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北洋外交的領軍人陳雁
不得意的晚清“洋進士”
1877年4月,顏惠慶出生於上海虹口一個傳教士家庭。1895年10月,18歲的顏惠慶赴美留學。1900 年6月,他以全優成績從維吉尼亞大學文學部畢業,獲文學士學位,是該校歷史上第一位獲學士學位的外國留學生。
1900年8月,顏惠慶回到上海,成為聖約翰大學最年輕的華籍教授,主授地理、英文、數學等課程。在隨後六年的教授生涯中,他參與創立“寰球中國學生會”,擔任《南方報》英文版編輯,活躍於上海的文化教育界。
1906年10月,清學部奏定《考驗遊學畢業生章程》,顏惠慶參加考試,名列文科第二。他回到上海後受聘於商務印書館,主編《英漢雙解標準大辭典》,這是第一本完全由中國人編成的大型英漢辭典。
早期中國外交才俊
1908年2月,顏惠慶隨駐美公使伍廷芳使美,領二等參贊銜,負責使館的英文文案和留學生事務。在美期間,顏惠慶一邊苦學西班牙文,一邊入喬治·華盛頓大學進修外交理論。
1909年11月,顏惠慶受清廷外務部徵召回國任主事,進新聞處,主編英文版《北京日報》,同時襄助籌建清華留美預備學堂,並出任清華學堂總辦。1910年,東三省鼠疫大爆發,顏惠慶參與組建滿洲防疫處,這是中國近代以西醫方法控制大規模鼠疫疫情的首次嘗試,並一舉成功。
1910年夏,清政府再次為留洋歸國學生舉行殿試,顏惠慶再試中的,獲授翰林院編修。不久,擢升為外務部參議。辛亥革命爆發前,顏惠慶已升任外務部左丞,開始進入中國外交界“領導核心”。
出使歐洲三國
北京政府成立後,陸征祥於1912年5月出任第一任外交總長,顏惠慶出任外交部次長。由於陸氏體弱多病,顏惠慶實際主持外交部工作。此後外交總長曾多次更迭,但顏惠慶卻一直穩居次長之席,人稱“不倒次長”。
1913年1月,顏惠慶出任駐德國全權公使,其後又兼任駐丹麥公使和駐瑞典公使。顏惠慶使德期間促成了德國對北京政府的承認,並出席第二、三屆國際禁菸會議,代表中國政府簽署《各國禁菸公約》。
1914年,一戰爆發,中德關係逐漸惡化。1917年3月北京政府與德斷交。5月,顏惠慶率中國駐德使館成員撤往丹麥,成為一戰時北京政府在歐洲的重要“情報站”。
遙控華盛頓會議
1920年春末,顏惠慶辭去三國公使職務攜全家返回上海。8月11日,顏惠慶署理靳雲鵬內閣的外交總長。他上任後首先從改革不合國際慣例的外交部部務入手,並在部內設立“儲才館”,培養外交人才。他利用新生的蘇維埃俄國發表親華的“加拉罕宣言”的機會,親自主持中蘇建交談判,接見蘇方談判代表優林,試圖打破西方列強對中國的外交合圍,表現出一個職業外交官的遠見卓識,只可惜當時政府更迭頻仍,中蘇談判最終無果而終。1921年6月14日,顏惠慶被正式任命為外交總長,先後負責處理對日交涉琿春案、福州慘案和廟街事件,並成功阻止了對華嚴重不利的《英日同盟條約》續簽。
當時,顏惠慶面臨的最大挑戰就是主持中國在華盛頓會議上的諸項交涉。10月,中國出席華會代表團啟程赴美,顏惠慶在京遙控,成為代表團在國內最堅實的後盾和外交運作的總指揮。談判中圍繞山東問題和膠濟鐵路的中日爭端引起了舉國上下極大的關注。不少國人希望中國能在華會上藉助多邊談判徹底解決這些問題。
在外交上一貫謹慎務實的顏惠慶並沒有那么樂觀,由於國弱言輕,他先是同意代表團接受對日“邊緣談判”的方式,在將民眾反日怒潮引向時任總理的梁士詒之後,又巧妙地利用軍閥間的“電報戰”,不僅使外交部取得了對於膠濟鐵路交涉案的控制權,還在一場“顏梁政爭”中大獲全勝,梁內閣倒台後,顏惠慶署理國務總理。翌年2月,他授權中國出席華盛頓會議代表團簽署《解決山東懸案條約》,華會外交取得了一定成果。
然而,在派系林立、軍閥當道的北京政府內,顏惠慶很難施展抱負,首次署理國務總理之後數年間,他曾多次組閣,但都難脫草草收場的結局。1922年6月12日,顏惠慶任黎元洪政府的國務總理兼外交總長,因屢遭國會刁難,不得不於 7月29日內閣全體辭職。1926年5月,顏在吳佩孚支持下再度組閣,但由於奉系軍閥張作霖從中作梗,竟然出現無閣員入閣的窘境,落下了“光桿內閣”的笑話。6月20日,顏惠慶被迫下台,離開政治中心北京在天津當起寓公,專心投資實業。
赴國難再度出山
九一八事變的爆發,成為顏惠慶人生的又一個轉斬點。
1931年10月,他欣然出任國民政府外交特種委員會委員,主要負責對美交涉。11月,他被任命為駐美公使,抵美後不久又被任命為中國出席國聯行政院會議首席代表和中國駐國聯代表團團長。
1932年2月5日,顏作為中國首席代表出席國際裁軍會議,並以裁軍會議為掩護與蘇聯外長李維諾夫就兩國復交展開秘密談判。經過長達10個月的反覆磋商,中蘇兩國正式復交,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九一八之後中國在外交上的困境與國聯外交的僵局。
1933年1月31日,顏惠慶被任命為中國駐蘇大使。3月5日,他抵達莫斯科就職,後與蘇方就《中蘇商約》和《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的簽訂展開談判,但因多方掣肘未獲成功。5月18日,赴倫敦參加世界經濟會議。7月22日,他代表國民政府簽署《白銀協定》。是年底,因不滿南京當局對蘇交涉不力,在未獲國民政府批准的情況下執意回國休假,返抵上海,請辭不準,遂稱病回天津休養。期間,曾兩次南下謁蔣,蔣力勸其返俄,終於1935年2月21日啟程續職。3月13 日,偕梅蘭芳和胡蝶等組成的中國文化界訪蘇代表團抵達莫斯科,試圖通過民間外交途徑改善兩國關係。不料,蘇聯卻公然向偽滿出售中東鐵路,兩國關係再度緊張,顏惠慶雖多方奔走,但已回天乏術。9月,以中方首席代表身份出席國聯全體大會,各大國在處理義大利出兵侵占衣索比亞問題上的自保與綏靖,令顏惠慶對國聯外交徹底失望。1936年3月,他堅辭駐蘇大使職,獲準。6月11日,返抵上海,從此結束職業外交官生涯,回到天津家中一邊經營實業,一邊忙慈善。
1937年7月“盧溝橋事變”爆發,他舉家南遷上海,在八一三淞滬抗戰期間主持上海的難民救濟與傷兵救護工作,並出任上海國際救濟委員會主席、上海防癆協會會長等職;9月20日,以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會會長名義致電國聯揭露日本侵華暴行;10月22日,對美國發表公開廣播演講。1938年1月,當選為國際反侵略大會中國分會名譽主席團成員,6 月,當選國民政府第一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
抗戰全面爆發後,國民政府又開始重新起用像顏惠慶這樣的老牌外交家。1938年8月,顏以出席第六屆太平洋國交討論會中國首席代表的公開身份離滬赴美,其真正的身份實為蔣介石的私人特使。11月1日,他在胡適大使的陪同下謁見美國總統羅斯福,並呈遞蔣介石的親筆信函。11月下旬,出席於美國維多利亞港舉行的太平洋國交討論會,在會上譴責日軍暴行,並就國際安全展開研討。會後,繼續留美協助胡適拓展對美外交,一度獲得蔣介石賞識,邀其出任外交部長,婉拒。
1940年3月15日,顏惠慶返抵香港。不久太平洋戰爭爆發,香港淪陷,他與陳友仁等人遭日軍軟禁,亦被日軍押返上海,自此閉門不出,拒不與汪偽政府合作。1945年8月日軍投降後,顏惠慶曾出面維持上海戰後秩序,並代表中國政府慰問在上海日軍集中營的各國戰俘。
明智選擇
1946年11月,顏惠慶當選為“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遠東區域委員會”主席。國民黨行憲政府成立時,蔣介石曾竭力拉
攏顏惠慶擔任立法院長,被拒絕。
1949年2月,受代總統李宗仁委託,顏惠慶抱病率上海各界和平代表團赴北平商談南北通郵通航事宜,受到中共領導人毛澤東、周恩來等人接見,解放區的繁榮昌盛給他留下深刻印象。返滬後兩次拒絕蔣介石邀他赴台邀請,毅然留在上海,迎接解放。
新中國成立後,顏惠慶出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委員、中央政府政務院委員、華東軍政委員會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和中蘇友好協會會長等重要職務,為新中國的建設做出了貢獻。1950年8月,因病於上海逝世,享年73歲。
拚死抗爭
滿清政府自鴉片戰爭以來,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這些不平等條約的主要特點如下:1.勢力範圍;2.駐紮軍、警;3.設定郵政及電報局;4.領事裁判權;5.租借地;6.租界;7.掌管關稅。隨著中國國民的日漸覺悟,與外國的交往逐漸增加,特別是東鄰日本經過明治維新之後,明確提出廢除與西方列強所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並且獲得相當成果。有樣學樣,中國先進的知識分子尚在滿清時期就發出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呼喊。而腐敗的清政府也因為這些條約的逐漸增加,感到不堪重負,對此類要求與呼籲採取容忍甚至暗中支持的態度。於是這個呼聲也就越來越響亮了。1902年中英條約、1903年中美、中日商約改定時,就有“整理本國律例,期與各國一律”之後,三國都同意廢除治外法權的條款。
治外法權的產生,除開侵犯中國主權的一面以外,也有特定情況的另一面。即,中國當時的法律顯然與當時國際通律有根本差別。中國並無獨立司法機關,完全由行政長官判案;而且刑律中肉刑、砍頭、凌遲處死等原始野蠻的刑罰比比皆是。以堅船利炮打開中國大門的列強,要求治外法權也不奇怪。如果僅以改變舊律法看,治外法權無疑有促進作用。但因此便侵犯中國主權,確實是一種簡單而且違背國際通則的粗暴行為。
1911年10月10日,爆發了辛亥革命,清朝政府被推翻。因為實在事出意外,就連孫中山本人也無任何準備。政權落入實力派袁世凱手中。在中英關於西藏、中俄關於蒙古的談判中均以中國退讓告終。接著於1914年8月日本借向德國宣戰之機突然在龍口登入,次年1月向袁世凱提出“二十一條”,除顧維鈞拒絕第五條,結果因為顧病住院被改成“容後再議”,條約簽字。也稱“民四條約”,為民國四年簽訂。顧維鈞氣憤之餘,發表聲明表明其保留意見。
1917年,北京政府利用第一次世界大戰對德斷交宣戰之機,廢除了與德國和奧匈帝國的不平等條約,總算是突破了不平等條約的防線,開了先河。接著北京政府乘十月革命之機,派徐樹錚率軍開赴庫倫(烏蘭巴托),迫使外蒙古政府取消自治,廢除《中俄蒙協約》。然後北京政府期盼再繼續利用戰後瓜分勝利的機會繼續取得進展,最著名的案例莫過於1919年的巴黎和會。
1917年4月,美國參加歐戰。中國駐美國大使顧維鈞立即判斷協約國必勝,力促北京向德奧宣戰。同時設立專門小組蒐集材料並予以分析,為在戰後和平會議上爭取廢除不平等條約做準備。顧稱:“自十九世紀中葉,中國與西歐列強開始交往以來,中國對外關係中始終處於不平等的地位。從那時起,中國一直受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約束。由於在對歐洲列強的戰爭中屢遭失敗,被迫割讓領土作為賠償,中國的領土完整早已遭到損害,由於接受了強加於中國領事裁判權和其他各種特權,中國的主權早已被侵犯。”“現在正是時機,中國應該在即將召開的和會上向各國鳴不平,以爭回某些失去的權利。中國所不滿的不僅僅是歐洲列強的帝國主義政策,而且還有十九世紀後期使中國蒙受苦難的日本侵略者。日本侵略的最近事例便是日本提出的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條要求,以及於提出最後通牒後強迫中國締結的中日條約。”
1918年1月,美國總統威爾遜發表著名的《十四條宣言》,規劃戰後世界新秩序。其中直接關係中國的有:第一條,“公開之和平條約,以公開之方法決定之。此後無論何事,不得私結國際之盟約。凡外交事項,均須開誠布公執行之,不得秘密從事。”第五條,“對於殖民地之處置,須推心置腹,以絕對的公道為判斷。殖民地人民之公意,當與政府之正當要求,共適權衡。此種主義,各國須絕對尊重,不得絲毫假借。”第十四條,“確定約章,組織國際聯合會。其宗旨為各國互動保障其政治自由及土地統轄權。國無大小,一律享同等之利權。”接著他又發表了四項原則、四個目標、五點具體要求。這些條文主張“將來議和,應以無偏倚之公道為原則,以組織萬國協會為維持公道之方法”。這些原則的提出,在強權當道的時代簡直是聞所未聞的。不僅震動了世界,對於中國這樣的國家和人民而言,更是揚眉吐氣的希望之所在。
1918年12月,中國代表抵達巴黎。列強首先對於中國南北分裂狀態提出置疑,要求南北方兩個政府取得共識而且代表團同時有南北雙方的代表。在這個壓力之下,中國國內籌備南北議和大會;代表團也增加南方代表王正廷,其隨員為郭泰祺、陳友仁。團長為北洋政府外長陸徵祥;另三位代表為顧維鈞、魏宸組、施肇基。正式成員63人,連同以私人名義赴會的梁啓超、葉恭綽等,中國代表團總計將近百人。這次和會所以如此隆重,蓋因它是中國進入國際社會的首次亮相,而且因為美國總統的宣言,中國人對它的期望值很高。
但巴黎和會並沒有令中國人如願。1919年1月27日,日本代表宣布:英、法、意三國1917年與日本秘密簽訂協定,保證戰後“援助日本要求割讓德國戰前在山東及各島嶼之領土權”。28日日本又公布了北京政府與日本在1918年9月25、28日秘密簽訂的山東境內日本駐軍協定和兩鐵路借款契約,顯示中國政府在已經參戰後出讓了山東的權利。原來積極支持中國代表團的美國代表稱:“這些協定使美國支持中國發生困難。”
1919年4月中國代表團提交了《山東問題說帖》、《廢除二十一條說帖》以及《中國希望條件說貼》,要求廢除本文開頭所列7個方面列強在華特權。強調:“和平會議之目的,固不僅與敵國訂立和約而已,亦將建設新世界,……此次所提交問題,托不亟行修正,必致種他日爭持之因,而擾亂世界之和局。”
4月30日,美國總統威爾遜、英國首相勞合.喬治、法國總理克里孟梭(義大利首相奧南多缺席)在“四巨頭會議”上秘密決定把德國在山東的利益轉讓給日本。詳細內容載入《凡爾賽和約》,具體如下:
第156條:德國根據1898年3月6日之《中德條約》,及其他關於山東省之一切協約,所獲得之一切權利、特權,如膠州之領土、鐵路、礦山、海底電線等,一概讓與日本。德國所有膠濟鐵路權,及其他支線權,及關於此項鐵路一切財產、車站、店鋪、車輛、不動產,又礦山及開礦材料、與附屬一切權利利益,讓與日本。自青島至上海至芝罘之海底電線,及其附屬一切財產,無報酬讓與日本。
第157條:膠州灣內德國國有動產、不動產、及關於該地直接間接之建築與其他工事,無報酬讓與日本。
第158條:德國於和約實行後3個月內,將關於膠州之民政、軍政、財政、司法等一切簿籍、地券、契據、公文書,一概讓渡於日本。同期間內,德國將關係前兩條所記權利、特權之一切條約、協約、契約等,讓渡於日本。
這三條條款事實上拒絕了中國的三個“說帖”,也就是否決了中國的提案。訊息傳回國內,引發了以“五四運動”為代表的“國民外交”浪潮,中國人民獲得了從前未有、以後又失去了的權利:他們可以對中國的外交說三道四,並且直接影響了政府的外交決策。各派政治力量都向社會展現自己的主張,從而出現了一場對中國內政、外交都有深遠影響的思想啟蒙運動。打破了只為高官壟斷外交的禁戒。北京政府對是否在和約上籤字發生分歧,無奈之餘任由代表團自行決定。中國代表團拒絕在這個和約上籤字,成為27個參會國中惟一拒絕簽字的國家。而曾經支持後又屈服於英、法、日等國的威爾遜總統,也遭到美國代表團的反對。接著美國國會拒絕批准對德和約和美國加入國聯。
這次因巴黎和會引發的“國民外交”運動,使中國首次站了起來,再也不被當成殖民地國家一樣看待。它奠定了中國廢除不平等條約並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的基礎。曾任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的王正廷評價:“世界由此認知中國外交主權在於國民全體,非復政府中少數人所能愚弄;各國知中國民族既有自決之心,足為外交後盾,不可再加輕侮,各國漸悟不平等條約傷害我國人感情過甚,應有設法疏解之必要……變其強權壓迫之態度,而為親善之態度。”目睹這個運動全過程的美國駐華公使芮恩施(Paui Reinsch)也評價道:“一個政府若沒有國民公意與幫助作為一個基礎,決不能做一個強有力的政府。”中國輿論“在歷史上第一次奮起,並且迫使它的政府屈服”,這是“一大進步”。“這一次中國的大覺悟,總括看來,可以使我們斷定中國將來的重要國事必須要先得國民的意見,必須要合乎國民的需要。”
中國代表團拒簽對德和約之後,1919年7月25日,正處於完全孤立狀態的蘇俄政府試圖在遠東打開缺口,由副外交人民委員加拉罕發表《第一次對華宣言》,宣告將放棄帝俄在中國侵略所獲得的一切土地,無條件歸還中東鐵路,放棄領事裁判權。這個聲明無疑鼓舞了“國民外交”運動。但北京政府卻沒有立即抓住這個機會,坐失良機。直至一年以後,1920年月,蘇俄政權基本鞏固,北京政府才派出軍事代表團訪問蘇俄。27日加拉罕發表《第二次對華宣言》,提出八項具體建議,但已經從原來的立場大步後退。1921年,蘇聯紅軍以剿滅白匪為由,出兵蒙古,成立“蒙古人民革命政府”,接著與蘇俄簽訂《俄蒙修好條約》,更直接踐踏了它自己的宣言。1923年9月,蘇俄政府發表第三次對華宣言,雖然逐步後退,但北京政府從1920年起,陸續取消帝俄在華的許多特權,這對中國還是有利的。
中國參加巴黎和會以及參加制定第一個世界政治組織的綱領;並獲得非常任理事國的地位;進入國聯行政院處理世界問題;王寵惠被選入國際法庭;改變了中國過去無資格適用國際法,非國際社會之一員的、孫中山認為的“類似殖民地”地位,無疑是巨大成功。
巴黎和會代表團於1919年9月10日簽字對奧和約。廢除了奧匈帝國在中國的一切特權;10月13日,顧維鈞簽署航空專約,使中國領空權得以維護;11月27日簽署對保加利亞和約;1920年1月15日簽署對匈牙利和約。這兩個國家均無在華特權,但中國以戰勝國身份簽約,臉上也添了些光彩。6月15日,中國拒簽對土耳其和約。理由是該和約有侵害土耳其國家領土、主權之嫌。開中國主持世界正義之先。1921年5月20日,中德友好通商條約簽訂,德國繼奧國之後第二個以條約形式明確宣布放棄在華一切特權的國家。中國廢除不平等條約可算取得第一波成果。
順便說一句,中國拒簽對德和約乃巴黎和會之首創,後來羅馬尼亞、塞爾維亞也仿效中國,拒簽對奧和約。這多少顯示中國國際地位的提高的。唯獨不可思議的是,這一系列重大外交舉措,北京政府竟然是任由代表團自行決策的,而以顧維鈞為代表的中國外交家們果然不負民族與國家的囑託,出色地完成使命,有一個真實的故事,已經被電視劇表現過了:顧維鈞在中國被壓得抬不起頭之時,以一個精彩發言使全場掌聲雷動。美國總統威爾遜為首,五大國代表紛紛離席爭相與顧氏握手祝賀,日本首席代表西園寺公望也不禁鞠躬致敬。法國總理克萊蒙梭事後評價道:“顧維鈞之對付日本,有如貓之弄鼠,盡其擒縱之技能。”
巴黎和會之後,北京政府開始了廢除不平等條約的高潮。1921年8月,美國為了挽回巴黎和會遭挫折的世界目標,發起召開華盛頓會議。在答覆是否參加華埠會議時,中國便明確表示要在華埠會議堅持廢除不平等條約,並要求解除英日同盟,以利中國廢除不平等條約。11月,華盛頓會議召開,除租借地問題外,中國其他提案均以簽署條約或協定書形式形成檔案,日本不得不吐出部分“戰利品”:中日民四條約、對德和約關於山東的條款被推翻!會議還簽署了《關於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從文字上規定“尊重中國之主權與獨立,以及領土與行政完整”。問題還在於,華盛頓會議限定了日本軍事力量,這對於受日本威脅最嚴重的中國,無疑是有利的。這次會議扭轉了巴黎和會拒不討論中國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傲慢態度,西方列強首次全面而且具體地討論了廢除不平等條約問題。這次會議也是中國第一次沒有喪失反而挽回了某些權益的外交活動。
到此,世界終於要正視中國了!
1922年8月,北京政府任命顧維鈞擔任外交總長,並開始與蘇俄代表越飛談判中蘇(俄)條約。越飛是蘇俄談判老手,也是蘇俄主要外交家。顧開門見山要求蘇俄首先從外蒙古撤軍,越飛卻百般狡辯,不同意撤軍。不但與加拉罕宣言背道而馳,也顯示了蘇俄支持中國廢除不平等條約的聲明何等虛偽。顧並且要求蘇俄根據第一次加拉罕宣言的表態,無條件歸還中東鐵路。越飛卻否認蘇俄有過這個聲明,認為這條鐵路是蘇俄的合法財產。越飛還抗議北京政府宣布自1923年1月起,停止支付庚子賠款的俄國部分。顧嚴正指出,根據加拉罕宣言,這個問題早已不復存在。另外警告越飛,蘇俄與日本的長春會議,不得涉及中國的領土與主權。越飛卻不置可否。至9月2日,越飛赴長春參加蘇日會議,談判暫停。
越飛10月3日從長春返回北京,談判繼續進行。雙方在外蒙古撤軍和中東鐵路、庚子賠款問題上僵持不下,越飛便頻約各界人士並四處講演,宣傳布爾什維主義,闡述蘇俄政府主張,以圖在中國造成影響,迫使北京政府讓步。他甚至威脅不與北京政府談判,南下另與孫中山開談。其實他已經派馬林秘密聯絡孫中山了。1923年1月16日,眼看北京政府拒絕妥協,越飛以養病為由南下上海,同孫中山會談,並發表《孫文越飛聯合宣言》。在宣言中,孫中山表示在中東鐵路問題上,目前只能維持現狀。而“孫博士因此以為俄國軍隊不必立時從外蒙古撤退。”並且“中國最要最急之問題,乃在民國的統一成功,與完全國家的獨立之獲得。”而越飛則代表蘇聯支持並援助孫統一中國。這給北京政府造成巨大壓力。中國的內訌使外人得益,而所有革命黨為了奪取政權,在弱小之時,往往打出國家民族的旗幟,以獲取同情與支持;當他們略有實力,國內的同情與支持也漸近極限,是不惜犧牲國家與民族的利益的。越飛滿意地離滬赴日然後回國,有“孫越宣言”他已經大獲全勝了。
而北京政府方面,內閣同議會發生矛盾,內閣總辭職,外交總長改由施肇基擔任。1月30日,1922年年底成立的蘇聯提議把談判地點改到莫斯科。2月7日,北京政府首腦吳佩孚鎮壓了鐵路大罷工,並通緝陳獨秀、李大釗,甚至沒漏下越飛的副手馬林。13日北京政府拒絕變動談判地點,並要求越飛儘快返回“或另派人開議”。還設立中俄交涉事宜公署,任命前外交總長王正廷出任署長。而蘇聯有《孫文越飛聯合宣言》在手,且越飛稱病滯留日本,拖延至9月2日才派出加拉罕抵達北京重開談判。加拉罕下車伊始就宣布:“我們決不放棄我們在中國的利益”。詭辯曰:這些利益不破壞中國人民的主權。我們的實際利益可以很容易地同中國人民的利益與主權一致起來。擺出了一付無賴嘴臉。
10月13日,王正廷提出13點意見草案。加拉罕全部駁回,反建議要求首先建立外交關係然後再討論其他。談判因此陷入僵局。至1924年初,英國、義大利、挪威等國與蘇聯建交,蘇聯擺脫了在國際上的孤立地位,對中國的建交也不顯急迫了。同時,根據“孫越宣言”,蘇聯派出鮑羅廷幫助孫中山重整黨政軍務,準備北伐。2月21日,北京政府急召王正廷回北京,同意先建交後談判。王會見加拉罕,提出可以先建交但需議定交涉大綱。加拉罕表示同意。3月14日王與加在《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和《中東鐵路暫行管理協定》以及七項聲明和照會的草案上籤字。
外交總長顧維鈞認為:1.王正廷未經內閣授權擅自簽字;2.協定未提及蘇俄與外蒙簽訂的《俄蒙修好條約》,留下隱患;3.蘇聯撤軍必須雙方商定條件,必將給蘇聯以決定權;4.在中國的東正教房產必須交給蘇聯政府,而中國無法律允許外國教會等擁有此類房產,故無法履行。3月16日蘇聯政府緊急照會北京政府,限三日內批准簽字,否則蘇聯將不受任何約束。19日又照會重申上述立場。充分暴露了蘇聯政府的帝國主義嘴臉。但它也引起中國國內一片譁然,某些學生激進分子甚至警告顧維鈞:“倘先生執迷不悟,則敝會一息尚存,誓必力爭。趙家樓故事可為殷鑑!”北京政府不為所動,堅持修訂意見。蘇聯政府宣稱:“協定大綱應速批准,如中國不察實情,將協定大綱推翻,則中國將迫使蘇聯在外蒙之地位及中東鐵路權利之擴張。”加拉罕則揚言不以北京為對手,另與孫中山“協商及互助辦法”,甚至電告孫中山:“北京軍閥專圖私利,中俄邦交難臻妥當,願移一切檔案來粵,與帥開誠辦理。”北京政府採取針鋒相對的措施,命令駐莫斯科代表李家鏊向蘇聯政府另派代表取代加拉罕。
最後,蘇方終於同意修改原草案,經過數十次談判,5月30日,在顧維鈞住處開內閣特別會議,通過修改方案。同日,曹錕發布第882號總統令,授權顧維鈞全權簽署《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等。次日協定正式簽字,並互換照會,即日起中蘇恢復正常外交關係。這樣中國終於經過不懈努力,並不屈服於內、外強大壓力,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憑藉外交途徑廢除不平等條約,依據平等互惠原則,通過談判締結新約的開始。北京政府儘管風雨飄搖、政局動盪,卻不為所動,堅持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盡心盡力,可欽可敬!
1925年5月30日發生了震驚中外的“五卅”慘案。國內掀起強烈抗議浪潮,收回租界的呼聲極其高漲。6月24日,北京政府向各國政府發出要求修改不平等條約的照會,北京政府要求召開華盛頓會議時早已確定的關稅會議和法權會議。同年10月26日,關稅特別會議在北京召開,北京政府代表向大會提出中國關稅自主的提案,並要求在未實行中國國定關稅之前,開徵臨時附加稅。與會各國代表不反對中國關稅自主原則,但卻提出各種理由加以限制。例如日本代表提出,中國國定關稅條例必須裁撤厘金後方能實施。而當時中國處於軍閥割據狀態,各地軍閥的重要財源就是厘金,要裁撤厘金顯然必須首先消滅割據狀態,如此就變得遙遙無期。
訊息傳開,各地反對之聲驟起,國民強烈要求無條件收回關稅自主權。北京政府順應,11月14日,中國代表強硬表態:1.關稅自主必須明白地規定於條約內;2.裁撤厘金屬於中國自動提議,絕非關稅自主的交換條件。對於中國代表的強硬態度,顯然出乎各國意料。他們反應強烈,對中國代表提出種種質問,在中國代表毫不妥協的情況下,列強被迫做出讓步,基本接受中國提案,同意不把裁撤厘金與關稅自主掛鈎,而由中國自行宣布。19日,關稅會議第二委員會通過決議:各國聲明“承認中國享受關稅自主之權利,允許解除各該國與中國間現行各項條約中所包含之關稅束縛,並允許中國國定關稅率條例於1929年1月1日發生效力。”北京政府同時宣布,裁撤厘金將與中國國定稅率同時於1929年1月1日施行。這表示北京政府也作出某些妥協,使厘金問題與關稅自主有變相掛鈎嫌疑。這使八十年來喪失了關稅自主權總算看見了盡頭。
在關稅自主權問題有決議之後,會議繼續討論實施國定稅則前的過渡時期的附加稅稅率和用途問題。此時軍閥重開戰,局勢動盪不安,中國代表常常不到會,致使會議處於停頓狀態。1926年夏,會議宣告暫停,此後再也沒有恢復。1927年1月,北京政府決定不等會議復開,立即開徵二五附加稅。擔任中國總稅務司的英國人安格聯(Francis Aglen)的反對。這個擔任了17年的稅務司極其傲慢地對待北京政府。當時署理內閣總理的顧維鈞認為:安不過是中國政府的雇員,“無權使自己處於可以對政府施加壓力的位置上。”於是斷然宣布解除安格聯的總稅務司職務。
中國單方面罷免歷來位高權重的洋人總稅務司,尚無先例。西方七國公使聯合質詢顧維鈞,顧謂此乃中國的權力,無須解釋。此舉在政界、外交界、經濟界都引起巨大震動,大長中國人的志氣,打殺了洋人的威風,國人終於感到,中國是中國人的!
1926年1月12日在北京召開的法權調查會,與會的依舊是《九國公約》簽字國以及西班牙、丹麥、挪威、瑞典等13國代表。中國代表王寵惠提交《對於在中國治外法權現在實行狀況之意見書》,指出“在今日民智發達,重視國權之時,若仍持當日之態度,實為絕對不可能。”
從5月10日至6月16日,各國代表分批到外地參觀各省的法院、監獄、看守所,考察司法制度實行情況,行程累計4200英里。回北京後經過兩個多月的討論,寫出數萬言的調查報告書。確認中國司法制度的很多進步之後,大量描述了種種不足。指出當時中國行使審判權的有三類機構:新式法院;過渡性法院,即衙門裡設立司法公署;縣衙門。調查數據表明,第三類有1800處,占絕大多數;第一類僅139所,其中一審法院91所。按照中國當時人口計算,平均440萬人才有一家法院。批評最多的就是衙門,縣知事既是行政長官,又是檢察官,還兼法官,掌握了行政官員不應該掌握的司法權。指責最嚴厲的就是軍人干涉司法,例如山東省高等審判廳廳長張志就是夜裡被省軍政長官命令逮捕,次日上午未經審判即執行槍斃。報告書指出:“數年來,中國各地司法多受軍人干涉,本委員會以為在中國現時狀況,軍人任意行動,所有人民生命、自由、財產所應受民政與司法之保障皆無切實有效之擁護。”
調查報告所揭露的黑暗足以說明,中國司法狀況遠未達到西方國家之水準。結論是顯而易見的:廢除領事裁判權的時機尚未來到。報告書表示,當中國司法制度改進到相當程度時,各國可商議撤銷治外法權。
惟一的收穫便是,北京政府採取了條件成熟一塊收一塊的做法,首先提出收回上海會審公廨的要求。先由北京政府與外交團談判,未能實行。接著由江蘇省與上海領事團交涉,1926年8月31日簽署了《收回上海會審公廨暫行章程》,收回了過去喪失的很大一部分權利。1927年1月1日交還會審公廨儀式正式舉行,上海公共租界臨時法院宣告成立。未幾,法租界會審公廨也作了相應改組,但繼續保留公廨之名。
1926年10月26日,不平等的中比條約60年期滿。根據條約規定,每十年可以修改。當年4月16日,北京政府外交總長鬍惟德利用此條款,援引“情勢變遷”的國際法原則,照會比利時駐華公使華洛思:中國政府決定終止舊條約並願意談判,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締結新條約,建議在這六個月時間內完成此項工作。比利時復照同意,但要求談判期間舊約繼續生效。北京政府拒絕,遂僵持。10月5日,代總理兼外交總長顧維鈞提議,27日,即舊條約滿期後雙方訂立為期6個月的臨時協定,如此協定期滿,新條約仍未簽訂,自行失效。中國政府將依據國際法準則對待比利時僑民並處理同比國之整個關係。
近代意義
錢亦石認為:“離開政策來講外交,就決無外交可言”。(錢亦石:《中國外交史》生活書店1947年版,第2頁。)英國外交家尼科爾森說,外交是用談判的方式來處理國際關係,是大使和使節用來調整和處理國際關係的方法,是外交官的業務或技術。而法國學者加登也強調外交業務的技術性,認為:“廣義上的外交是關於對外關係或外交事務的科學,在更為確切的意義上外交是談判科學或藝術”。蘇聯學者注重外交的階級性,“外交是外交機構和國家代表在對外關係交往中的活動;是用談判手段和其他和平手段實現該國統治階級利益所決定的對外政策的目標和任務的活動;是用和平手段維護其在國外的權利和利益的活動。”(周啟明楊闖:《國外外交學》公安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11—15頁。)
這些“定義”分別揭示出外交的技術性和階級性。而本文是要從廣義上使用外交的概念,其內涵既包括對外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外交機制的運轉;又涉及國家權力(如經濟力量、軍事力量、國民意志等)的對外運用;更重要的是把外交作為國內政治的對外延續和國際政治的對內輻射,即外交是國內政治與國際政治的“中介”,除技術性,階級性之外,必須強調“中介性”是外交的根本特性之一。這一點,正是某些學者所忽視的問題。
外交作為國家體系存在的一種社會現象,起源於十七世紀初的歐洲。經過1618-1648年三十年戰爭,法國、瑞典、荷蘭等主要國家簽訂了《威斯特伐里亞和約》,肯定了格老秀斯提出的國家主權與國家獨立原則。確定了國際關係的這個基本準則後,建立起常駐使節制度。近代意義上的資本主義性質的外交,最先在歐洲出現了。
同時期的亞洲國家體系與此截然不同。沒有形成近代意義上的外交關係,而是弱國、小國隸屬於強國、大國,強國、大國控制弱國、小國的關係,是“朝貢”與“冊封”的關係。
近代,歐洲國家侵入亞洲國家,但它們無論多么強大都不能長期控制亞洲國家,只能在均勢中利用外交手段和不平等條約維護各自的利益。晚清政府適應這種關係是極為被動的。然而,北洋政府時期與世界各國發生聯繫,就顯然帶著某種程度的收回利權的主動精神。中國北洋政府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固然經常被國內混亂的內政所掩蓋,但考察一戰前後的北洋外交的契機,亦有其力爭主權和反對列強幹涉內政的篇章,不可全盤否定。
凡爾賽體系後之歐洲均勢,是一戰的主要國際新格局,它也為遠東國際新秩序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條件。正是在國際新秩序的重大調整過程中,北洋外交逐步走向了近代化進程。當代美國外交理論家亨利、基辛格博士認為:“對國內環境的控制增強,其代價是失掉了在國際事務中的靈活性”。(周啟明楊闖:《國外外交學》公安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183頁。)袁世凱北洋統治時期的外交印證了這一規律。袁氏曾企圖利用外來勢力以加強其對國內政治的控制。這一做法使國際政治對中國政局的影響力大大增強了。以軍事實力為後盾的袁氏北洋政權,由於資本主義經濟基礎薄弱,被迫極力向外國大借款——“善後借款”。英、美、法、德、日、俄六國銀行團於1912年6月18日在巴黎議決,先墊支中國政府白銀八千零六十萬兩(約合一千萬鎊),而中國政府須遵守指定墊款用途、擔保稅由海關或類似機構管理、承認六國銀行團為中國政府財政代理人等條件。(張忠紱:《中華民國外交史》(一),正中書局1945年版第62頁。)
但北洋政府怕國內反對和某種主權意識的支配,未敢完全答應這些苛刻條件,六國銀行團妄圖控制北洋財政的計畫落空。“善後借款”的實質是列強幹涉中國內政以謀取更多的利益。北洋外交決策人袁世凱似乎也明白答應列強的越多,在國際事務中就越被動。因為國內反對派反對外國勢力會抵消外援的作用。
然而,袁世凱與日本還是簽訂了“二十一條”。“逮至二十一條要求也已提出後,袁氏深知當時中國既無力抵抗,外人亦莫能援助,完全拒絕日本之要求,在事實上殊不可能”。(張忠紱:《中華民國外交史》(一),正中書局1945年版第140頁。)關鍵是袁氏根本不相信中國有實力違背日本人的意志,害怕日本與國內反對黨合作會對北洋政權不利,採取了讓步外交政策,這是國內政治環境對制定外交政策影響力的表現。
外交政策的制定應取決於國內外政治的發展變化。外交是國內政治的延續,它對國內政治又有反作用。外交成功有利於國家政權的穩定與鞏固,而外交失敗則經常引起政局動盪。國內政局不穩更不利於外交的展開,國家權力在政局動盪中易於分散,無法有效地運用權力。
袁氏政權垮台後,北洋政治更加多元化。北洋系分裂成直、皖兩系,此外尚有奉系、晉系、滇系、桂系等等。各派系間的軍事、政治鬥爭十分激烈和頻繁,一般各自有著不同的外國勢力為其後台。而列強在中國的角逐又兼有排斥與合作的“靈活性”,使北洋外交顯得十分複雜,而且常陷入困境。1914年歐戰爆發後,北洋政府就參戰問題展開的外交辯論完全看美、日的眼色行事,便是困境中的外交活動的典型例證。
這場大戰使歐洲強國無力東顧,卻為日本擴大在華利益提供了良機。皖系段祺瑞控制的北洋政府為實現對內的武力統一,需要外國的財政援助,而日本正想通過對華投資加緊經濟侵略和政治控制,所以,日皖關係迅猛發展,“西原借款”達數億日元,中日一系列秘密協定得以簽訂。段氏實力大增,但為政敵直系和西南樹立了攻擊的靶子。北洋府院之爭,段在參戰問題上獲勝,卻造成南北混戰、北洋內部直皖分裂的嚴重不利之局。“致中國在國際上之地位因之墜落。且參戰之行動,在表面上雖為中國自主外交之表現,但實則在內幕中日本促成之力居多,是以中國參戰之始,即已無形中投入日本之懷抱。”(張忠紱:《中華民國外交史》(一),正中書局1945年版第251頁。)當然,也得到了美國的默許。
北洋外交權力掌握在軍事實力派手中,而北洋系軍人一般代表著地主、資產階級的利益。這就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北洋外交的性質,是封建主義與資本主義的綜合體。北洋外交雖然多受外力的制約,但它畢竟對國際政治產生了影響。中國既是列強在遠東爭權奪利的角逐場,它必然成為遠東國際秩序中重要的一環。而北洋後期的外交努力和鬥爭,已顯示出它遠東大國的政治地位與作用。
機制的近代化及運轉
我們認為,中國近代外交始於1912年成立的南京臨時政府而不是晚清。清政府雖設有外交機關,始1861年設立的總理衙門以及後來的外務部,但均不是近代意義上的外交部性質。近代外交是具有一定資本主義性質的外事機關。外交近代化的一個必要條件是:有一套執行國家對外政策的經常運行的機制。
外交機制由機構、人員、政策等多種要素所組成。外交活動,是通過外交機制的運轉而進行的。北洋外交具有近代意義從其機制的形成與運轉表現出來。1901年清政府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該部比“總衙”前進了一步,取締了若干封建禮儀手續,建立了領事制度,厘定了派外使節職制而有所謂出使大臣、領事、副領事等,制定了外交規章,對外關係在一些方面實現了對等化。但是,它又繼承了“總衙”的全部職責,不過在組織形式、辦公手續諸方面更加適應外國侵略者的需要,帶有殖民地機關的色彩,是在外力控制下進行的自我完善而已。
民元外交部,是與臨時國會和臨時總統相配套的,是資本主義性質的機關。該部位列陸軍部、海軍部之後,其活動極大地推動了中國外交近代化的進程。
有一本《中國政治制度史》記載說南京臨時政府外交部下設一處四司:秘書處、外政司、商務司、編譯司、庶務司。(韋慶遠:《中國政治制度史》,人民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429頁。)而錢實甫著《北洋政府時期的政治制度》所述官制名稱與此有出入,民元外交部官制分一廳四司:即總務廳、交際司、外政司、通商司和庶政司。(錢實甫:《北洋政府時期的政治制度》上冊,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107頁。)司下設科,如外政司元年設四科,分別是:國界、詞咨、條約、禁令。而北洋外交部則基本沿用民元官制。民國十年成立條約司,掌握對外簽訂條約事宜。
在北洋內閣中,外交部位居各部之首。外長由國務總理提名,大總統任命。總理辭職,由外長兼代閣揆。
北洋外交人才濟濟。除美、日、歐留學生外,就是同文館和廣方言館畢業生。陸征祥、顧維鈞堪稱世界第一流職業外交家。陸氏就任8次外長,顧氏7次,顏惠慶6次。(《近代稗海》第6輯,第107—142頁。)顧為哥倫比亞大學法學博士。顏氏畢業於上海廣方言館,後攻讀於維吉尼亞大學。他們有廣泛的國際知識,了解世界大勢,掌握近代外交專業技能,通曉外交禮制和外國語言。
陸征祥畢業於同文館,21歲開始外交生涯。先後任清廷駐外使館翻譯、參贊、駐荷蘭及駐俄公使。他法語流利,深諳外交,無黨無派,標榜“超然主義”。陸從1912年唐紹儀內閣任外長始進行三次改革。按西方外交部模式首先提出外交部新組織法,由總長和次長主持部務,下設由四人組成的秘書處和四名參事組成的參事室。秘書負責文書,參事研究處理條約、法令、規章的實施等法律問題。秘書長參加外長及各駐北京外交使團團長的會晤,走訪東交民巷各國使節。由此可見,錢氏《北洋政府時期的政治制度》所記官制是這次改革前的官制。
陸氏二次改革是把中國駐外使館和領事館改為專業性機構,規定凡駐外使館人員,一律由受過專業訓練的人任職,外交人員隨即成為職業外交官。這次改革的目的在提高效率,對外交官必須有素質要求,明顯地提出了外交的技術性。
陸氏第三次改革是除去外交部內部的墨守成規、穿長袍馬褂的習俗。如“總長一到,僕役即從大門口直到各司高聲通報總長到!”人人起立、低頭。現“改成總長一到就按電鈴。”(《顧維鈞回憶錄》(一),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35頁。)
北洋外交機制形式上比較健全,但實際仍不徹底。它很晚才設外交政策諮詢與研究機構,民國十六年才設情報局,轄於外交部;北洋外交部缺乏外交決策大權,基本上是外交政策的執行機關。1913年4月正式成立了中華民國首屆國會。按《國會組織法》的規定,參議院常任委員會設有外交股,應掌握外交立法權。但在袁世凱時期和軍閥輪流執政時期,國會不能發揮關於外交的立法權,而此項權力掌握在少數人手裡,致使外交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喪失了主動性和靈活性。北洋外交亦缺乏穩定性和一貫的對外政策。國會無法表達民意、無力履行建議、決策等職能,使北洋外交機制在運轉中顯得不夠成熟。當然,根本原因在於軍人政治的分裂割據性和由此而造成的國內政局動盪。
北洋外交體制的改革有些是量變,難以克服軍人、舊官僚外交的弱點。但北洋外交的近代化是一種質變,具有進步意義,它使北洋外交趨於專業化和技術化,從而提高了近代外交活動的效率。
思想及其演變
外交思想是外交活動的反映。北洋外交確乎反映出一定獨立自主、完全平等的外交思想。北洋政府為適應國內外政治環境的變化,在不同時期採取了不同的外交姿態和政策,體現了外交思想的某種發展變化。所以,不能因為北洋政府缺乏一貫的外交方針而否定北洋外交思想的存在及變化。
眾所周知,清朝外交思想原是排外主義,開關後是制夷主義——“以商制夷”“以民制夷”;“以夷制夷”。制夷主義缺乏平等、自由共處觀念。排外主義和制夷主義均違背了歷史發展的總趨勢。
在國際政治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對立與合作,若始終將自己或把對方放在對立的位置上,就不可能適應國際政治大環境,從而失去合作的機會。
近代外交思想是與民族國家觀念的興起相一致的。而近代外交的核心問題正是如何調解民族國家間的利益與矛盾。建立在民族利益一致基礎上的東西方列強,很容易把國家實力運用於對外侵略,形成外向的、強權的外交局面。民族主義是資產階級外交思想的基礎。
在中國,孫中山的舊民族主義、民權主義和民生主義中,民族主義的基本內容是“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實質是重建漢族政權的思想武器。中國民族主義一開始矛頭就是針對國內政治提出的。而對外,中國的民族主義應是中華民族主義,中國主權、領土歸全體中華民族所有,不受外族壓迫與干涉。這完全不同於基於先天優越感的排他性的種族主義。而列強以種族主義眼光對待中華民族主義,視之為漢族主義,並以此為根據否認北洋政府對邊疆少數民族居住地區的政治權力。
北洋初期外交多集中於滿蒙藏地區中外利益的衝突上。北洋政府關於中英藏問題的交涉、談判是成功的。它堅決拒絕承認英藏間所謂的“西姆拉條約”和“麥克馬洪線”,使英國分割我國神聖領土西藏的陰謀活動喪失了法律依據。英國侵占我片馬領土亦遭北洋政府的有力反抗而不能得逞。
由上可見,北洋外交思想基本上是以民族主義為其思想基礎的。為捍衛中華民族的利益、領土、主權等國家根本利益而進行外交鬥爭,因此招至外力的衝擊和破壞。列強總是曲解並妄圖扼制中國的民族主義,但北洋外交為此起而抗爭。誠然,北洋初期承認外國在華特權,是軟弱的外交方針。但從當時國內外政治環境看,它是被迫的積極的妥協。為避免列強支持清廷殘餘勢力反攻立足未穩的民國,必須對外國做些有限度的讓步。
一戰前,北洋外交思想,不是排外與制夷思想,而是積極的妥協思想和對外依賴思想的結合。一戰後,中國作為戰勝國力圖抓住時機爭取獨立、自主和平等、自由的國際地位。這從巴黎和會、華盛頓會議到關稅會議、法權會議,一場場空前未有的爭國權外交鬥爭看得很清楚,鬥爭的成果處處可見,充分表明北洋外交思想及實踐已進入嶄新的時期。北洋政府在民意推動下,主動爭取失去的國家權利,也說明依賴主義的外交思想已轉變為國際平等主義的外交思想。
北洋政府爭國權鬥爭在巴黎會議桌上失敗了。但給中國人民以新的刺激,爆發了反帝愛國的“五四”運動,大有使中國舊式官僚外交一變而成為國民外交之勢。“五四”運動出現了“外爭主權,內懲國賊”的口號,是近代中國國權主義意識和運動的一次大覺醒。當時中國廣大知識分子和直系實際首領吳佩孚均清楚地認識到:必須堅決反對外國勢力對中華民族利益的侵害。北洋外交人員代表了這種意願。然而,由於列強長時期控制著中國的經濟命脈,使爭取國權的目的只有等待國家實力的發展和有效運用才能逐步達到。中國在巴黎和會上雖未達到預期目的,但保留了爭回國權的權利,而“拒簽”的本身就體現了自主外交的獨立精神。
值得驕傲的是1921~1922年,北洋政府以與各國一律平等方能參預華盛頓會議,“共襄盛舉”為先決條件,同時聲明三點:“(一)各國不再乘中國內亂之機會,損害中國獨立國家之權利;(二)撤銷各項有害於中國主權之行動,而該各項行動並無條約之根據者;(三)將限制中國自由行動之若干現存條約加以修正”。(張忠紱:《中華民國外交史》(一),正中書局1945年版第426頁。)華會對北洋政府三項要求給予了基本圓滿的答覆。“與會國同意撤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郵局”,限制在華的外國無線電台;與會國同意修正1918年採用的中國進口貨海關稅,允許交還威海衛、廣州灣等。但對在華的外國駐軍、警察、護路軍仍不讓步,領事裁判權亦不撤銷,關稅自主尚沒收回。
從巴黎和會到華盛頓會議,北洋外交儘管沒獲得完全成功,但爭回了部分主權。“九國公約”的成立、“藍辛——石井協定”的取消及“英日同盟”被拆散,均有利於中國。
北洋末期召開關稅會議、法權會議和開展修約運動,更加體現了國權平等主義外交思想的光輝。近代中國國權喪盡,而爭回國權的外交鬥爭,必然是一個長時期的歷史過程。該過程直到新中國成立才得以完成。
特點及其評價
北洋外交的特點,首先是它的內向性,即國家實力多半運用於國內。而國內各種政治勢力之間的衝突,則大大削弱了北洋外交的能力。各利益集團的外交努力實質上是利用外國勢力制服國內政敵,以掌握全國政權,故形成“外交團制華”,即“眾夷制華”的局面。
北洋外交內向性特點的形成有兩個基本原因:一是國內缺乏穩定、健全、統一的政治環境;二是帝國主義列強勢力早已深入中國內部,並互相間存在雙邊或多邊合作原則,如“藍辛——石井協定”、“九國公約”等。
內向性外交對中國主權和利益有百害而無一利。造成北洋外交長期缺乏積極進取精神,一戰前始終處於無力外爭之困境;內向性外交也使中國無法在國際社會中發揮積極作用,無力維護國際和平與正義,不能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從而不能取得與列強平等的國際地位。
北洋外交的第二個特點是開放性。這表現在“門戶開放”政策的實行,歷屆北洋政府依賴外援及承受不合理義務諸方面。袁世凱就職演說中認為:“夫輸入外國文明與資本,是國家主義,而實世界主義,世界文明之極,無非以己之有餘,濟人之不足,使社會各得其所,幾無國界可言。孔子喜言大同,吾國現行共和,則閉關時代之舊思想,必當掃除淨絕。”(程道德:《中華民國外交史資料選編》(一),北京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5頁。)這段話體現了北洋外交的開放姿態。
開放對於閉關、排外來說,無疑是一種歷史性進步。但是,大凡歷史性進步往往需要付出代價。北洋開放性外交一方面引進了外國資本、商品和科學技術,以及間接引進了西方文化,這些均有利於北洋政府擺脫財政危機和中國民眾提高思想素質,對中國資本主義發展起刺激和促進作用。但同時,外國得以控制中國市場和財政,操縱金融和海關等經濟命脈,使已喪失的國權更難以收回,許多次的外交交涉因國力不足而宣告失敗。
總之,開放性外交利弊兼而有之,而利大於弊。從歷史發展看,開放性外交是適應國際政治環境必然要求的。北洋奉行開放性外交是正確的。
但從總體上說,北洋時期中國既無自由、平等的國際地位,又無可靠的同盟者。北洋政府在國際社會中缺乏支持者,外交上總是走投無路。因此,錢亦石在評論中國近代外交史時這樣指出:“中國實在沒有外交史,只有喪權辱國史、賣國殃民史。或者從對方來講,只有帝國主義侵略中國史,壓迫中國史。或者從另一方面講,中國只有外交失敗史在分析中國外交失敗的根源時指出中國當局沒有外交政策。
我們認為,這樣評論清王朝外交是正確的。而評論北洋外交欠公允,它有失敗之時,亦有成功之處,外交政策還是明確的。
諸如1922年底發生的“金佛郎案”(今譯法郎),本是法國在英美等列強縱容下,要求以金佛郎(一戰後法國紙幣貶值)償還庚款(中國欠4億佛郎),中國談判能手顧維鈞以北洋政府外交部名義照會《辛丑條約》簽字國駐華使館,嚴正指出:“匯率漲落不能成為放棄支付媒介的貨幣而改用金幣結算的理由”,(程道德:《中華民國外交史資料選編》(一),北京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80頁。)予以完全拒絕。
1923年5月6日,津浦路上臨城站附近發生土匪劫車案,擄去中外旅客200餘人。英、美、法、意、比五國於次日聯合提出無理要求,美總統哈定並鼓吹“國際共管中國鐵路。”對此,北洋政府外交部於9月24日照會各國公使,嚴厲駁斥列強的通牒,指出:“累進加償理由欠明晰;關於保障問題,則謂護路為目前中國內政要舉,現中國已主動整頓;關於懲罰失職官吏,乃屬中國內政許可權。”(《順天時報》1923年9月25日。)“國際共管論”未能得逞,不干涉內政原則得到維護。
23日,比國政府備忘錄通知北京政府:臨時協定可以互與最惠國待遇,但有效期必須延至新條約生效。如遇不測,比國將依據《辛丑條約》並以九國公約簽字國資格,恢復舊條約之效力。28日北京政府答覆:若6個月新約尚未完成,經雙方同意可延期。但經任一方在3個月內預先通知,可以廢止。比國拒絕中國建議,並向海牙法院提起訴訟,還照會英、美等國,以《九國公約》為依據要求各國對中國施加壓力。11月4日,北京政府再次照會比國,敦促儘快開始新條約締結。次日,比國公使以比國在華事業應與其他國家同等,美、英、法、日各國日後與中國規定新辦法之後,比國依照同樣辦法。企圖與其他國家同步,仍不放棄在華特權,根本不想談判新條約。6日,北京政府首腦張作霖發布廢約令,宣布廢除1865年中比條約。此乃中國第一次在另一締約國反對的情況下,單方面廢除不平等條約。顧指出:“中國有必要這樣做,不僅因為中國根據情況變遷原則在國際法面前有充分理由,而且中國有必要開創一個先例,證明中國決心行動起來,以結束一個世紀以來不平等條約給中國人民帶來的災難。”
中國政府宣布廢除中比條約後,立即訓令內務部,籌備接收天津比利時租界。25日,公布《管理無治外法權國人民民刑案件審判條例》,命令各省交涉署對於比人案件適用上項新條件。1927年1月7日,比國公使只好向顧維鈞送達比國政府關於改訂《中比商約》的意見,表明比國政府決定以平等及相互尊重領土主權為基礎,締結新條約,並在海牙法院撤訴。14日,北京政府答覆比國政府,建議17日開始中比新條約談判。該日,中比在北京開始談判,比國公使華洛思表示,比國決定將1902年獲得的天津租界一切權力交還中國;放棄在華領事裁判權等。20日,比國商務參贊南下武漢,拜訪國民政府外交部長陳友仁,陳反對比國與北京政府進行任何談判,於是中斷。
當北京政府眼看就要取得廢除中國的不平等條約之時,號稱革命的國民政府卻設法阻撓。目的無非是只有自己才能代表中國,所謂民族大義在革命利益面前總是渺小的。1928年8月至11月,在延宕了將近兩年之後,比國政府與國民政府簽訂了《中比通商友好條約》及其附屬檔案。條約雖然規定比國放棄在華領事裁判權,但其附屬檔案卻規定:1929年1月1日之前,中國尚未規定對比國人行使法權的具體辦法,則比國人要在享有領事裁判權的國家半數以上承認放棄該享權力以前才能接受中國法院及法律的管轄。在關稅自主權方面同樣,既規定同意中國關稅自主,又規定只要其他國家保持關稅特權,比國就繼續享受這個特權。如此,國民政府在北京政府取得的進展上大步後退了,造成一種惡性循環的局面。
北京政府在中比條約採取堅定立場之後,1926年照會西班牙政府,要求籤訂平等新約。類似比國,西國政府也採取不配合的態度。1927年11月10日,北京政府宣布廢除1864年的中西條約。
對日本、法國的修約則屬於軟弱狀態,畢竟有強大軍事威懾力量的國家,北京政府沒有輕舉妄動。只是在外交途徑上作最大努力而已。
北京政府的修改不平等條約運動總的說來還是有聲有色,而且取得巨大成功。它開創了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新紀元,甚至在北伐戰爭即將勝利,政府即將垮台之際,仍能“站好最後一班崗”,繼續依據國際法準則堅決維護國家與民族的利益,這是值得我們敬佩的。
北洋大學堂
北洋大學堂誕生於中國歷史上不尋常的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的慘敗,宣告了洋務運動的破產。一時間,資產階級改良派要求維新變法的思潮日益高漲。在這種形勢下,曾經支持過主戰派的光緒皇帝在洋槍洋炮的開導下,特別是
受歷史上著名的“公車上書”的影響,再加上對慈禧太后獨攬大權和身處逆境的不滿,促使他尋找一條要求變法維新,自立圖強的道路。天津是中國北方維新變法的重要基地,相當一部分官僚、地主和商人積極回響維新變法,並努力付諸實踐。北洋大學堂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
盛宣懷,這位鼎力協助李鴻章在天津發展洋務運動的實業派,是北洋大學堂的創辦人。他在洋務運動的實踐中感到“自強首在儲才,儲才必先興學”。1892年盛宣懷上任津海關道後,就開始籌備辦學。三年後,即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他向李鴻章稟請具奏。由於李鴻章調入內閣辦事,盛宣懷又於1895年9月19日(光緒二十一年八月一日)通過新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王文昭上奏光緒皇帝,設立一所新式學堂。1895年10月2日(光緒二十一年八月十四日)光緒皇帝在奏摺上御筆朱批“該衙門知道”欽此。“天津北洋西學學堂”正式創建,校址在天津大營門外的梁家園。第二年更名為北洋大學堂。
1900年,北洋西學堂成為八國聯軍德國兵營,教學因此中斷。
1902年,直隸總督袁世凱奏請將天津西沽武庫舊址撥辦北洋西學堂,並改名為天津北洋大學堂。
北洋大學堂創建後,由盛宣懷親自任督辦兼名譽校長,他以“科教救國,實業興邦”為宗旨,聘請美國教育家丁家立出任總教習。生於美國又在柏林大學獲神學碩士學位的丁家立,由於對西方大學的熟知,再加上他於1886年在天津英租界創辦了一所不帶宗教色彩的“中西書院”,在社會上獲得一定聲譽,盛宣懷對他倍加賞識。北洋大學堂以美國哈佛大學、耶魯大學為藍本,進行專業設定,課程安排和學制規劃,以培養高級人才為辦學目標。
創建之初,設立頭等學堂和二等學堂。頭等學堂為大學本科,二等學堂為預科。這是中國近代教育分級設學之始。頭等學堂即大學本科,學制四年,分基礎課和專業課。基礎課有20余門課程,專業課分五個專業:工程學、電學、礦務學、機器學、律例學,共30余門課程。
二等學堂“是中國最早的新式公立中學堂”。該學堂招收13至15歲學生入學,修業年限為四年,主要課程有:英文、數學、朗讀、各國史鑑、地輿學、格物書、平面量地法等20余門課程。
學生來源從天津、上海、香港等地招收,任課教師多為中外碩學鴻儒,尤以美、日、英、法、德、俄學者任主課,教材也多採用外文原版。此外,北洋大學堂還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善的教育教學管理制度,保證能夠實現培養高層科學人才的目的。由於治學嚴謹,校風樸實,當時北洋大學與哈佛、耶魯相伯仲,畢業生可免試進入美國一流大學攻讀研究生,因而被譽為“東方的康奈爾”。北洋大學從1885年至1911年共有畢業或肄業生518人,其中資送出國52人(不包括自費留學生)。該校為我國近現代科技教育事業培養了一大批奠基的專家學者,他們多為國家社會所倚重,對採礦、冶金、土木、水利、機械工程、鐵路交通、財政金融、政法、外交等事業的發展做出了開創性的貢獻。中共早期領導人張太雷,我國著名經濟學家馬寅初,“五四”運動天津各界聯合會副會長馬千里,海牙國際法院大法官徐謨,著名詩人徐志摩等,都是北洋大學的畢業生。
清政府特別是袁世凱對北洋大學堂十分重視,先後聘請過50多位外國專家和教授。在清末民初,北洋大學堂是直隸的最高學府,名聞中外,培養了許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