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地財政

賣地財政

賣地財政,又稱土地財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收入來維持地方財政支出,其實是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但是卻在地方政府的財政中占有很大份額。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依靠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收入來維持財政支出的行為。

由來

賣地財政賣地財政
中國大陸搞城市經營和賣地財政,最早是從香港學過來的,但香港是土地私有制,政府要先收購私有土地,進行初步開發後才能出讓。賣地財政的形成源自於1994年實行分稅制度改革以後,由於一些稅源穩定、稅基廣、易於徵收的稅種大部分劃歸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事權和財權搭配不合理,財政壓力較大,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開始積極謀求其他方式來增加收入。由於當時把土地出讓金全部劃歸為地方所有,因此,“土地財政”逐漸成為地方政府的首選。

實際上,土地出讓後,地方政府還能獲取包括建築業、房地產業等營業稅為主的財政預算收入,這些收入全部歸地方支配。僅此兩項就占到地方稅收的近四成。在一些地方,“土地財政”成了名副其實的“第二財政”,有的甚至成了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利益

附著在土地上的收入,還有名目繁多的費。土地從徵用、出讓到規劃建設等環節,土地管理、房產、財政、水利、交通、人防等部門,都會收取不菲的費用。如果算上以土地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地方政府的實際可支配收入會更多。中國人民大學土地管理系主任葉劍平表示,地方政府手中的土地和政府信用是金融機構看好的優質抵押品。特別是在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上,地方政府獲得的抵押貸款增長較快。據銀監會統計,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餘額為7.38萬億元。而賣地收入是還貸的主要來源。

拍賣槌一落,少則幾億元多則幾十億元甚至過百億元的收入就來了,土地整理一下,就能到銀行換取大量貸款,哪個地方能拒絕這種“快錢”的誘惑。而要加大投資力度,做大GDP,彰顯政績,恐怕沒有比圍繞著土地做文章更短的路徑了。正是認識到土地的資本和資產功能,越來越多的地方開始走上了以“經營土地”來“經營城市”、“經營發展”的道路。

危害

賣地財政賣地財政
在“土地財政”模式下,難免產生高價地進而產生高價房,有悖於國有土地為全民所有這一基本屬性。

客觀地說,十幾年來,“土地財政”對緩解地方財力不足、公共品供給融資難,創造就業機會和提升城市化水平等都有很大促進作用,功不可沒。“土地財政”為人詬病,不在於地方政府由此獲得了較為充分的財政收益,而是獲得這一收益的過程不盡合理、公平,以及可能帶來的一系列弊端。

2、“土地財政”所帶來的利益聯接機制,最為人詬病。“存在多年的‘土地財政’,事實上造就了‘征地—賣地—收稅收費—抵押—再征地’的滾動模式,在這一過程中,地方政府、開發商、銀行成為最大的受益者。”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王小映坦言。

要維持這一模式,並獲取較高收益,就要壓低補償標準征地,再通過拍賣等方式高價出讓。幾萬元一畝征地,幾百萬甚至上億元賣給開發商,征地與賣地之間的巨額利潤,讓不少地方以各種形式規避上級的規劃管制、計畫控制和審批管理,違規違法用地時有發生,農民“被”上樓現象頻頻上演,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耕地保護也面臨空前壓力。而房地產業是這一模式的下游出口,城市購房者最終為高房價“埋單”。

在這種利益聯結機制下,地方政府不但是征地的大買家、土地出讓的大賣家,還是收支的大賬房。當流動性充裕、房地產市場向好時,地方政府有動力、有能力推升地價和房價;而當樓市出現危機,土地交易冷清時,地方政府的財政平衡壓力就會增大,也能通過構築政策防護牆,扭轉樓市下滑趨勢。2008年,各地紛紛出台緩交土地出讓金等措施扶持開發商,‘救市’風潮席捲南北就是例證。更令人擔憂的是,這種機制像個失去控制的發動機一樣,很難停下來。

國有土地畢竟是一種特殊的公共資源,如果將土地供應目標定位於地方財政的利益最大化,將有悖於其基本屬性,也有悖於國有即為全民所有這一基本屬性。在這種利益聯結機制下,難免產生高價地進而產生高房價,房價不斷上漲,就會導致住房不斷向富裕家庭集中,大多數居民家庭獲得住房的能力減弱、機會減少。政府獲取土地出讓金及其相關收入的目的應是社會公共服務最大化,在缺少必要制度約束情況下,手段往往成了目的,損害了社會公平。

3、“土地財政”還造成資金過度流向房地產領域,不利於最佳化經濟結構。從近幾年情況看,房地產已成為“吸金場”,甚至一些生產服裝、家電的大企業也紛紛轉型做起了開發商。這不是好現象,畢竟,土地的增值是虛擬的,沒有哪個國家可以依靠房地產來實現國富民強。

4、地方政府土地抵押收入的增長,則加大了金融風險。審計署公布的情況表明,審計調查的18個省、16個市和36個縣本級,截至2009年底,政府性債務餘額合計2.79萬億元。從債務餘額與當年可用財力的比率看,有7個省、10個市和14個縣本級超過100%,最高的達364.77%。“這些貸款很大一部分依靠土地出讓收入來償還。當行情看漲、土地出手順利時,政府可以通過豐厚的土地出讓收入歸還銀行貸款,一旦房價大幅下行,土地價值必定下降,薄薄的抵押契約書力量究竟有限,銀行、財政所承擔的風險顯而易見。”葉劍平說。

5、“土地財政”的收取和使用還嚴重透支未來收益。黃小虎說,各用途出讓的土地達40年、70年不等,地方政府在出讓土地時,按照年限累計的地租做了一次性收取並用於當期支出,雖然短時間增加了財政收入,但實質上透支了未來幾十年的收益,勢必損害子孫後代的利益,相當於“寅吃卯糧”。

6、“土地財政”也是不可持續的。一個城市的建設用地總量是有限的,一旦賣完,後續的財政開支就得不到保證。“城市化進程還有20年左右就會達到70%的平穩期,‘土地財政’之路只能是短期選擇,絕非長久之計。”鄒曉雲說。

應對

十二五期間,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事權的稅權分配會更加合理,搞建設項目、抬高地價增加土地出讓收入等地方政府的短期行為將逐步消除,地方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將逐步減小。這兩年財政部代理地方發行債券來彌補地方預算收支差是個好辦法。雖然每年僅2000億元,但是可以置換和替代地方隱性負債,減少其以地生財的衝動。

有專家指出,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自然就應由政府來獲得相應的土地收入,關鍵在於用好這筆錢,規範土地徵收行為,減少整個過程中的不公平、不合理因素。

為加強土地出讓金的管理,2006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將土地出讓收支納入地方預算,但仍有許多地方政府沒有嚴格執行這一政策。2010年4月,審計署公布的情況表明,有11個市的674.81億元土地出讓收入管理不規範,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占徵收總額的20.1%。

2009年底,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五個部委又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地方將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支出則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管理。

在現行的制度框架內,房產稅也是一個增加地方穩定財源的選擇。不少國家也有“土地財政”,但不是靠賣地,而是靠徵收不動產稅來實現。在房屋持有環節徵稅,既能給政府帶來穩定的財源,也能抑制住宅投機。

只要可以從農民手中低價征地,並向市場高價供地,地方政府就很難放棄對建設用地徵用的壟斷權。從制度層面上解決這個問題,還要加速推進征地制度改革。“縮小征地範圍,提高征地補償標準,規範政府征地行為是征地制度改革大方向。”葉劍平說,國家已提出,除公益事業以外,要減少徵用農民土地,當前,要加快從法律上界定“公共利益”,同時還要打破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的格局,推動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讓地方政府逐步從土地經營者的角色中淡出,成為純粹的管理者,而不是主導者。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改變“土地財政”的過程,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過程。誰能占領未來戰略產業的制高點,誰就能在世界競爭格局中占據優勢。如果我們還在糾結於房地產是不是支柱產業,還在算計著土地出讓等相關收入所帶來的“財務自由”,還在追求著眼前的GDP和顯化的政績,就有可能錯過歷史給予中華民族復興的寶貴機遇。

土地永遠是一種稀缺資源,對於一個城市發展而言,相比起土地出讓所產生的種種“利潤”,安居樂業的百姓和欣欣向榮的企業更為重要。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