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區濕地保護、石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四)加強制定全區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的職責。
(五)加強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促進生態文化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定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有關區級規定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石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區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擬定相關區級規定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監督林業資源保護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全區林地、林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家、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核或審批申報工作。指導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管理,承擔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查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區級規定,擬定全區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全區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區級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石漠化影響的核查,組織、指導石漠化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與運輸,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出口和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區古樹名木保護管理。
(七)負責全區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擬定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定全區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制定全區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擬定林業產業區級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負責油茶、油桐等經濟樹種的開發利用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開展防火、撲火工作,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擬訂全區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擬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提出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管理區級林業資金,負責全區林業資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組織申報全區林業建設重點工程項目計畫,組織、指導全區林業基本建設;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區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區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和外事工作,負責全區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林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秘、文電、機要、檔案、會務、督查、宣傳、聯絡、信息、信訪、保密以及房管、基建、接待、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區林業基金管理站)
研究提出全區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林業經濟政策與措施;管理區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區林業資金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申報全區林業建設重點工程項目計畫;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負責全區林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及林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徵收、管理、合理使用育林基金。
(三)造林股(區世界銀行貨款項目辦公室、區三大產業辦公室、區退耕還林辦公室)
負責全區造林、營林質量、林業科技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區綜合開發工作;擬訂全區林業生態建設規劃,編制全區營造林生產年度指導性計畫;組織實施全區林業重點生態工程;負責組織指導世界銀行貸款林業項目、外資林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申報、實施、有關管理以及還貸工作;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三大產業(楠竹、油茶、油桐)進行管理、指導、服務。負責全區退耕還林工程項目年度和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工程實施方案;負責退耕還林小班作業設計,建立完備的檔案資料;指導工程質量管理,協調配合開展工程的省級複查和國家核查;監督檢查工程資金兌付;指導監督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與退耕還林後續補助工作;負責對全區營造林工程實施監理。
(四)資源林政法規股(區人民政府山林糾紛調處辦公室)組織指導全區森林資源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全區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負責全區森林資源數據統計、管理和發布;組織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依法應由國家、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查申報和臨時占用林地審核審批及申報,林木憑證採伐、經營加工的審核或審批工作,並對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法制工作,組織開展普法教育;依法查處林政案件。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區山林權屬糾紛調處工作;負責調查、調處本轄區內的林地林木權屬糾紛案件。
(五)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離退休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區林業隊伍建設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組織實施。
(六)行政審批股
根據授權,統一受理並組織辦理區林業局的有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的審核審批、年檢年審、行政事業性收費、行政補償等事項。機關黨組織按章程設定,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區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
其他事項
(一)森林公檢法機構
1.郴州市森林公安局蘇仙分局
副科級,列入同級公安機構序列;與郴州市蘇仙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合署辦公,實行“一套人員,兩塊牌子”的體制;內設4個股級機構:綜合股、森林消防股、刑偵治安中隊、法制股;核定森林公安政法專項編制25名;設局長1名(高配正科級),政委1名(高配正科級)、副局長3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其主要職責是:指導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和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負責林區治安綜合治理;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承擔林火監測、信息網路管理和火災預測、預報工作,協調指導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郴州市森林公安局蘇仙分局設三個中心派出所:郴州市森林公安局蘇仙分局荷葉坪派出所、郴州市森林公安局蘇仙分局白露塘派出所、郴州市森林公安局蘇仙分局良田派出所,均為股級,主要負責人高配副科級。
郴州市森林公安局蘇仙分局實行區林業局和市公安局蘇仙分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區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蘇仙分局管理為主。
2.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檢察院林業檢察室
股級,列為區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核定政法專項編制3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設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其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森林公安、林業審判的執法行為;審查、批捕、起訴森林公安提請和移交的批捕、起訴案件。
3.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法院林業審判庭
股級,為區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核定政法專項編制4名,設庭長1名(高配副科級)。其主要職責是:依法審理林業民事、林業經濟、林業行政、林業刑事案件;依法調整涉林民事關係,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打擊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保護生態環境和促進林業健康穩定發展。
(二)郴州市蘇仙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郴州市蘇仙區森林資源監測中心),股級,為區林業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設隊長1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森林資源調查、森林資源消長動態監測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負責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負責各種林業工程的規劃、設計及資源利用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森林生態效益林補助實施方案》,建立完備的檔案資料;對生態效益林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三)郴州市蘇仙區林業科技推廣站(郴州市蘇仙區林木種苗管理站、郴州市蘇仙區林業產業管理站),股級,為區林業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其主要職責是:為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以及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等管理提供有關指導服務;承辦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的有關指導服務事項;負責林業科學技術普及、推廣、示範與交流、林業職業技術培訓、成果開發套用及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林木種子發展規劃,負責林木種子計畫、質量管理;負責林木引種,指導林木種苗基地建設、國營苗圃管理;負責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木材檢驗標準的實施,組織實施木材檢驗員的培訓工作;指導林產工業新技術的開發利用,提出森林資源利用重點項目的建議;負責全區林區公路養護和管理;負責全區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基地管理工作。
(四)郴州市蘇仙區森林植物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股級,為區林業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設站長1名。其主要職責是:受區林業局委託,組織、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區濕地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保護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培植、經營利用、運輸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對國家、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和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出口的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的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區野生動植物的重大違法行政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全區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監測預防工作。
(五)郴州市蘇仙區木材管理站,股級,為區林業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設站長1名。其主要職責是:受區林業局委託,指導、監督、檢查木材市場管理工作;承擔木材憑證運輸的監督管理;木材檢查站的設定、檢查和監督。負責對全區基層木材檢查站進行執法監督和業務指導,協調處理轄區內木材檢查執法中的糾紛案件。
(六)郴州市蘇仙區珠江橋木材檢查站,股級,為區林業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8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木材、竹材以及竹木製品流通登記、檢查,查處竹木流通中的違法行為。
(七)郴州市蘇仙區桎木沖木材檢查站,股級,為區林業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4名,設站長1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木材、竹材以及竹木製品流通登記、檢查,查處竹木流通中的違法行為。
(八)郴州市蘇仙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股級,為掛靠區林業局的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設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民義務植樹和造林綠化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全區古樹名木的普查、保護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區全民義務植樹盡責率;負責全區綠化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九)郴州市蘇仙區退耕還林辦公室併入局機關造林股,對外保留牌子;其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調整劃入郴州市蘇仙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
(十)基層林業工作站10個:良田林業工作站、白露塘林業工作站、馬頭嶺林業工作站、坳上林業工作站、橋口林業工作站、棲鳳渡林業工作站、荷葉坪林業工作站、五里牌林業工作站、許家洞林業工作站、白鹿洞林業工作站,均為股級,共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1名,各基層林業工作站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其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和林業方針、政策; 宣傳林業科技知識,總結和推廣林業生產先進經驗,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組織指導轄區內的採種、育苗、造林、封山育林及其它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管理轄區內鄉鎮村集體林場;配合林業調查設計單位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工作;核定並落實農村集體和個人的年度採伐作業設計,檢查監督轄區內的林木採伐、木材運輸和銷售;配合有關部門調處山林糾紛、查處毀林案件;組織協調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維護森林資源的安全。
(十一)管理區五蓋山林場。指導、監督有關法規政策和工作任務的貫徹落實;統籌組織、指導、協調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並按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郴州市蘇仙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郴州市蘇仙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