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根據國家和省頒布的投資核准目錄和項目規模(限額)標準,調整全市投資核准目錄和項目規模(限額)標準,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
2.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家和省、市政府審批的外,由縣市區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市級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3.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縣市區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三)集中精力抓好全市巨觀調控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全市經濟安全;加強全市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全市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一)擬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二)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組織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綜合協調各項政策。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擬訂並組織實施巨觀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查申報,監督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
(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引導和監管固定資產投資。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申報;提出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專項建設資金安排意見,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的審查申報工作;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擬定利用外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國家和省、市撥款的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和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監督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組織開展重大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市物流業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制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
(八)引導和調控市場。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市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
(九)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建議提案辦理以及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離退休幹部管理。
(二)國民經濟規劃綜合與體制改革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市級專項規劃的立項、銜接、論證和審核;提出專項規劃經費的安排建議;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符合產業政策的技改項目抵免企業所得稅進行確認;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跟蹤、評估重要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問題;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綜合研究國內外發展改革方面的信息動態;負責國家、省、市發改委縱向網及市發改委入口網站、全市項目資料庫的建設、管理、運行與維護;承擔市發改委系統的對內對外宣傳工作;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安排國家和省撥款的建設項目,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專項建設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會同有關單位研究提出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計畫,並負責組織協調實施的有關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按國家、省的要求申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服務業與財貿外經科
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重大改革思路;協調服務業重要領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專項政策的制定;統籌促進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生產性服務業、服務業新興行業發展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組織修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安排建議;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全市財政、金融政策制定及相關體制改革研究工作,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申報,監督發債資金使用;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和私募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推動資本市場新型業務試點;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全市物流業發展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審核、申報和安排物流業建設項目和資金;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擬訂市級儲備庫建設規劃,審核、申報並組織實施儲備庫建設;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流通設施項目建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戰略,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修訂建議;承辦各類利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辦理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招商引資項目開發和項目庫建設及管理;承擔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地區經濟和應對氣候變化科
組織編制和協調全市區域經濟發展、開發區(工業園區)、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區域合作、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協調國土和礦產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負責國家確定的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的審核、申報和實施,組織實施資源枯竭型城市國家專項資金項目;協調處理產業園區的重大問題;承擔市郴資桂經濟一體化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應對氣候變化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農村經濟科
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形勢;研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水利、氣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牽頭編制小城鎮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申報和安排相關行業的項目,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編制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庫區移民建鎮及經濟社會發展計畫;負責扶助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的編制和以工代賑的管理。承擔市移民建鎮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能源科(對外稱郴州市能源局)
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規劃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能源行業重大示範工程和能源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審查、申報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國家安排我市核電和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負責能源的區域合作;統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政策與規劃。
(八)基礎產業科(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提出全市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基礎設施行業規劃、專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規劃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爭取國、省支持;審查、申報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設項目;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統籌交通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狀況,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重大問題的協調;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科
分析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工業、高技術產業、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實施產業巨觀指導;負責全市工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組織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製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技術產業化基地等項目;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和備案工業建設項目和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審核外商投資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化項目。
(十)資源環境科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牽頭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項目的審核,以及資金申報與安排建議。
(十一)社會發展科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政策,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就業、勞動、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分析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申報和下達全市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畫;提出社會事業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
(十二)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和法規工作辦公室(對外稱郴州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縣市區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提出和實施稽察工作計畫,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上報和下達;負責重大項目稽察意見和信息的綜合處理及通報反饋工作;研究制定稽察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稽察特派員和稽察特派員助理的管理和培訓;指導和協調全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全市招標投標工作;負責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申報;承擔市人民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開展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十三)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
綜合協調全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制定並實施推進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市重大項目庫建設,指導市重大項目開發,編制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畫,組織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考核,安排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
(十四)行政審批科
根據授權,統一受理並組織辦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核准、審批和備案事項。
(十五)政工科
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39名;暫保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逐步消化;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其中: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主任、能源局局長各1名,其中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主任、能源局局長高配副處級),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其他事項
(一)管理郴州市國際工程諮詢公司。指導、監督有關政策法規和工作任務的貫徹和落實,統籌組織、指導、協調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並按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工作。(二)撤銷郴州市項目開發策劃中心,其承擔的行政職責和人員編制併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撤銷郴州市經濟建設投資公司。
(四)健全完善巨觀調控的部門協調機制
與市財政局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遵循國家巨觀調控措施,發揮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五)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關係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其中,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
2.《全市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擬訂並上報。
3.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許可權上報或者依法審查。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局申報。
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制定全市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的規劃和政策,市商務局指導和聯繫園區招商引資工作。
(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有關職責關係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監測巨觀經濟的運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具體經濟調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等職責。
2.工業行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編制,工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技術產業系列發展規劃、其他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
3.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核准的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申報。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含需要省、市配套)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報;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應承擔。
4.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由市能源局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5.關於推進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的職責劃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的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申報。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安排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申報。
6.關於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劃分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新型工業化有關的生產力布局與規劃、重大項目的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推進市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領導分工
主任、黨組副書記:向羅生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書記、副主任:何曉芳
主持黨組工作。分管工業交通能源科、社會發展科。聯繫郴州國際工程諮詢公司。
黨組成員、副主任:王轉發
分管政工科及機關黨務工作、經貿流通與對外經濟發展科、地區經濟發展科(園區辦)。
黨組成員、副主任(兼市重點辦黨組書記):郭煒東
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聯繫市經濟建設投資公司。
黨組成員、副主任:王力耘
分管委財務工作、農村經濟發展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黨組成員、聯合工會主席:扶立平
主管聯合工會工作。分管辦公室、第三產業發展科。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大年
主管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監察室、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招投標辦)。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唐安傑
分管規劃與國民經濟綜合科、高新技術和經濟信息科(國民經濟動員辦)。
委員:李賢忠
協助主任分管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