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
貴賤婚姻所生的子女並沒有王位繼承權。而貴族男子娶平民女子為妻也屬於貴賤婚姻。“貴”的男子所娶屬於“賤”的妻子雖是合法配偶,但不會獲得與男方同等的封爵,或只能獲得配偶多個封爵中較為低等者。例如英國王儲查理斯王子興第二任妻子卡米拉的婚姻就屬於貴賤婚姻,按照《1762年婚姻法案》中貴庶通婚法,卡米拉在婚後將不會獲得威爾斯王妃殿下和將來王后陛下的稱號,而只能因應是查理斯諸多頭銜中比較重要的“康沃爾公爵”成為“康沃爾公爵夫人”。另外,一旦威爾斯親王繼承英國王位後,卡米拉的尊稱將變成“伴妃”(ThePrincessConsort)。若他們生下子女,也不會有王位繼承權。不過也有例外的情況,巴登的利奧波德一世就是貴賤婚姻下的繼承者。