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區水務局

(九)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協調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十)負責全區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和實施水能資源規劃編制,設計審查、建設監管、水庫防汛調度等方面的工作。 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等水務設施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監督。

簡介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鄂發[2009]1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梁子湖區區級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州辦文[2010]66號)精神,設立梁子湖區水務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梁子湖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牌子。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水利水產局除漁業漁政管理以外的職責以及湖網修復、開發、利用的職責劃入。
(二)將漁業發展的指導與管理、漁業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船舶檢驗等有關職責劃出。
(三)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國家有關水務方面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推進全區水務行業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擬定全區水務工作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水務區域綜合規劃、專業規劃。
(二)負責提出全區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區水務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提出國家、省、市下達全區和區級財政性資金的水務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和跨鎮(管委會)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和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全區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協調和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
(四)負責全區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集鎮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湖泊和跨鎮(管委會)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梁子湖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七)指導、組織全區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主管全區河道、水庫、湖泊、分洪區、蓄洪區、滯洪區水務工作,指導區內河道湖庫渠網的治理、保護、開發和利用,指導、組織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鎮(管委會)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水庫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協調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十)負責全區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和實施水能資源規劃編制,設計審查、建設監管、水庫防汛調度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負責區內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鎮(管委會)水事糾紛,指導、組織全區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規費徵收工作。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等水務設施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監督。
(十二)負責全區供水行業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全區供水行業規劃及年度計畫執行、服務指標和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供水行業特許經營;負責消防水門專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提出供水水價調整意見。
(十三)負責全區水務行業的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重大水務行業科技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水務信息化建設,承擔全區水務統計工作。
(十四)承辦區人民政府及上級水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水務局機關共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聞宣傳和發布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組織編制區水務部門預算;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區水務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水務系統職工隊伍建設工作;統籌管理並協調全區水務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擬定全區水務科學技術與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
(二)農村水利股
擬訂全區水務發展及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全區重大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區管和區重點水務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擬訂全區水務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指導農村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湖泊和灌區歸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承擔全區水庫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庫大壩註冊登記,大壩安全鑑定和蓄水安全鑑定工作;組織實施水庫除險加固並進行監督檢查。
承擔全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區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三)水資源與供用水管理股(節約用水辦公室、農村飲水安全辦公室)
組織實施水資源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組織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城鄉供水的水源規劃工作;指導集鎮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組織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湖網修復、保護、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區供用水行業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全區供用水行業規劃及年度計畫執行、服務指標和供用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供水行業特許經營;指導、協調消防水門專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提出供水水價調整意見。
負責指導並審查各鎮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總體規劃,編制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總體規劃;負責審查審批各鎮的飲水安全工程的單項工程設計;負責制訂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制訂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的規章制度、辦法等,監督、檢查、評比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施工,包括:招標、質量監督、工程進度、工程驗收等;組織和參與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物資招標採購,提供設備物資的規格、數量、質量要求等;負責全區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組織培訓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與管理人員;研究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疑難課題和技術難點;負責引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高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為工程服務。

人員編制

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事業編制5名(過渡期三年)。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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