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送達回證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按照法定格式製作的,用以證明 送達法律文書的憑證。
它既是送達行為證明,又是受送達人接受送達的證明,是人民法院與受送達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係的憑證。
格式
(1)
人民法院
送 達 回 證
(各類案件通用)
案 由 | 填寫具體案件的案由 | 案 號 | ( ) 字第 號 |
送 達 文 書 名稱和件數 | 填寫民事裁定書或者民事判決書 份數 | ||
受 送 達 人 | xxx | ||
送 達 地 址 | 填寫具體的送達地址 | ||
受 送 達 人 簽名或蓋章 | xxxx年x 月 x日 | ||
收 件 人 及 代 收 理 由 | xxxx 年x 月 x日 | ||
備 考 |
填發人 送達人
註:
①送達刑事訴訟文書,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辦理;送達民事、行政訴訟文書,按照或參照民事訴訟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②代收訴訟文書的,由代收人簽名或蓋章後,還應註明其與受送達人的關係及代收理由。
(2)計生部門的比較詳細點
計畫生育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回證
送達內容 | |||||
送達時間 | |||||
送達地點 | |||||
被送達人 | |||||
收 件 人 | 姓 名 | 性別 | |||
工作單位 | |||||
地 址 | |||||
與被送送人人關係 | |||||
送達方式 | |||||
送達人簽字 | 收件人簽字 | (蓋章) | |||
備註 |
(3)批處理法律文書送達回證
送達回證
序號 | 送達機關 | 送達檔案 | 受送達人 | 送達地址 | 受送達人(代收人) | 送達人 | 備註 | ||
簽名 | 日期 | 簽名 | 日期 | ||||||
1 | |||||||||
2 | |||||||||
3 |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