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險種
1、海洋運輸貨物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一切險。2、陸上運輸貨物保險:分為陸運險、陸運一切險。
3、航空運輸貨物保險:分為航空運輸險、航空運輸一切險。
4、郵包保險:分為郵包險、郵包一切險。
5、附加險:該險是指不能獨立投保的險別,只有投保了主險,才能投保附加險。它包括:一般附加險、特別附加險、特殊附加險。
一般附加險: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短量險、混雜沾污險、碰損、破碎險、串味險、受熱受潮險、包裝破裂險、鉤損險、滲漏險、銹損險。
特別附加險:交貨不到險、進口關稅險、艙面險、拒收險、黃麴黴險等。
特殊附加險:戰爭險、罷工險。
保險責任
基本險(水漬險):基本險是可以獨立投保的主險,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自然災害、火災、爆炸、運輸工具發生碰撞、裝貨、卸貨或轉載時的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損失;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的救護、保護貨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綜合險(一切險):是可以獨立投保的主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公司還負責賠償: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的破損;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以及其他外來原因所引起的貨物損失(國內公路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的綜合險和基本險合二為一)。
金額確定
保險金額以進口貨物的CIF價格為準,若要加成投保,可以加成10%為宜。若按CFR或FOB條件進口,則按特約保險費率和平均運費率直接計算保險金額。
按CFR進口時:保險金額=CFR價格#(1+特約保險費率);按FOB進口時:保險金額=FOB價格#(1+平均運費率+特約保險費率)。
涉及損失
海上貨物運輸的損失又稱海損(Average),指貨物在海運過程中由於海上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海損也包括與海運相連的陸運和內河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損失。海上損失按損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
全部損失
全部損失又稱全損,指被保險貨物的全部遭受損失、有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之分。實際全損是指貨物全部滅失或全部變質而不再有任何商業價值。推定全損是指貨物遭受風險後受損,儘管未達實際全損的程度,但實際全損已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實際全損所支付的費用和繼續將貨物運抵日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了保險價值。推定全損需經保險人核查後認定。
部分損失
不屬於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的損失,為部分損失。按照造成損失的原因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在海洋運輸途中,船舶、貨物或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解除共同危險,有意採取合理的救難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和支付的特殊費用,稱為共同海損。在船舶發生共同海損後,凡屬共同海損範圍內的犧牲和費用,均可通過共同海損情算,由有關獲救受益方(即船方、貨方和運費收入方)根據獲救價值按比例分攤,然後再向各自的保險人索賠。共同海損分攤涉及的因素比較複雜,一般均由專門的海損理算機構進行理算(Adjustment)。
不具有共同海損性質,巨未達到全損程度的損失,稱為單獨海損。該損失僅涉及船舶或貨物所有人單方面的利益損失。按照貨物險保險條例,不論擔保何種貨運險險種,由於海上風險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和共同海損均屬保險人的承保範圍。對於推定全損的情況,由於貨物並未全部滅失,被保險人可以選擇按全損或按部分損失索賠。倘若按全損處理,則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提交'委付通知"。把殘餘標的物的所有權交付保險人,經保險人接受後,可按全損得到賠償。
涉及費用
海上風險還會造成費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費用和救助費用一。所謂施救費用是指被保險貨物在遭受承保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險單受讓人,為了避免或減少損失,採取各種措施而支出的會理費用。所謂救助費用是指保險人或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者採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後,由被救方付給的報酬。保險人對上述費用都負責賠償,但以總和不超過貨物險保險金額為限。免責條款
⒈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⒉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⒊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⒋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戰爭險條款和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5、保險金額如何確定?
出口貨運險保險金額:按發票CIF價×1.1確定。
進口貨運險保險金額:按到岸價確定。
此外,進出口貨運險的保險金額,也可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6、保險費率如何確定?
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費率的確定,基於下列一些因素:
1、貨物品名及其特性特徵,以下特殊貨物風險比較高,費率要高一些。陸上運輸保險2、目的港的管理狀況,目的地的治安狀況等,如歐美線費率相對要低一些,非洲南美費率要高一些。
3、承保險別及其它承保條件。如加保戰爭、罷工、民變等險種,費率相對要高一些。
4、船名、船齡、船籍、船級等。整船運輸必須提供船資料,以確定是否承保、費率。
5、包裝方式
6、運輸方式(是否貨櫃運輸,是否整船運輸)
7、業務量大小
8、出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