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郴發〔2015〕2號)和《郴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郴發〔2015〕3號),設立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府辦公室”),為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下放、調整、增加由市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職責、原市人民政府經濟研究室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加掛郴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郴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郴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三)將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處、市委機關行政事務管理處、市人民政府機關行政事務管理處、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市人民政府駐長沙辦事處、市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市地方志辦公室、市菸草工作辦公室、市移民開發局、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市政府機關老幹部工作辦公室(市政府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活動中心)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市政府辦公室,分步組織實施。
(四)將市政府辦公室承擔的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五)加強社會求助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對有關問題進行協調,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市政府會議的組織和服務工作,協助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辦理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並督促落實;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對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決定事項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負責集中受理社會求助服務事項,並進行交辦、催辦、督辦、反饋;負責組織開展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規範、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機關內部刊物的印發;負責編輯市政府辦公室機關刊物、市政府大事記和其他有關資料;負責向省政府辦公廳和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信息和情況;指導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辦事公開)工作。
(二)牽頭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市政府呈報省委、省政府的重要綜合性匯報材料,以及市政府重要政策性檔案;承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要講話、文稿的起草工作;圍繞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全市政府系統調查研究工作的聯繫協調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市政府重大決策的諮詢聯絡工作。
(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保障少數民族、宗教人士和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擬訂並監督實施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設;參與協調民族地方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工作和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工作;做好城市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少數民族、宗教專項資金的監管;負責聯繫民族自治地方,組織協調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負責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落實民族宗教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履行涉及宗教事務的行政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承辦全市宗教活動場所和全市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的登記管理,負責全市宗教教職人員的備案工作,指導全市性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負責指導縣市區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負責組織指導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交往與合作;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金融領域地方性政策草案;負責聯繫駐郴金融機構,做好與各級金融監管部門、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牽頭推動金融安全區創建相關工作;負責對市級金融機構的目標管理考核(含支持中小企業融資)和地方性金融機構的業務指導、考核;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全市保險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推動全市金融、要素市場體系建設,組織推進金融市場、要素市場和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指導和推動全市企業上市工作;指導、協調發行地方企業債券等工作;負責協調市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及有關重點項目融資工作;負責對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各類基金的設立和發展有關工作;指導地方性金融業、徵信業等行業協會的自律建設和管理;擬訂地方金融風險防範有關政策,承擔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防範、打擊、處置地方金融領域非法金融活動,維護金融市場穩定;推動民間融資中介機構規範發展。
(五)負責市政府機關院內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六)辦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辦公室設25個內設機構:
(一)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
負責組織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置有關突發事件,組織開展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承辦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交辦事項和市政府應急管理的文電、會務及其督查調研工作;承辦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黨組會議、市長主持召開的有關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會議紀要起草工作,協助辦理中省在郴召開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全市性會議的審核,負責對各有關科室承辦市政府專題會議的指導協調;負責市政府重要活動和國務院、省政府領導來郴公務的銜接安排,統籌安排市政府領導同志的內事活動;負責縣市區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離郴外出請假報備工作;負責民眾來信處理工作;負責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廣告祝賀的歸口管理和報批工作;編寫《市政府紀事》;負責聯繫和協調新聞單位對市政府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宣傳報導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新聞發言工作;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下發重要通知,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聯繫市政府新聞工作辦公室。
(二)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辦理上級政府重要決策和領導同志重要批示、交辦事項的督辦及落實情況反饋;負責組織協調市委、市政府重要決策、重大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督查督辦及情況反饋;負責《市政府工作報告》、市政府常務會議所確定的主要工作任務督辦落實和情況綜合;負責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要批示、主持召開的重要專題會議所確定工作任務的交辦督辦回復;負責全市政府系統績效管理督查考核及參加做好全市綜合績效評估、為民辦實事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督查工作業務指導。
(三)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郴州市社會求助服務中心)
負責集中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求助事項,受理行政投訴事項,並進行交辦、催辦、督辦、反饋,組織相關部門對重大訴求事項進行協調處理;負責制訂全市社會求助服務工作的發展規劃,推動社會求助服務工作的信息化、標準化和規範化;負責對縣市區政府和市直部門辦理民眾訴求事項進行指導、協調、督辦;負責收集、綜合、分析民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及社情民意信息,編輯市長公開電話通報、專報,為市政府及部門決策提供參考。
(四)綜合科
負責市政府辦公室綜合文稿起草;承辦市政府秘書長辦公會議的會務組織、會議紀要起草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日常行政事務;承辦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文秘科
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公文審核制發、文電收發運轉工作;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機要通信、保密、檔案、電子公文傳輸和介紹信、工作證管理工作;負責市長印章和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印章的使用、管理以及市政府頒發印章的刻制和傳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業務指導和公文處理有關規定的貫徹落實。
(六)秘書一科
負責常務副市長的政務服務工作;辦理有關公文,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紀要的起草工作,督促有關事項落實。
(七)秘書二科
(八)秘書三科
(九)秘書四科
(十)秘書五科
(十一)秘書六科
(十二)秘書七科
以上6個秘書科分別負責相關副市長的政務服務工作;辦理有關公文,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紀要的起草工作;督促有關事項落實。
(十三)政務聯絡科
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辦市人大常委會、政協常委會應由市政府辦公室辦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辦理市政府按照法律程式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市人大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的議案;負責收集和綜合重要政務信息,報省政府辦公廳和市政府領導,指導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負責規範、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機關內部刊物的印發,負責編輯市政府辦公室機關刊物、市政府大事記和其他有關資料。聯繫市人大、市政協工作。
(十四)政務公開工作科(電子政務辦公室)
指導全市(含中央、省在郴單位)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和辦事公開工作,承擔市政府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工作;承擔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政務公開工作;協調市政府入口網站有關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聯接各縣市區和市政府各部門的計算機網路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
(十五)綜合調研一科
負責牽頭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要講話、文稿,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的重要綜合性匯報材料;參與起草市政府重要政策性檔案;參與全市重大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經濟運行情況和社會發展中的突出問題。
(十六)綜合調研二科
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全市重大政策問題的調研協調工作;對上級有關部門及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大課題組織調查研究;指導協調全市政府系統的調研工作;參與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要講話、文稿,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的重要綜合性匯報材料,以及市政府重要政策性檔案。
(十七)決策諮詢聯絡科
負責市政府重大決策的諮詢聯絡工作;參與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市政府主要領導的重要講話、文稿;負責編輯市政府機關刊物。
(十八)民族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民族關係的重大事項;研究制定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完善和落實對少數民族地區的優惠政策;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指導民族鄉(鎮)開展逢十慶典活動,承辦民族識別和民族成分管理工作;研究分析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做好城市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民族項目監督管理和申報工作;參與做好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工作;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協調組織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交往與合作;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聯繫市民族團結髮展促進會、市瑤族文化協會等協會組織。
(十九)宗教科
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組織實施、督促檢查,並根據我市實際,提出有關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依法履行涉及宗教事務的行政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研究宗教理論和市內外宗教現狀,負責全市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負責全市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管理和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備案;負責宗教項目申報和有關監管工作;指導宗教組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承辦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負責指導全市性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負責指導管理市級宗教活動場所;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負責全市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登記管理。
(二十)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科
負責研究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及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落實民族宗教領域行政執法責任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民族宗教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十一)銀行保險科(加掛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督管理科牌子)
負責聯繫駐郴銀行業監管部門和境內外駐郴銀行業及非銀行類金融機構;指導和推動全市金融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推動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設立、重組和改革;指導和協調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協助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金融機構(含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目標管理考核;負責聯繫保險業監管部門和境內外駐郴保險機構;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業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許可權內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審批及監管等工作。
(二十二)資本市場科(加掛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科牌子)
負責聯繫上級證券監管部門駐郴證券、期貨營業部和境內外上市公司等;擬訂全市證券、期貨市場和資本市場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全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工作;承擔全市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工作;承擔全市企業上市推薦、企業股份制改造等工作;協調、指導上市公司進行再融資、資產重組及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和參與債券、集合信託發行、資產證券化及股權質押融資等融資創新類業務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股權登記託管機構、股權交易機構設立及運作;指導非上市股份公司規範運作;指導協調各類基金以及風險投資機構的設立和發展有關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業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許可權內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審批及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的市場運作及日常監督工作。
(二十三)金融穩定科
擬定地方金融風險防範有關政策,會同金融監管機構和相關部門建立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範工作機制;組織制定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預案,協調指導金融風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金融安全區創建工作,推進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引導民間融資規範發展,協調指導打擊地方金融領域非法金融活動,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組織開展金融安全知識宣傳普及工作;推動民間融資中介機構規範發展。
(二十四)市政府機關保衛科
負責指導市政府機關“兩院一區”(東灣院、中山院、辦公區)安全保衛、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院內重要會議、活動和領導駐地及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配合信訪、維穩、公安部門協調處理民眾在市政府機關的非正常上訪工作,維護機關正常信訪秩序;負責保全執勤的業務指導與管理工作。
(二十五)人事科
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機關、歸口管理的副處級及以下單位、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及有關單位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考察、任免、獎懲、考核、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評聘、人事檔案管理、出國(境)的呈報和政審等工作;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機構代碼證的管理和使用;承辦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會議的會務組織和會議記錄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章程設定,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政府辦公室機關核定編制83名,其中行政編制78名;暫保留後勤服務事業編制5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其中:主任1名(秘書長兼)、副主任7名(副秘書長兼)、專職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7名(含分工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負責人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4名。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辦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市政府領導同志的行政編制及其後勤服務事業編制單列,按實際情況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