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保險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保險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是指對國際航空運輸中的貨物所進行的保險。這種保險必須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簽訂書面契約才能生效。在契約履行工程中,保險人承擔範圍內的風險,被保險人負責支付保險費。

險別

在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實務中,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保險的險別,一般分為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兩種。

航空運輸險
在承保航空運輸險(AirTransportationRisks)的情況下,保險人應該對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因遭受雷電、火災、爆炸或由於飛機遇難被拋棄,以及飛機發生碰撞、傾覆、墜落、失蹤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承擔補償責任。

航空運輸一切險
在承保航空運輸一切險(AirTransportationAllRisks)的情況下,保險人除了應該承擔航空運輸險中所包含的有關責任以外,還應該對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因外來原因,如偷竊、短少、破碎、滲漏等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承擔補償責任。

保險責任

航空貨物運輸保險通常採用一切險承保責任,保險公司負責承擔包括航空運輸險的全部責任,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未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航空貨物運輸引起險的責任範圍與海運保險及陸運保險的一切險雷同。

除外責任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服務國際航空貨物運輸服務

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5、該公司航空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及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保險期限

保險協會條款規定:自保險標的物離開本保險單所載起運地點的倉庫或儲存處所時開始生效,並在正常的運輸過程中繼續有效直到運至下列情形之一時終止:

1.至該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或途中的任何其他倉庫或儲存處所;

2.至該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或途中的任何其他倉庫或儲存處所而為被保險人用作通常運輸過程以外的儲存以及分配或分送;

3.至該保險標的物在最終卸除地,自飛機卸除後起屆滿30天。

賠償責任

該條款規定航空貨物運輸保險人的賠償責任為兩種:一種是對每一飛機的最高責任額限額;另一種是每一次空災事故的總責任額限額。前者是以保障運輸貨物價值為標準,後者是以保障重點站的集中損失為主。兩者都以在損失時目的地貨物的實際現金價值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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