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郎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郎發〔2010〕6號),設定郎溪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1.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原縣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職責,移交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保留原縣經濟委員會承擔的工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縣經濟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和協調、推進信息化工作的職責,整合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按國家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市、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增加的職責
加強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信息資源整合與開發利用等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制定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市和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
(五)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動產學研聯合。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材料節能管理、散裝水泥推廣等工作。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煤電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承擔電力工業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
(八)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機要、檔案、信訪、保密、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目標管理和重大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政務信息、經濟信息的蒐集、發布等工作;牽頭組織重要檔案材料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工資福利、考核培訓工作;負責有關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其它交辦事項。
(二)行業管理辦公室(信息化辦公室)
研究提出行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的行業相關政策,監督檢查行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行業內部關係,聯繫行業協會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安全監督管理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電力工業管理和運行監測工作,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資源配置,監測調控電力生產運行,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電力生產應急管理,指導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電力生產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承擔電子信息產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有關重大信息化項目的安全審查工作;承辦其他交辦事項。
(三)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經濟日常運行,發布相關經濟運行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協調工業生產要素保障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煤電運等有關問題;指導企業的扭虧增盈;承擔縣應急物資綜合管理;組織擬訂工業生產重點物資運輸應急方案;協調工業生產中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應急物資的運輸工作;指導全縣鐵路道口管理、專用線(專用碼頭)共用等工作;承辦其他交辦事項。
(四)投資與技術進步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擬訂支柱產業、主導產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及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負責編制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畫,建立完善項目儲備庫;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工業、信息化發展的科技規劃、政策、標準和技術規範;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研製與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有關科技重大項目和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研究提出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節能與綜合利用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促進清潔生產;承擔行政審批職能,負責縣級審批許可權內所有報件受理申請和辦理;承辦其他交辦事項。
(五)中小企業促進科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全民創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切實開展企業幫扶活動;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縣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推進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