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水產局

(一)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 (六)負責全市漁業發展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監管。 (四)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辦文〔2009〕96號)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州文〔2010〕9號)精神,設立鄂州市水產局,為正縣級事業單位,歸口市農業委員會管理。掛鄂州市漁政局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對生產、加工、流通等領域的水產品進行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統一領導和協調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地方政策措施。
(二)負責全市漁業資源保護及開發利用和漁業環境監督,查處重大漁業糾紛案件和污染案件,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和生產安全,保障漁業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職能。
(三)負責全市水產科普工作和科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漁業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示範推廣。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
(四) 負責全市水生動物檢疫和防疫、魚病防治網路體系建設。
(五)負責收集發布水產品市場信息,指導水產品養殖、加工與市場流通。
(六)負責全市漁業發展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監管。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產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擬定機關管理相關制度;承辦宣傳報導、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秘、檔案、調查研究、信訪、提案議案、綜合治理、目標考核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建立漁業發展項目庫,組織漁業基本建設項目申報,並負責審核和實施監管;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對局屬單位財務實施監管;負責行業統計、漁業經濟和漁業成本調查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務、群團工作;協助搞好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幹部理論學習、職工教育工作;協助搞好全市水產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科技生產科
負責制訂水產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技術進步措施;組織科技攻關;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管理和推廣套用;負責水產種質資源庫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魚病防治和水產技術推廣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水產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貫徹實施《湖北省苗種生產管理辦法》,負責全市水產品名特優苗種基地規劃建設;指導全市水產品加工與流通、漁用飼料加工工作。
(三)漁船漁港監督科
負責組織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漁政執法機構與執法活動;負責全市漁業案件的立案、審查、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工作,以及全市漁業糾紛的調解與仲裁;負責全市國有漁業水域的管理及使用權證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全市漁業生產秩序、漁業生產安全、水產資源養護、漁業生產環境,以及漁船漁港管理等方面的監控與案件督查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漁政管理政策性檔案草案。
(四)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有關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漁業投入品的使用、水產品準入和準出以及加工產品的生產與經營實行質量檢測和監督;負責全市水生動物的防疫和檢疫;負責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宣傳、信息收集和組織相關執法活動。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水產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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