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蘇仙區委蘇仙區人民政府關於蘇仙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蘇委〔2010〕15號)和《中共蘇仙區委蘇仙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仙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10〕16號),設立郴州市蘇仙區教育局(以下簡稱“區教育局”),為蘇仙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能
一、郴州市蘇仙區教育局職責調整(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鄉鎮及全區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加強督政、督學和教育執法工作。推進本區各類教育協調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郴州市蘇仙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以及國家、省、市有關教育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成人文化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組織執行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組織執行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
(五)統籌指導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全區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負責統計和監測全區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國外政府和組織對我區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管理全區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及貧困地區的教育援助。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維護校園穩定與安全工作。
(九)主管全區教師工作。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教師表彰獎勵、教師繼續教育、教師綜合素質與工作績效考核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機構編制標準和教師職務評聘工作。
(十)統籌管理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參與擬訂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教育教學研究、教育技術裝備和教育信息技術、教育系統勤工儉學等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
(十三)統籌管理全區語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區語言文字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廣普通活和規範字及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郴州市蘇仙區教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郴州市蘇仙區教育局辦公室(安全穩定工作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負責文秘、文電、會務、檔案、保密、信息綜合、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化、保衛、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接待、後勤保障、文書檔案的建立和保管、固定資產管理、幹部職工的考勤和考核管理等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教育政策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協調和指導全區教育行政執法,承辦區本級教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反邪教組織、禁毒禁賭、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配合有關部門整治校園周邊環境。
(二)郴州市蘇仙區教育局組織人事股
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並指導全區教師流動、服務、管理工作;參與擬定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全區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服務指導工作;配合組織部門做好區直學校領導班子考核和考察;負責局機關以及區直學校中層幹部和直屬單位股級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及教育系統直屬學校的組織工作;配合做好教師資格制度的組織和實施;協調教育基金會秘書處日常工作;負責教育人事、黨務統計。
(三)郴州市蘇仙區教育局計畫財務股(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全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省、市和區本級教育專款、各種外資和國內捐贈款;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規範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區直教育單位的基建立項、招標、質量監督等基建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及現代教育技術裝備建設;負責教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工作;指導、管理全區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負責有關審計、稅務、財務檢查等協調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財務人員業務培訓、監督和管理;綜合協調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四)郴州市蘇仙區教育局基礎教育股(行政審批股、職成教育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區基礎教育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中國小的德育教育、體育教育、衛生教育、藝術教育、民族教育、國防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青少年科普教育等工作;歸口管理中國小學籍及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國中畢業會考、全區中國小教學質量監測等工作;歸口管理中國小教材(含音像教材)、配套用書;歸口管理省、市示範性普通高中、實驗學校、幼稚園的建設和報批審定認定工作;歸口管理中國小競賽活動;負責基礎教育學校教學常規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少先隊、共青團的管理工作;參與審核有關保送生資格與報批工作,參與中國小調整布局工作、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工作;協調、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各中國小校做好安全穩定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區民辦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各類學校的業務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制定區內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的招生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高中招生工作;指導民辦學校德育工作;協調指導全區農村教育綜合改革;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區中等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工作;規劃並指導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機構教學改革;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成人學校的專業設定和調整、教材建設、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和參與擬訂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招生工作;指導職業學校、成人學校德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成人教育學校和職工學校的業務工作。
(五)郴州市蘇仙區教育局紀檢監察與內審股
組織實施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對教育系統內的領導、幹部職工和重大事項的監督;受理對教育系統的黨員、幹部和教職工的投訴、舉報和調查;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全區各學校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全區各學校基建維修項目的監督、管理及審計;負責全區各學校的經費預算和決算審計;負責全區股級學校校長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審計。
人員編制
郴州市蘇仙區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其他事項
(一)郴州市蘇仙區招生考試辦公室,股級,為區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設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招生和考試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參與擬訂教育招生、考試政策;制訂招生工作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普通高(中)等專業學校、成人高(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的普通、成人高(中)等專業學校報名、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外語等級考試及有關專業證書考試工作;承擔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境外考試機構在區內組織的各項國際交流考試;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及單位委託的其它考試;管理自學考試的考籍工作;代省招生考試部門審核、發放自學教育單科合格證、自學教育畢業證書;協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管理並指導考點建設和考風考紀建設,處理考試中的偶發事件,依法查處考試中的違紀舞弊事件;對外發布有關招生、教育信息;承擔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區成人高等教育考試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二)郴州市蘇仙區教師工作辦公室,股級,為區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設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是:規劃並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制定全區師訓、乾訓工作規劃,組織和指導教師資格制度、教師職務制度、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制度的實施;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學科帶頭人、青年骨幹教師和特級教師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學校的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綜合素質考核工作;統籌管理全區語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區語言文字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廣國語和規範字及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三)郴州市蘇仙區教育科學研究室,股級,為區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區的各類教育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理論和教學研究工作;開展和舉辦各種教育、教學科研活動,指導和檢查全區學校的常規教學;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監測工作。
(四)郴州市蘇仙區教育技術裝備室,股級,為區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設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管理並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實驗教學工作,組織實施教學儀器裝備管理工作;督促和檢查儀器達標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實驗教學理論研究工作。
(五)郴州市蘇仙區信息技術教育室,股級,為區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設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電化教育管理與業務指導;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現代教育技術的推廣套用、普及與研究工作;負責實施全區現代教育技術裝備和音像教育推廣工作。
(六)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股級,為掛靠區教育局管理的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設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評估;對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對教育工作進行評估考核;[CM18-17]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辦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情況,提出建議;組織培訓教育督導人員,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和信息交流,總結推廣教育督導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