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對鄉村聚落分類具有以下意義:(1)服務於村鎮建設和規劃工作。對千姿百態的鄉村聚落進行歸類,目的在於探索它們形成發展規律的共同性和差異性,以服務於村鎮建設和規劃工作,使村鎮建設符合聚落髮展規律,建設成為特色鮮明、生活舒適的現代化聚落。例如,研究各類鄉村聚落的建築材料,建築風格、給排水、能源、交通等問題,來指導鄉村聚落的規劃和建設。
(2)探索鄉村聚落與環境的協調關係。周圍環境對鄉村聚落本身有一個環境容量的問題,超出這個容量將使聚落髮展受到抑制,生態環境受到破壞,就會產生鄉村聚落與環境之間的不協凋。聚落分類將有助於探索各種不同類別的鄉村聚落與周圍環境的協調程度,不同地區鄉村聚落規模大小的分異,不同地區鄉村聚落功能的差異等。以便因地制宜,實現鄉村聚落與環境的協調發展。
(3)有利於鄉村經濟發展。對鄉村聚落進行分類,可以因地制宜,明確鄉村聚落的職能和發展方向。不同職能的鄉村聚落,在人口及用地構成、經濟結構各方面均不相同。以用地構成來說,工業村鎮中工業用地常占總用地面積的50%以上,生活居住用地的相對比重則較小。旅遊聚落則相反,生活居住用地比重大,工業用地比重小。因而對鄉村聚落進行分類,根據各個聚落現有基礎、資源條件(包括社會文化資源)、社會需要,確定各個聚落的職能和今後發展方向,對於發展農村地區經濟,改變農村面貌具有一定的意義。
(4)可以因地制宜進行土地整理,節約土地。鄉村聚落整治是土地整理的主要內容之一,農民的房前屋後有大片的空閒土地,通過聚落分類,對土地浪費的鄉村聚落進行整治,開發閒置土地,從節約土地的角度,尋求不同類別的最佳的鄉村聚落用地模式,總結經驗,在全國鄉村聚落建設中推廣。
(5)建立合理的鄉村聚落體系。鄉村聚落體系的研究與分類是分不開的,也可以說分類是建立合理的鄉村聚落體系的基礎研聚落地理專題究之一,不同職能、不同規模大小的眾多聚落的有機結合構成鄉村聚落體系。
(6)有利於鄉村聚落內部功能的設定。不同類別的鄉村聚落,內部功能的布置安排是有差異的,如生活區、工業區、商業區、公共中心、基礎設施的布置等。
地理位置
鄉村聚落位置分類
聚落的位置,是指一個聚落所在的處所以及它與附近其他聚落和周圍廣大區域內多種地理實體的空間關係。位置的選擇對聚落的形成發展至關重要。占有良好或優越的位置,簡單的鄉村村落可以發展成為集鎮和城市。而自然的、經濟的和社會文化的種種因素對聚落的影響,也常是通過聚落位置的選擇反映出來。
鄉村聚落的位置分類一是按所處地理位置的地形、地貌來分,可將鄉村聚落分為平原村落、濱湖村落、沿海村落、三角洲村落、草原村落、山區村落等。一般說,在平原、濱湖、沿海、三角洲等地方的鄉村聚落,人口較密集,耕地較多,經濟、文化等都較發達,社會比較開放,社會流動較頻繁,居民容易接受新事物;草原上多是牧區,原來的牧民多是逐水草而居的遊牧生活方式,隨著畜牧業的發達和科學化、現代化,多半牧民開始種植牧草,圍圈草場,定居下來,形成草原村落;山村村落則多較閉塞落後,人口聚居程度更低,有的山區資源豐富但開發不夠,有的窮山惡水,資源貧乏,多半經濟結構單一、貧困。
交通
二是按距離中心城市周圍的遠近可劃分為城郊聚落和一般鄉村聚落。城郊聚落又可分為近郊和遠郊聚落。這種類型的聚落大體以中心城市為圓心,其經濟、文化等向周圍輻射,形成一種在經濟、社會發展程度上,由於接受中心城市輻射力的不同而產生的圈層,一般呈現梯度分布的狀態。近郊的鄉村聚落,由於有城市工業、交通、信息、金融、科技、人才、文化等多方面的支援,經濟、社會發展快,居民素質相對較高,其發展常常可以起到一般農村聚落先導的作用。
李旭旦在《白龍江中遊人生地理觀察》一文中,即按聚落所處位置將白龍江流域的鄉村聚落分成七類:a.沖積平原聚落、b.沖積扇聚落、c.階地聚落、土山間盆地聚落、e.高谷聚落、f.高山孤屋、臣山隘小村。
2.鄉村聚落形態分類
鄉村聚落可分為兩種形態:一種是住宅聚集在一起的集聚型聚落,另一種是住宅零星分散的散漫型聚落。
集聚型村落又可分團狀、帶狀、環狀等三種類型。團狀村落平面形態近於圓形或不規則多邊形,其南北軸與東西軸基本相等,或大致成長方形。這種聚落多分布在我國平原或盆地,在東部平原上極為常見。帶狀聚落有因靠近水源而沿河道伸展,或為避免洪水浸淹而沿高地成帶狀延伸,或沿公路等交通線路兩旁分布。其優點是取水和交通方便,離耕作區較近,但戶均占地面積較大。環狀聚落多分布在我國山區及湖塘畔。有的地方稱之為“環山建”或“環水建”,此種聚落數量較少。散漫型聚落(點狀聚落),以孤立農舍為基礎,表現為點狀分布的形態,實際上是零星散布在地面上的居民住宅,在我國廣大山區、牧區較為常見。居住地自然條件一般較差,勞動生產率低下,人們生活水平不高。也有部分散漫型聚落沿河流或道路分布。
聚落形態的不同對農村居民的經濟、社會組織形式、社會交往、社區生活都有一定的影響作用,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
3.鄉村聚落職能分類
按照其職能,可將鄉村聚落劃分為農業聚落和非農業聚落兩大類型。
農業聚落是指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經濟活動的村落,包括種植業村、牧業村、漁業村、林果業村、狩獵業村、副業村等類型。
種植業村是指以種植業為主的村,雖然有些其他產業,但居民的主要勞動和勞動收入來源是種植業。除從事種植業生產以外,一般還兼營動物飼養、果樹栽培和其他家庭副業。我國大多數鄉間村落都屬於這一類型,但集中分布在黃河中下游、長江中下游、珠江流域、東北平原上。此類村落,人口規模和建築形式相差都極為明顯。
牧業村,主要分布在山區和有天然草原的地方,居民的職業主要是從事畜牧業勞動,主要收入來源於畜牧業。牧村廣泛分布於我國半乾旱、乾旱地區的內蒙古、新疆、青海、西藏及西北其他省區,由於草原載畜量有一定限制,牲畜的放牧半徑遠大於農耕區的耕作半徑,牧村一般小而分散。我國西北牧民的生活水平已有很大的提高。
漁業村,包括從事海洋和淡水漁業捕撈、養殖為主的村。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帶和江河湖泊附近。我國東南沿海一帶有許多專以捕魚為主的漁業村落,生產地區是廣闊的海洋和沿海灘涂,在優良的避風港內可以形成規模很大的聚落。浙、閩、粵、蘇、魯諸省的漁業村鎮人口常達數千人以至上萬人,一般漁村的經濟都比較發達。在珠江三角洲、長江中下游平原地區也有許多專以捕魚、養殖為主的漁村。
林果業村,這類村多分布在山區與半山區,居民的主要勞動和收入來源以林業生產為主。在山地丘陵區,有許多經營竹、木等用材林和桑、茶、油桐、油茶等經濟林的林果業村落,如新疆吐魯番的葡萄溝即以栽培、經營葡萄為主。
單純的副業村在我國較少,但以副業為主兼營少量耕作業和林果業的村落卻十分常見。如在山區中有以製造石磨、石碑為主的村落,有的村落則以製造雨傘、竹器、陶器為主,有的平原村落以植桑養蠶為主。
非農業聚落雖位於鄉村,但並非以經營農業生產為主,為介於城市和鄉村兩者之間的類型。主要包括集鎮、工礦業村、旅遊村、療養村等類型。
集鎮一般人口較多,從事工、商、文教、行政和其他非農行業的人口比重較大,設有集市和若干商店,一般多為鎮、鄉、行政村所在地。
工礦業村一般離城較遠,居民點很小,基本上都是工人或農業戶口的工人,這類聚落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由於工廠的興建,如農副產品加工廠、大城市附屬配套廠、小化肥廠、農機修造廠等,使原來的農村變為工業村鎮或工農業並重的村鎮,另一類是礦業村,是指以採集石子、砂子、煤炭等礦物為主的村,多分布在有礦產資源的山區或河床地區。如在礦產、森林、水力等資源的開發地建立廠房、作業區、住宅區、商業服務區等,使聚落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分布一般較為星散。
旅遊及療養聚落大部分是以旅遊業和服務業作為居民主要職業和主要收入來源的村。位於距大城市、大工業區不太遠的風景優美的海濱小村或山村,主要靠發展與旅遊、療養相關的交通、餐飲、住宿,商業服務以及旅遊商品等行業。
宗教聚落,在著名的宗教勝地附近,依靠供應僧尼和觀光、朝拜遊客的膳宿、生活用品以及出售旅遊商品而形成的聚落。
交通聚落,如渡口、遠距離公路的休息站(如古代的驛站,現青藏高原公路上的駕駛員休息站等)、停泊船隻的小港口等。
在邊防哨所、邊防站及帶有軍事性質的機場、發射場、實驗基地等會形成軍事聚落。
4.鄉村聚落規模分類
按聚落的人口聚居規模和生活各方面(生產、生活、文化、教育、服務、貿易設施等)的職能大小進行分類,分為小村、中;村和大村,將100人和1 000人作為兩個區分點,100人以下為小村,100—1 000人為中村,1 000人以上為大村。
大村常是鄉政府或村民委員會所在地,擁有一定數量的代銷店和文化教育、生活服務單位。這種大村多分布在耕地密集、地少人多的平原地區,華北較多,東北、長江中下游、東南沿海河口沖積平原等地也較普遍。中村是我國最為常見的一種村落,廣泛分布於全國各地,地少人多地區這類村落更多一些。一般由幾個村莊組成一個行政區,並設有國小、代銷店、理髮店等。小村落數量多,但在農村總人口中的比重較低,以山區、丘陵區、牧區、林區分布最為普遍。因耕地零星分散,或因生活用水不足,不宜建造大村莊,住宅布局分散,戶均占地面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