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增加的職責
負責對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完善和推進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強化職能
加強對全市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法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 負責對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完善和推進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二)負責對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協調、監督、服務,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促進法治政府建設。
(三)編制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年度立項計畫,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實施;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工作和備案審查工作。
(四)承擔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提供法律服務的相關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處理案件和有關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審查工作;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法律事務。
(五)負責組織行政機關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收費、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負責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監督;對行政執法檢查項目提出統籌安排意見;負責調查處理市人民政府交辦的舉報、投訴的行政執法案件和重大行政違法行為;總結行政執法的經驗,改善行政執法工作。
(七)依法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布行政處罰、行政許可項目和實施主體;依法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主體;審查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和行政複議人員資格,協助做好有關行政執法證件、行政複議證件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對政府法制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複議人員的業務培訓。
(八)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並組織開展年度評議考核。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和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律事務;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行政賠償義務爭議。
(十)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政府法制工作。
(十一)指導貴港仲裁委員會開展仲裁業務。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法制辦公室內設3個職能科:
綜合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貴港仲裁委員會開展仲裁業務。
應訴科
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行政賠償義務爭議;承辦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決定依法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裁決案件的答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應訴統計分析制度;對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職權和程式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監督科
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組織、協調、指導和考核;對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全市行政執法工作;認定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主體,審查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協助做好有關行政執法證件發放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統計分析制度。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規範性檔案的清理;辦理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
人員編制
市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市法制辦公室機關工勤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