統特徵,鄉村聚落既成為人們居住、生活、休息和進行政治、文化活動的場所,也是從事生產勞動的場所。鄉村聚落的分布、形態和內部結構等反映了人類活動與自然環境間的綜合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