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汽車

輕型汽車

輕型汽車一般是指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t的M1類、M2類和N1類車輛。

分類依據

根據機動車輛分類標準GB/T 15089-1994:

輕型汽車是指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t的M1類、M2類和N1類車輛。

M1類車指至少有四個車輪,或有三個車輪且廠定最大總質量超過1t,除駕駛員座位外,乘客座位超過8個的載客車輛。

M2類車輛指至少有四個車輪,或有三個車輪且廠定最大總質量超過1t,除駕駛員座位外,乘客座位超過8個,且廠定最大總質量不超過5t的載客車輛。

N1類車輛指至少有四個車輪,或有三個車輪且廠定最大總質量超過1t,廠定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t的載貨車輛。

2001年7月3日,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准,汽車分類的兩個新國標GB/T3730.1-2001和GB/T15089-2001對外發布,2002年3月1日正式實施,代替了GB/T3730.1-1988和GB/T15089-1994。新頒布的兩個新國標在按用途劃分的基礎上,建立了乘用車和商用車概念,尤其是在轎車的劃分上改革較大,解決了管理和分類的矛盾,是和國際接軌的標準。

分類

新的分類標準將汽車分為8類,其中涉及到輕型汽車的有:

輕型貨車:1.8噸<GA,6噸,GA為依公路運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

輕型客車:3.5米<L7米,L為車長;

輕型越野車:GA5噸,GA為依越野運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

輕型自卸汽車:GA6噸,GA為依公路運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

輕型貨車 輕型貨車

輕型半掛車:GA7.1噸,GA為依公路運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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