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賣方信貸擔保(Supplier’s Credit Guarantee)
出口賣方信貸是出口國銀行為支持本國商品的出口而直接向出口商提供的貸款。我國的出口賣方信貸一般用於支持成套設備、船舶、飛機、通訊衛星及上述產品的零部件和其他大宗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對外工程承包的政策性專項貸款。
出口賣方信貸擔保是擔保人應賣方信貸借款人的申請,向賣方信貸銀行出具的書面保證,保證借款人及時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條件
由於出口賣方信貸的政策特性,出口賣方信貸擔保項目需滿足下列條件:
1. 出口契約金額在30萬美元以上;
2. 出口商品在國內製造部分符合我國出口原產地規則等有關規定。
3. 進口商以現匯支付定金的比例,原則上在船舶貿易契約中不低於契約總價的20在成套設備貿易契約中不低於契約總價的15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在中國採購的成套設備、施工設備、技術服務和材料部分占契約總額的15上。
4. 擔保申請人(借款企業)經營管理正常,財務信用狀況良好,有獨立的資產處置權,有履行出口契約的能力。
5. 出口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企業的經營範圍,獲得有關部門審查批准並已簽訂出口契約。
6. 出口項目經濟效益好,換匯成本合理,各項配套條件落實。
7. 進口商已取得進口許可,其資信可靠,並能提供擔保人及國內出口信貸銀行接受的國外銀行付款保證或其他付款保證。
8. 申請外匯貸款的企業必須確有償還外匯貸款的外匯來源及防範匯率風險的措施。
9. 原則上,擔保申請人(借款人)事先已投保了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