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造集謂詞(the predicate of constructing set) 邏輯學與集合論的基本概念.它是用以構造集合的元素(個體)所應滿足的一種性質.數理邏輯中的謂詞是表示一個個體的性質或者兩個以上個體之間關係的詞.表示一個個體性質的詞稱為一元謂詞.德國數學家康托爾(Cantor,G. (F. P. ))當年建立古典集合論的一個重要思想方法,就是任給一個性質屍,就能把所有滿足性質屍且僅由具有性質屍的對象匯集在一起而構成一個集合.通常稱這種造集的原則為概括原則,而概括原則中所說的那個用以造集的性質屍被稱為造集謂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