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官署名。簡稱 通政司。中國明代中央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的官署。簡稱通政司,俗稱銀台。前身為察詞, 洪武三年(1370)置,掌受四方章奏。十年(1377),始設通政使司,長官為通政使。職掌出納帝命、通達下情、關防諸司出入公文、奏報四方臣民建言、申訴冤滯或告不法等事,早朝時匯進在外之 題本、 奏本、在京之奏本。有逕自封進者則 參駁。午朝引奏臣民之言事者 ,有機密則不時入奏。通政使還參與國家大政、大獄及會推文武大臣等朝廷大事。洪武十二年,進一步加強了該司的權力。建文時,改通政使司為通政寺,通政使為通政卿,永樂時復舊制。永樂遷都後,南京仍設通政司,稱南通政使司。順治元年(1644),清廷設立了掌收題本的機關――通政使司,它的主要職責是收納各省題本,校閱後送交 內閣。查有題本不合規制的,揭送內閣參辦;如題本有逾限期的,則須移文有關部門議辦。在京各衙門的一切奏本,不分公私,也均須送通政使司呈進。因宋有通進銀台司掌接受四方章奏案牘,故別稱為銀台。明《袁可立晉秩兵部右侍郎誥》“故劍於先朝命典符璽,而蹌陛棘寺。竹刑露湛,銀台花判雲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