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車
正文
出租汽車客運是城市公共運輸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的營運特點是:①租乘手續簡便,可以在路上招呼上車,或在營業點乘車,也可以電話要車或預約訂車;②在道路條件和交通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可為乘客提供“門到門”的全程服務,乘客可任意選擇行車路線,也可以要求中途停車;③除載客外,還可以為乘客載運隨身攜帶的行李或貨物;④租用方式有包車與合乘車兩種;⑤收費方式有計程與計時兩種。收費標準高於其他公共運輸工具。出租汽車1903年最早出現於倫敦,並迅速推廣到法國等工業已開發國家。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出租汽車已非常普及,特別在各大城市和旅遊業發達的城市中發展更快。50年代以後,出租汽車企業競相採用無線電通信技術和計算機套用技術,革新了舊式的以有線電話為通信手段的運營調度系統,提高了企業的服務水平。70年代後期聯邦德國和日本分別研製成功一種在特定路線上行駛的無人駕駛電動輪式計程車,正在試用階段。
中國經營出租汽車的企業有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和私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