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法和平同盟條約

越法和平同盟條約簡介。

越法和平同盟條約

1874年3月,法國迫使越南簽訂《越法和平同盟條約》,又稱第二次《西貢條約》,在條約中法國“承認”越南“獨立自主”,但須由法國主持越南的外,藉以否認中的“宗主權”和確立法國在越南的特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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