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

報廢汽車

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然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稱為報廢汽車。另外九座包含九座以下的非營運車輛,主要有轎車、越野車、輕型小客車、輕微型旅行車等車輛的使用年限已經達到了15年。達到報廢年限以後如果要再繼續使用的話,可以進行相應的延長。

基本信息

報廢標準

報廢汽車報廢汽車
按中國汽車報廢標準,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廢:

① 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千米,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千米,特大、大、中和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及轎車累計行駛50萬千米,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千米;

② 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帶拖掛的載貨汽年、礦山作業專用車使用8年,允許辦理最長不超過4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其他輛使用10年,允許辦理最長不超過5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從事營運性運輸的各種客車使用年限為10年,允許延緩4年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4次(每3個月檢驗一次);考慮到家庭轎車的發展,對於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後需繼續使用的,必須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污染物排放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理後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長連用期間按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三次檢驗不合格的應報廢。

③ 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④ 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⑤ 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⑥ 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⑦ 經修理和調整或採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後,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報廢流程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鑑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車主辦理車輛廢舊手續時需準備的材料如下: 1、機動車行駛證;2、機動車登記證;3、車輛牌照;4、單位車輛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5、個人車輛車主攜帶本人的身份證;6、事故車輛證明材料;7、單位車輛在“機動車註銷登記申請表”和“報_廢汽車證明”上加蓋公章(與行駛證戶名一致),個人車輛車主人簽字。

老舊汽車報廢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

2014年第6號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於發布〈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3﹞183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14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車輛範圍及補貼標準公告如下: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並於當年更新的半掛牽引車和總質量大於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載貨車(含普通貨車、廂式貨車、倉柵式貨車、封閉貨車、罐式貨車、平板貨車、貨櫃車、自卸貨車、特殊結構貨車等車型,不含全掛車和半掛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8000元人民幣。

符合上述補貼範圍的老舊汽車車主,可按有關規定,憑《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在所在地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聯合服務視窗領取,或從商務部網站下載)、《報廢汽車回收證明》(三聯)原件、《機動車註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報廢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複印件或機動車登記證書複印件、更新車輛發票原件及複印件、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摺或單位賬戶開戶證複印件等憑證申請補貼資金。

財政部 商務部

2014年1月16日

辦理程式

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內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提出檢驗標誌申請。 車輛所人有向公安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對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核查後,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

辦理依據

1、《汽車報廢標準(1997年修訂)》國經貿經〔1997〕456號;

報廢汽車處理現場報廢汽車處理現場

2、《關於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407號);

3、《江蘇省汽車報廢標準》(1997年擬訂)蘇計經市發〔1997〕1700號文印發;

4、《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

5、《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交管〔2001〕2號);

6、國家環保總局第33號聯合令《機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

7、公安部公交管〔1997〕261號關於實施《汽車報廢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8、公安部72號令《機動車登記規定》。

每年四分之三該報廢汽車為何仍在行駛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經濟發展研究分會副理事長應愛斌2010年8月表示,汽車工業既是拉動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也是高消耗、高排放、影響環境污染的重點行業。2009年我國汽車累計產銷雙超1360萬輛,汽車總保有量已經突破7000萬輛,按照每年大約7%的報廢量,僅報廢汽車的重量就超過700萬噸。

對於愈加嚴重的汽車報廢問題,有人說,成為“世界最大停車場”之後,中國正變成“世界最大汽車垃圾場”。

制度建設

2010年年7月19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準備重新確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資格許可制度。

國務院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之所以準備出台這一條例,是因為近年來國家積極促進循環經濟發展,而開展報廢汽車再製造試點就是其中的重要內容。現行《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中關於回收企業拆解的“五大總成”應當作為廢金屬,交售給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的規定,已經不能適應開展汽車再製造的需要。此外,2002年清理行政審批時,現行《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確立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這項行政審批被取消。因此,十分有必要進行修改。

一位汽車業內專家表示,這一條例的出台表明國家已經意識到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當前所處的尷尬地位,以及通過回收企業這個抓手加強報廢汽車回收力度的決心。從當前我國汽車報廢回收現狀來看,在以舊換新補貼逐漸開始發揮作用的情況下,回收企業已經成為整個鏈條上的關鍵一環,同時也是最好的切入點。

龐宏圖說:“雖然新條例還沒有正式出台,但會提高回收企業的門檻和標準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對於當前參差不齊的報廢汽車回收行業來說,這是一件好事,能夠提升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實力,有利於最終打破惡性循環的局面。”

吉林大學汽車學院的一位專家表示,按照歐美日等汽車已開發國家的經驗來看,汽車報廢回收處理涉及很多方面,既有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協調,也有回收企業的技術升級,但從長遠來看,報廢汽車的再製造是一個關鍵因素。從當前國家政策開始鬆動可以看出,“五大總成”等零部件將不再被銷毀或私賣,政府開始引導報廢汽車的再製造進程。這是一個明顯的進步,但需要做的工作還有很多。

這位專家表示,當前對於報廢汽車的零部件還沒有制定統一的產業標準和檢測標準,大部分企業主要是憑藉經驗判斷,再加上設備落後、更新慢,導致廢舊汽車零部件的再利用率不高。因此建議汽車製造企業加快與回收企業實現聯動,向後者提供便於拆解的指導方法,提高拆解回收的效率。他認為,要實現汽車製造企業與回收企業無縫對接,最為有效的一個辦法,還是建立汽車製造企業自己的回收企業。只有這樣才能在零部件的回收處理再利用上,繼續提高效率,同時也能促使汽車生產企業從設計環節開始,就把回收問題考慮在內,從而形成一個良性循環,最終推動報廢汽車回收駛入快車道。

最新訊息

六部門專項行動收繳報廢車、拼裝車2.56萬輛

新近出台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再次讓人們把目光投向報廢車。

據有關報導,我國每年約有60%的報廢汽車流入黑市。從去年9月開始,商務部等六部門組織各地開展為期半年的報廢汽車專項整治行動。1月20日,記者從商務部獲悉,截至去年12月底,整治行動已取締非法回收拆解報廢車、拼裝車“黑窩點”203個。

正規途徑報廢的僅為汽車保有量的0.5%—1%

目前北京的汽車保有量超過500萬輛,理論報廢量每年已經超過20萬輛。全國的汽車保有量超過一億輛,千人汽車保有量超過70輛。然而,與報廢汽車的巨大規模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正規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每年實際回收的報廢汽車只有幾十萬輛,僅為汽車保有量的0.5%—1%,遠低於已開發國家5%—7%的水平。

通過正規途徑報廢的汽車少,是因為回收拆解能力不足嗎?

商務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全國擁有回收拆解企業500多家,從業人員約3萬人,回收網點近3000個,已復蓋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和70%以上的縣級行政區域。

儘管回收拆解行業已形成一定規模,然而面臨的困難不少。

大量報廢車輛流入黑市,導致不少企業面臨“吃不飽”的經營困境,發展受到制約。

另外,企業技術管理水平低,效益差,資金短缺,發展後勁不足。

此外,國家對回收拆解企業徵收17%的增值稅,由於無法獲得進項抵扣發票,企業需按照銷售額全額繳納增值稅,負擔過重。

報廢車以“假轉籍”、“假過戶”等形式流入黑市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經銷、買賣、拍賣和經紀已報廢或者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如果有交易違法車輛的行為,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都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和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然而,利益驅動之下,法規被漠視。商務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大量本應報廢的汽車沒有按規定交售給正規回收拆解企業,而是臨近報廢時被高價收購,以“假轉籍”、“假過戶”等形式流入黑市,經過翻新或者拆解拼裝後出售到農村和邊遠地區超期行駛。

為促進和規範二手車市場發展,這位負責人介紹,商務部正在推動出台《二手車鑑定評估技術規範》,規範二手車交易的準入和經營行為。

同時,為提高報廢汽車回收率,商務主管部門將加強回收拆解行業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引導企業完善回收網路,延伸服務網點,並提供上門收車等便民服務,同時,推動車輛收購合理定價。記者了解到,今年北京將報廢車輛車均補助由原來的4500元提高到6500元。

報廢新規使二手車交易價格更接近車輛真實價值

目前我國二手車交易量中私人用車占80%,其中小、微型非營運客車占有相當大的比重。新近出台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取消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限制,並把累計行駛里程調整為引導報廢的參考指標。在商務部的這位相關負責人看來,新規對二手車流通是個利好。他分析,排除了使用年限的影響,二手車的交易價格將更接近車輛的真實價值,從而推動交易量上升。

2011年,我國二手車交易量超過670多萬輛,交易量增幅高於新車9.2個百分點。不過,與新車市場相比,二手車市場的發展仍顯滯後。商務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問題集中體現為3個方面:

其一,交易規模仍然偏低。我國二手車年交易量僅占新車銷量的1/3,而已開發國家一般為新車的1到3.5倍。

此外,經銷、置換與拍賣模式發展不足。我國二手車交易多採用直接交易完成,通過經銷商交易、置換的不到5%,拍賣交易的不足1%,不利於降低交易成本。

另外,經營行為不規範。交易信息不對稱、不透明,鑑定評估隨意性大,從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二手車交易消費需求的釋放。

最新動態

各國報廢車輛回收利用現狀

美國

三萬家企業支撐報廢處理業務

SMM網訊:美國的汽車平均使用壽命約為13年。在這個平均使用壽命內,一輛美國汽車的行駛總里程約為12萬英里(約合19萬公里)。

在美國,報廢汽車必須送到專門的回收利用企業進行處理。報廢汽車作為一種重要的材料資源,具有較高的殘值,能夠完全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進行回收利用。經過多年摸索,特別是採用了先進的回收技術和設備後,美國已能把每輛汽車80%的零部件進行回收並重新利用起來。

據統計,目前全美共有1.2萬多家報廢汽車拆解企業、2萬家零部件再製造企業和200家拆後報廢汽車粉碎企業。它們中的多數與汽車生產企業聯合經營,將有再利用價值的發動機、電機和其他零部件拆卸翻新後,重新出售。

此外,由於美國對每輛報廢車給予4000美元(約合人民幣2.48萬元)左右的高補貼,所以美國人一般不會把報廢汽車賣到黑市。

日本

用戶要交回收再利用費

日本國內汽車報廢速度很快,一般乘用車平均報廢年限為10年。每年報廢車輛約550萬輛,與新車銷售量基本持平。

在2005年之前,由於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日本每年有十幾萬輛舊車被非法丟棄。鑒於此,2005年日本頒布了《汽車循環法案》。該法案規定,日本消費者要在購買新車時繳納回收再利用費,並要求在用車輛在法律實施後3年內繳納回收再利用費。

這些費用包括5項,分別是汽車破碎殘渣費、安全氣囊費、氟里昂處理費、資金管理費和信息管理費。繳費後車主會獲得蓋章的證明。如果沒有這個證明,車輛不能通過年檢。回收再利用費由汽車生產企業來設定。由於消費者在購買汽車時會考慮這個費用,所以汽車生產企業不能對費用隨意設定。

有了立法做後盾,日本政府將2015年實現95%的回收利用率確定為今後汽車回收利用發展的目標。為此,許多製造商在設計和製造汽車時也將易於循環利用這一因素考慮在內。

韓國

私家車無報廢年限規定

韓國汽車報廢標準分為營運車和私家車兩種情況,對營運車實行規定報廢年限的強制報廢制度,對私家車則無報廢年限規定。

具體規定為:公共汽車10年,個人計程車5年,公司計程車3年,對行駛里程沒有限制。主要通過年檢來對汽車的安全及技術狀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韓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主要由專門的廢車回收拆解公司負責。除廢車回收外,拆解、壓塊及廢鋼鐵加工等都在拆解企業完成。拆解下來的舊零部件繼續流通銷售,車身壓塊及經過初加工的廢鋼鐵則銷售給鋼鐵企業。

歐盟國家

回收利用由企業埋單

2000年,歐盟發布報廢汽車回收指令,開始將報廢車輛的回收利用納入法制化管理體系。指令規定,汽車製造廠商在歐盟國家上市新車時必須出具證明,證明其投入市場的新款汽車的材料回收率至少要占重量的85%,可利用率至少為95%,才能獲得市場準入許可證。2007年1月1日起,成員國開始全面執行該指令。

這一報廢汽車回收指令在歐洲範圍內推動了舊車分解及粉碎業務的發展。許多歐洲國家將報廢車輛回收的責任交由汽車製造商和產品進口國來承擔,報廢汽車所有者無須支付處理舊車的費用。

《中國報廢汽車回收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前瞻》認為,在歐盟國家中,報廢汽車回收利用做得最好的,是老牌汽車強國——德國。

德國8100萬人口共擁有各類汽車5000多萬輛,每年註銷機動車350萬輛,其中,在德國報廢拆解的不到100萬輛,其餘200餘萬輛會通過不同途徑賣到俄羅斯、波蘭等東歐國家以及西班牙等歐盟國家。

德國的汽車平均使用年限為7到8年。按照德國的規定,新車在前3年是免檢的,以後每年都要年檢。一般說來,汽車使用的年限越長,通過年檢需要的修理或維護成本就越高,達到汽車排放標準也就越難。因此,雖然德國法律並沒有規定汽車在使用多少年後必須報廢,但車主一般都將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使用幾年就更換或淘汰。

過期報廢車輛要受處罰

[因車輛違章被依法扣留的機動車的當事人車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30日內不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並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按照相關規定,機車的使用期限是13年,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車是無限期,但需要按時年檢,10座以上普通汽車的使用年限為20年,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將面臨處罰。

報廢補貼

為了加快更新,中國出台了《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2004年報廢的車輛,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間的大型載貨、大型載客汽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人民幣4 000元。2005年報廢的車輛,使用年限在7~9年之間的大型載貨、大型載客汽車的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人民幣4 000元;車長9米以上(含9米)且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符合歐Ⅱ標準的城市公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人民幣1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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