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軍事管理區【注音】jǖnshìguǎnlǐqǖ
【釋義】根據軍事需要,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劃定的由軍隊主持控制或負責的範圍、區域。
根據2001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軍事管理區的確定及其範圍的劃定,以及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範圍的劃定,依照軍事設施保護法和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辦理。”
該辦法規定,“在水域軍事管理區內,禁止建築、設定非軍事設施,禁止從事水產養殖;從事捕撈或者其他活動,不得影響軍用艦船的行動。
劃為軍事管理區的軍民合用港口的水域,實行軍地分區管理;在地方管理的水域內需要新建非軍事設施的,必須事先徵得有關軍事設施管理單位的同意。”
該辦法還規定,軍事管理區應當設立標誌牌。標誌牌的樣式、質地和規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規定,標誌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設立。
軍事管理區的範圍難以在實際水域設定界線標誌或者障礙物表示的,由當地交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向社會公告,並由測繪主管部門在海圖上標明。等事項。
範圍劃定
陸地和水域的軍事管理區的範圍,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共同劃定,或者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劃定。
2012年10月17日,從國家軍事設施保護主管部門獲悉,中國正在研究將全國國防科工設施保護納入軍事設施保護法規體系的措施辦法,並將部分重點國防科工單位劃為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從全國來看,國防科工單位普遍面臨著周邊保密環境複雜、電磁和淨空環境遭破壞等問題,因此造成失泄密事件和科研、生產設施喪失效能。根據國防科工單位和設施的任務性質,將其納入軍事設施保護體系,對國家安全和國防實力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與軍事禁區區別
軍事管理區是指這一區域的管理權歸軍隊所有,軍事禁區則是非特許不可進入的區域。軍事管理區不一定是禁區,但軍事禁區一定是軍事管理區。
軍事理論必備
軍事,是軍隊事務的簡稱,中國古代稱呼為軍務,是與一個國家(或者政權、集體)生死存亡有關的重要事務以及法則。是社會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雖然我們常常會談到軍事具體裝備事件,但是其軍事科學理論還是比較缺乏,所以現在將詳細總結其知識普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