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三)承擔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提供法律服務的相關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處理案件和有關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審查工作;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法律事務。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和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律事務;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行政賠償義務爭議。 (九)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政府法制工作。

一、職責調整
將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承擔的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職能劃歸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對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協調、監督、服務,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促進法治政府建設。
(二) 編制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年度立項計畫,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實施;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工作和備案審查工作。
(三)承擔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提供法律服務的相關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處理案件和有關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審查工作;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法律事務。
(四)負責組織行政機關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收費、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監督;對行政執法檢查項目提出統籌安排意見;負責調查處理市人民政府交辦的舉報、投訴的行政執法案件和重大行政違法行為;總結行政執法的經驗,改善行政執法工作。
(六)依法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布行政處罰、行政許可項目和實施主體;依法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主體;審查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和行政複議人員資格,協助做好有關行政執法證件、行政複議證件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對政府法制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複議人員的業務培訓。
(七)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並組織開展年度評議考核。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和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律事務;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行政賠償義務爭議。
(九)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政府法制工作。
(十)指導貴港仲裁委員會開展仲裁業務。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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